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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保护

破产保护(破产保护法是什么意思)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05-05 14:30:13 浏览185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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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破产保护负债清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所谓破产保护就是不管债务人是否有偿付能力,当债务人自愿向法院提出或债权人强制向法院提出破产重组申请后,债务人要提出一个破产重组方案,就债务偿还的期限、方式以及可能减损某些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作出安排。

破产保护负债清偿顺序如下:

一、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二、共益债务。益债务包括: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派腔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尘闭衫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三、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态缓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四、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五、普通破产债权。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破产保护是什么意思

破产保护是指不管债务人是否有偿付能力,当债务人自愿向法院提出或债权人强制向法院提出破产重组申请后,债务人要提出一个破产重组方案,就棚州债务偿还期限、方式及可能减损某些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作出安排。这个方案要给予其一定的时间提出,经债权人通过和法院确认后,债务人可继续营业。

相关概述

通常意义上的“破产”是指“破产清算”,破产清算就是清算资产,关门还债。而破产保护则类似于发生交通事故时的“安全气囊”,可以起到缓冲的作用。

在破产保护期间,债权人不得强制要求还债。破产企业,也就是“债务人”,仍可照常运营,企业管理层继续负责好陆公司的日常业务,其股票和债券也在市场继续交易,但企业所有重大经营决策必须得到一个破产法庭的批准,企业还必须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报告。链袜蔽

申请破产保护的企业可以通过资产的重新整合以及剥离不良资产,使公司重新走上正轨,甚至变得比以前更加强大。但如果申请破产保护的公司重组失败,最后还是要破产清算。

美国《破产法》管辖着公司如何停止经营或如何走出债务深渊的行为。当一个公司临近山穷水尽之境地时,可以援引《破产法》第十一章来“重组”业务,争取再度赢利。破产公司,也就是“债务人”,仍可照常运营,公司管理层继续负责公司的日常业务,其股票和债券也在市场继续交易,但公司所有重大经营决策必须得到一个破产法庭的批准,公司还必须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报告。

如果依据《破产法》第七章申请破产,公司全部业务必须立即完全停止。由破产财产托管人来“清理”(拍卖)公司资产,所得资金用来偿还公司债务,包括对债权人和投资人的债务。

一般来讲,如果公司申请依据《破产法》第七章破产,股民手中的股票通常变成废纸一张,因为如果破产法庭确认债务人无清偿能力(负债大于资产),就可不归还股东投资。此外,公司资产经清算优先偿还有担保债权人和无担保债权人后,往往所剩无几。多数上市公司会按照《破产法》第十一章申请破产保护,而不是第七章直接进行破产清算,因为他们仍希望继续运营并控制破产程序。第十一章规定了一些复兴公司业务的程序,也确有一些公司重组计划成功,重新开始赢利。但有些公司最后还是以清算告终。

相关资料显示,按《美国破产法》第十一章的安排,无力偿债的债务人若成功申请破产保护,将可保住企业的财产及经营的控制权。这种安排给予债务人和债权人相当大的弹性合作重组公司,以期公司能起死回生。

破产保护的意义

破产保棚皮孙护是指不管债务人能不能具有偿付能力,如果链链债务人自愿向法院提握裂出或债权人强制向法院提出破产重组申请后,债务人首先需要提出一个破产重组的方案,就债务偿还的期限、方式还有可能减损某些 债权人和股东 的利益进行相关安排。破产保护除了维护企业和个人的局部利益外,它还有利于防止出现大批工人失业,对于缓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也有积极作用。

甚么是破产保护令?

美国破产保护令(第11章)

「破产保护令」属「破产法」中第十一条,根据规定有关公司虽已申请破产,但仍可经营运作或进行重组集资以改善财政困境,但期间所有重大商业决定必须通过破产法庭的批准。

申请保护令后,司法部其下的破产部门将委任一个或以上的委员会,代表债权人和股东与公司研讨方案,透过重组纾缓债务。方案需由债权人、债券持有人和股东所接钠,不过,如果有关人士反对方案,法庭却认为方法可行且对他们公平,法庭仍可批准进行。

「破产保护令」适用于企业破产及重组,由于过程复杂、费雀空用高昂,申请个段烂人破握岁漏产时很少用上,法令允许有关公司重组继续经营:其股票和债券还可在证券市场上买卖,大多数上市公司会申请受破产法第十一条保护:而不会根据破产法第七条申请破产:因「破产法」第七条禁止申请公司继续运作,需完全停业,信托人会对公司进行清盘:变卖其资产以偿还债务。

有关破产详情, 请看网站.,参考: oro/cht/faq/faq,

破产保护与破产的区别是什么啊?

破产和破产保护在法律上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主要的区别是是否能够继续运营。

破产保护和破产区别如下:

1、定义

破产保护(bankruptcy protection) 破产保护是指不管债务人是否有偿付能力,当债务人自愿向法院提出或债权人强制向法院提出破产重组申请后,债务人要提出一个破产重组方案,就债务偿还的期限、方式以及可能减损某些债权人改孙和股东的利益作出安排。

这个方案要给予其一定的时间提出,然后经过债权人通过,经过法院确认,债务人可以继续营业。这就是重整的概念,在中文中又叫破产保护。

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狭义的破产制度仅指破产清算制度,广义的破产制度还包括重整与和解制度。

破产多数情况下都指一种公司行为和经济行为。但人们有时也习惯把个人或者公司停止继续经营亦叫做破产。

2、目的

破产保护的核心,是为重组融资创制了一种特殊的清偿优先级,在缺乏这一优先级时,重组者通常面临一对矛盾:重组得以进行,必须获得新的融资来维持企业营运,并支付资产切割、结构调整、业务重组、雇员遣散等重组步骤所产生的高昂费用。

但是很少有人敢把钱借给濒临破产的企业,特别是当它的资产多半都已抵押出去之后,除非这个新的债权人在清偿顺序中被允许“加塞”,这一点,在传统民法中是做不到的。

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为保护多数债权人和兼顾债务人的利益,而由法院对债务人的总财产进行分配的一种程序。破产程序又称为概括执行或总执行,其目的在于一举解决所有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清偿关系,因而它具有清算漏启程序的性质。

3、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一章第三条中规定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

(二)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清偿债务的。

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整顿并且经企业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的,中止破产程序。

扩展资料:

破产的主要特性:

破产是债权实现的一种特殊形式

破产是在特定情况下运用的一种偿债程序

破产的目的是为了公平的清偿所欠债权人的债务

破产是在法院的监督和指挥下完成的债务清偿程序

破产返歼如程序具有总括强制程序的特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破产保护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破产

中国有破产保护吗

有的。所谓的 破产保护 是破产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而已,不是具体的法律。我国《 企业破产法 》借鉴国际惯例,也规定了“破产保护”制度,即破产“重整”。并且我国的破产保护主要适用于企业法人而不是自然人,当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 债务 的时候,就可以依照破产法清春型首理债务。 《企业破产法扒数》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 法规 定清理债务租腔。 在破产过程中,可以重整,我国的破产进适用于企业法人,自然人是不适用破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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