×

消费者保护权益法

消费者保护权益法(消费者保护权益法关于会员卡退款)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05-05 10:30:14 浏览524 评论0

抢沙发发表评论

今天给各位分享消费者保护权益法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消费者保护权益法关于会员卡退款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消费者保护权益法26条解读

法律分析: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弯乱码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埋哪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陪握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迟搜衡惩罚性赔偿。

 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码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漏中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消费者权益法第20条解释

法律主观:

一、消费者权益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消费者权益的相关规定主要体现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当中。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原则是什么

1.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指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时应该遵循的原则;

2.国家对消费者特别保护原则,该法特别设立了“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一章,就保护措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在我国目前市场秩序还比较混乱的情况下,国家对消费者的保护显得非常重要;

3.消费者的保护与国家的经济文化建设协调发展的原则,即我国现阶段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考虑我国经济社会现状,基本还是立足于弥补赔偿的原则,只赔偿直接的损失,而对实际存在的精神损害赔偿、消费者的时间损失赔偿等未予以保护;

4.国家保护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因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仅凭有关国家机关的工作是难以胜任的,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力量,才能建立起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机制,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充分、最有效的保护。

三、我国有哪些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组织机构

我国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组织机构有: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是依据法律、法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政机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是惩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司法机构;消费者协会等组织,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咨询、服务性社会团体;大众传播媒介,包括报樱腊刊、广播、电视等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舆论监督的工具。困州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汪颂蔽法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条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消费者权益法48条详解

法律分析: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帆禅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闷型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蚂轿猜;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消费者保护权益法

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宽友、法规保护。

第三条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慎兄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尘段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

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消费者保护权益法是什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部法律。

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梁歼友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规定》进行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10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2次修正,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其保护内容如下:

1、知悉真实情况权

是指消费者所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2、自主选择权

3.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它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在商品种类、服务方式及其提供者方面应有充分的选择; 二是商品服务及其提供者的选择权应当不受强制地自由决定。在现实生活中,危害消费者自由选择的现象主要有“公务”习惯、商品搭售和强制销售等。

3、人身财产安全权

也就是说,如果人身和财产受到威胁,消费者可以享受购买商品的权利。在实践中,酒类、劣质药品、化妆品、电器、压力容器、玩具、鞭改毁炮、烟花爆竹、机动车辆以及漏电、燃烧、爆炸和未造成伤害等其他原因的案件,是侵犯消费者安全权利的典型例子。

4、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综上所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打击商家违法行为的重要法律文件。根据《消费者权益法》的赔偿规定,商家以欺诈手段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或者提供劣质服务的,应当给予消费者三倍赔偿。最低赔偿金额为500元橡槐。消费者如有权益受到侵害,可向消费者协会或工商局投诉。

关于消费者保护权益法和消费者保护权益法关于会员卡退款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群贤毕至

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