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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

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05-12 22:00:25 浏览243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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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从目前来看,愈来愈多的人往哗脊城中跑,所以农村的土地变得无人耕种,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大量的荒废,因此有的农业大户开始承包整个村子的土地,但是在承包土地的时候是必须要经过农户的同意,让农户把土地使用权给农乱仿渗业大户,那么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一起看看吧。

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1、土地原则上是不能转让的,因为它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而农户只拥有使用权,所以是不可以对自家的土地转让、出让、买卖给非农业建设人群;不过如果你征求政府部门的同意,在乡政府的指导下把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建设人群大慎的话是合法的,因为你是通过正规渠道,而不是私下交易的。

2、同时使用权的转让是需要符合乡村土地利用规划的,同时还需取得相关部门的证件,这样转让才是合法的,如果是私下建设,没有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且占用农村耕地的,政府是有权收回土地并处罚你的。

3、对于农村的土地来说,主要分为三大类,分别是使用权、所有权以及经营权,其中所有权是不能转让的,只有在合法的条件下才可实行,不过经营权是可以流转的,其对象一般是具有一定的经济来源并从事农业建设的人群,另外经营权主要是通过转让、转包、出租、互换等方式进行土地流转给承包方。

4、对于土地经营权的转让,也要遵循4大原则,首先是遵循平等、自愿、有偿原则,第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农业用途;第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第四承包方必须有农业经营能力的。

小结:好了,以上就是关于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的内容介绍了,希望对您提供一些帮助,相信以后在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的过程中,朋友们会更加的得心应手,得到自己满意的答案。

土地转让是什么意思

有时候我们会听到土地转让一词,那么土地转让是什么意思呢?土地转让都需要哪些材料呢?接下来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土地转让是什么意思

土地转让时指土地使用权巧漏人通过买卖或者其它合法的方式把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人的行为。已经转让的土地不能收回,划拨的土地经过批准也可以转让。转让一般是按照出让合同中的相关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且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土地转让都需要哪些材料

一、转让方须报材料

1、原土地证或土地证明材料。

2、原土地出让合同。

3、上缴税务局的土地增值税证明材料。

4、土地评估报告。

5、图件资料。

6、土地转让专项审计报告。

7、营业税上缴证明材料。

二、受让方须报材料

1、项目批复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材料等。

3、上缴财局契税证明。

4、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符合规划的图件资料。

三、双方共同提供的资料

1、土地转让申请。

2、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土地转让有哪些注意事项

1、 要注意转让合同的形式。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书面合同,并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和义务会随之转移。

2、 土地在转让前需要进行价格评估,因为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是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所以市,县政府有优先购买权。如果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的时候,市、县政府可以采取调控措施。如果转让方式国有单位的话,国有土地应该经法定估价机构估价,并经国土部门予以确认。

文章总结: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空察绍的土地转让是什么意思等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孝亏烂一些有需要的朋友们。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吗

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的土地归国家所有或归集体所有,企业或者个人只能拿到土地使用权。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进行转让。

法律分析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轿绝悔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有:1、买卖。“买卖”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主要表现形式。2、抵债。抵债是买卖的一种特殊形式,只不过价金支付的条件和期限不同而已。在土地使用权买卖时,宏睁土地使用权的移转和价金的支付是对等进行的,而在以土地使用权抵债时,价金支付在前,所抵之债视为已付之价金。3、交换。以交换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的对价不是价金,而是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土地使用人将土地使用权移转给受让人,以此取得受让人提供的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4、作价入股。作价入股介于买卖和交换之间,既类似买卖,又类似交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闭正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都有什么

一、 土地使用权转让 手续都有什么 (一)单位用地转让 1、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 土地使用证 、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 身份证 明等资料。 2、审查 接到申请后,承办人应对资料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了解,凡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 抵押 、查封、出租而未通知承祖人知道的,权属不清、四邻有纠纷的等不予办理转让手续,并在15日内通知转让当事人。 如改变土地用途须有规划部门意见。转让时需分割建筑物的应有房产主管部门意见。 3、现场勘察 现场勘察应与有关资料对照核实。如需分割转让,应考虑土地利用率、出路及他项权利等因素,并制图确定四至、面积,必要时需经四邻签章认可。 4、地价评估,并提供报告书 审核评估报告与转让协议,转让价明显低于市价的,建议市府优先购买;价格过高的,可建议采取必要调控措施。 5、填写转让审批表 认真核对原批准文件、评估报告、规划意见等资料,用途、价额、年期等内容填写要完整、准确、字迹工整。 6、审批 审批内容包括费用表及转让审批表。费用表须经所长签字后,经办人携完整转让档案与转让审批表等报中心及局领导审查批准。 7、交纳有关税费 8、登记编号 审批后,也可在审批前到产权科对补签出让合同及审批表编号。转让档案、留产权科统一保存,按年度缴档案室。 9、 土地使用权 变更登记 经办人依据补签出让合同、转让审批表、付款票据等,填写变更登记审批表进行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审批表,可随转让审批表同时报批。 (二)个人住宅转让 个人住宅用地转让手续与单位宗地转让手续基本相同。除出让土地外,其他个人住宅用地可以按划拨用地对待,在办理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1、须有宗地共有人同意转让意见; 2、个人转让应以当场签押为准; 3、个人住宅转让时未缴纳年租金者须缴纳地价总额1%有偿使用费后按 划拨土地使用权 进行变更登记。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类型 1、依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已签订出让合同,交清地价后进行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2、已建建筑物的出让用地、行政划拨用地和历史用地,且产权属同一主体的,在符合现行规划前提下,土地使用者选择转让他人改造或与他人合作改造的; 3、减免地价或交纳协议地价的樱中土地使用权转让; 4、为实现 抵押权 进行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造物、附着物转让; 5、人民法院裁定,需要处分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造物、附着物转让; 6、成片开发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以上是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相关内容。 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不直接使用土地,但由特定单位和个人使用。 因此,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重要性在于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时必须遵循法律程序和程序。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都有什么 (一)单位用好茄地转让 1、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 2、审查 接到申请后,承办人应对资料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了解,凡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抵押、查封、出租而未通知承祖人知道的,权属不清、四邻有纠纷的等不予办理转让手续,并在15日内通知转让当事人。 如改变土地用途须有规划部门意见。转让时需分割建筑物的应有房产主管部门意见。 3、现场勘察 现场勘察应与有关资料对照核实。如需分割转让,应考虑土地利用率、出路及他项权利等因素,并制图确定四至、面积,必要时需经四邻签章认可。 4、地价评友颂察估,并提供报告书 审核评估报告与转让协议,转让价明显低于市价的,建议市府优先购买;价格过高的,可建议采取必要调控措施。 5、填写转让审批表 认真核对原批准文件、评估报告、规划意见等资料,用途、价额、年期等内容填写要完整、准确、字迹工整。 6、审批 审批内容包括费用表及转让审批表。费用表须经所长签字后,经办人携完整转让档案与转让审批表等报中心及局领导审查批准。 7、交纳有关税费 8、登记编号 审批后,也可在审批前到产权科对补签出让合同及审批表编号。转让档案、留产权科统一保存,按年度缴档案室。 9、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经办人依据补签出让合同、转让审批表、付款票据等,填写变更登记审批表进行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审批表,可随转让审批表同时报批。 (二)个人住宅转让 个人住宅用地转让手续与单位宗地转让手续基本相同。除出让土地外,其他个人住宅用地可以按划拨用地对待,在办理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1、须有宗地共有人同意转让意见; 2、个人转让应以当场签押为准; 3、个人住宅转让时未缴纳年租金者须缴纳地价总额1%有偿使用费后按划拨土地使用权进行变更登记。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类型 1、依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已签订出让合同,交清地价后进行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2、已建建筑物的出让用地、行政划拨用地和历史用地,且产权属同一主体的,在符合现行规划前提下,土地使用者选择转让他人改造或与他人合作改造的; 3、减免地价或交纳协议地价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4、为实现抵押权进行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造物、附着物转让; 5、人民法院裁定,需要处分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造物、附着物转让; 6、成片开发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以上是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相关内容。 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不直接使用土地,但由特定单位和个人使用。 因此,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重要性在于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时必须遵循法律程序和程序。

什么是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流程及注意事项

土地使用权转让 的定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 土地使用权出让 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空指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埋部门和 房产管理部门 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一般经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基本规则如下: 1.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的管辖。它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公证的管辖相同。 2.申办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应提交的材料。申办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除提交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公证相同的材料外,还有以下几种:(1)关于转让人已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证明文件;(2)土地 使用权转让合同 正本;(3) 土地使用权证 件及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正本。 3.对申办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的审查。公证处应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1)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属实、有效。 (2)当事人的办证目的。 (3)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合同内容应包括:①当事人双方的名称、住址, 法定代表人 的姓名;②转让人 取得土地使用权 的依据与方式;③ 转让土地使用权 的依据与方式;④被转让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和其他地上物、附着物;⑤地上物及其他附着物是否转让的规定;⑥转让期限;⑦转让金数额及支付的币种、方式、时间;⑧违约责任;⑨其他事项。 (4)合同规定的土地使用地块、条件、用途及期限,是否与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相符。转让活动不对国家土地所有权产生任何影响。 (5)转让方是否已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和利用土地。依各国通例,转让方须在对土地进行一定开发之后,才能转让其权利。中国法律亦严厉禁止炒买炒卖土地的和赤。 (6)转让价格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应与当地土地管理部门联系,做出调整。中国法律规定,国家在土地使用权买卖交易中有先买权。国家的优先购买权为一项法定权利,不依当事人约定,当事人也不能以约定加以剥夺。这项权利适用于一切 国有土地使用权 的买卖。 (7)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即报经土地管理部门、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8)登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为 不动产物权 的变更,世明须办理登记手续。 (9)被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有无出租情况。承租人具有物权性质的租赁权。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租人可以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依出售、交换、赠与、继承方式),但这一行为不能消灭租赁权,承租人仍可对新的土地使用权享有者主张租赁权。同时,承租人还有先买权,即土地使用权享有者将土地使用权出售时,承租具有在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10)土地使用权有无抵押情况。中国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抵押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随之抵押。以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只能抵押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斗返配年限的余期使用权。如果转让方已将土地使用权抵押,则抵押权人具有优先权。amp;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转让 的条件有哪些?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的 土地使用权 房地产项目转让时,应当符合《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转让房地产的条件。 要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这是出让 合同成立 的必要条件,也只有出让合同成立,才允许转让; 要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一定开发规模后才允许转让。 这里又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属于房屋建设的,实际投入房屋建设工程的资金额应占全部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二是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应形成工业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方可转让。上述两并友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转让房地产项目。这样规定,其目的在于严格限制炒买炒卖地皮,牟取暴利,以保证开发建设的顺利实施。 二、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应符合《城市房地产陆蔽誉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其中规定了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时应具备的条件。 对于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项目,要转让的前提是必须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经审查除不允许转让外,对准予转让的有两种处理方式:第一种是由受让方先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才能进行转让;第二种是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而转让房地产,但转让方应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作其他处理。 对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1、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转让的土地用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项目,即用于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的其他用地。经济适用住房采取行政划拨的方式进行,因此,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转让后仍用于经济适用住房的,经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也可以不补办出让手续。 2、私有住宅转让后仍用于居住的; 3、按照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出售公有住宅的; 4、同一宗土地上部分房屋转让而土地使用权不可分割转让; 5、转让的房地产暂时难以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的; 6、根据城市规划,土地使用权不宜出让的;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暂时无法或不需要采取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的其他情形。 土地使用权的办理方法 土地转让 有两种方式:一是土地使用人将土地使用权有偿或无偿地转移给他人;二是在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情况下,土地转让指承包人自找对象,由第三者代替自己向发包人履行 承包合同 的行为。下面为土地转让办理方法详解: (一)办事程序 由转让双方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利用股受理审查是否符合转让条件—现场勘测—地价评估—填写转让申请审早段批表—利用股审核—报局批准—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 转让合同 。 (二)转让土地报件 1、用地申请 2、 土地使用证 (原件) 3、原出让合同,批复文件(涉及招、拍、挂的提供成交确认书) 4、双方转让协议 5、如改变规划的提供规划部门意见 6、土地评估报告 7、双方 营业执照 复印件、 法人代表 复印件、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3、《国土资源部招拍挂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4、《国土资源部招拍挂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范》 5、《河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管理规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7、《划拨用地目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管理规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我国的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进行转让的,但是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可以,如果违法的转让土地,那么就会受到处罚,因此,自己在转让土地的时候多咨询一下当地的相关部门,这样自己才能免于各种法律责任,从而也可以更快的进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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