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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是什么意思?是不是得判刑)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05-05 13:00:21 浏览176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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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刑事拘留是怎么回事

刑事拘留是怎么回事的问题作如下的解答:1.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于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决定拘留。人民法院没有刑事拘留权。法院拥有司法拘留的决定权,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谈敏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除以上情形之外,在法院庭审过程中冲击法庭的,或者有其他妨碍诉讼进行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法院可以决定对其予以1000元以下的处罚,或者处以15日以下的拘留,不论何种拘留,均由公安机关执行不管是公安机关决定的拘留,人民检察院决定的拘留,还是人民法院决定的司法拘留都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2.刑事拘留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而又需要马上剥夺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才能采取拘留;如果没有紧急情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有时间办理逮捕手续,就不能先行拘留。3.刑事拘留是一种剥夺含毕枝公民自由的数轿强制措施。与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相比较,拘留的特点在于完全剥夺公民人身自由,而非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就剥夺公民自由而言,拘留与逮捕具有相似性,都属于羁押的一种,因而也只有在确有必要时才能采用。4.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拘留的期限较短,随着诉讼的推进,拘留要及时予以变更,或者转为逮捕,或者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或者释放被拘留的人。5.刑事拘留的对象具有特定性。只能适用于法律严格规定的情形。

刑事拘留流程

刑事拘留的具体流程如下:1、获得批准。公安机关决定拘留的,应当由具体办案机关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请示,经同意后签发拘留证;如果是检察机关决定拘留的,应当向公安机关发出拘留决定书,由公安机关执行;如果拘留人大代表、外国人等特殊人员时,应报相关部门批准或备银闹案。2、执行拘留。在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必须出示拘留证。3、通知家属。拘留犯罪嫌疑人后,公安机关应在24小时内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属或者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4、讯问。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应当在24小时内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如果发现并不存在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不应承担刑事责任的,应当立即备搏慎释放。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仿敬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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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是什么意思

刑事拘留是一种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是一种十分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它的的特点在于不是仅仅限制公民人身自由,而是完全剥夺公民人身自由。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第一,拘留的对象是正在实施犯罪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第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比如: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桐知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出现这样一些情况,可以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那么哪些机关可以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呢依法来说,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可以采取刑事拘留措施,而人民法院没有刑事拘留权,只有司法拘留的决定权。对于法律没有赋予刑事拘留权利的个人和单位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就涉嫌非法拘禁。如果被刑事拘留了,家属就会担心,所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第83条第二款的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局仿消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大简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什么是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指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大绝形之一这两个条件。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握仿弊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刑事拘留是一种剥夺公民自由的强制措施。与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相比较,拘留的特点在于完全剥夺公民人身自由,而非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就剥夺公民自由而言,拘留与逮捕具有相似性,都属于羁押的一种,因而也只段族有在确有必要时才能采用。

刑事拘留是什么

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依法暂时限制犯罪嫌疑人或刑指正事被告人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简称刑拘。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指逗圆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处理。一是对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二是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而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直接向院移送起诉;唯塌三是在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明犯罪事实的,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继续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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