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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修订

著作权法修订(著作权法修订草案)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05-11 20:30:08 浏览254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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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著作权法修订过几次

三次。1990年通过,2001年第一次修正,2010年第二次修正,2020年11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著作权法的决定。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共6章,67条,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物滚国著作权法》的决定》 三、 将第四条修改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行使权利,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悄逗权法》的决定》 五、 将第七条、第二十八条中的“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将第七条中的“主管”修改为“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主管著作权的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 六、 将第八条第一款中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修改为“依法设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法人,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将“诉讼、仲裁活动”修改为“诉讼、仲裁、调解活动”。增加两款,作为第二款、第三款:“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根据授权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使用费的收取标准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和使用者代表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申请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将使用费的收取和转付、管理费的提取和使用、使用费的未分配部分等总体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并应当建立权利信息查询系统,供权利人和使用者查询。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进行监督、管理。”将第二款改为第四款,修改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设立方式、权利义务、使用费的收取和分配,以及对其监督和管理等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启蚂卖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 八、 将第十一条第四款改为第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为作者,且该作品上存在相应权利,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增加两款,作为第二款、第三款:“作者等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认定的登记机构办理作品登记。“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我国著作权法第几次修订

法律分析:一共三次修正。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历瞎著作权法》

第一条 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国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裤扮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胡烂灶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著作法2021年第几次修订

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著作人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著作权法修改在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在2021年修订了1次。

【法律法规】

《著作权法》第十六条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著作人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著作人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著作人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著作人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第十七条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职务作品在形成时,应当根据其创作的实际情况来确定著作权,如果著作权属于单位的,源和单位也需要支付待遇给职务作品人,但在对相关著作权进行授权时,应当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来处理,职务作品人只享受相关的经济收益和相关待遇。

【拓展资料】

著作权过去称为版权。版权最初的含雹歼盯义是copyright(版权),也就是复制权。此乃因过去印刷术的不普及,当时社会认为附随于著作物最重要之权利莫过于将之印刷出版之权,故有此称呼。不过随着时代演进及科技的进步,著作的种类逐渐增加。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英国《安娜法令》开始保护著作人的权利,改哪而不仅仅是出版者的权利。1791年,法国颁布了《表演权法》,开始重视保护著作人的表演权利。1793年又颁布了《著作人权法》,著作人的精神权利 得到了进一步的重视。

版权一词已渐渐不能含括所有著作物相关之权利内容。19世纪后半叶,日本融合大陆法系的著作权法中的著作人权,以及英美法系中的版权,制定了《日本著作权法》,采用了"著作权"的称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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