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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是什么意思啊)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05-18 12:00:19 浏览20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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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担保物权的性质是什么

1、担保物权以确保债权受偿为目的。2、担保物权是特定物或权利上的权利。3、担保物权是以标的物的价值确保债权受偿为直接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拍耐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哗卜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袭芦春。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什么是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用益物权”的对称。是指他物权或限制物权的一类。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物上设定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担保物权不以标的物的实体利用为目的,而是注重于其交换价值,以确保债务的履行,故又被称为“价值权”,其标的物必须具有交换价值。

至于权利客体价值形态的变化,并不影响担保物权的存在。因而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即当担保物权的标的物转化为其他价值形态时,担保物权以变形物为客体。担保物权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具有附随性。

理论解释:担保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胡散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扩展资料:

担保物权竞合,又称物上担保物权竞合,是指在同一标的物上存在不同类型的担保物权,此时应当优先橡码考虑何种担保物权。担保法和其他法律对此问题没有规定。物上担保的竞争属于同一物上几种不同担保权的产生,担保不同的债权,因而不同于“一债多担保”。

债权人为同一债权设定数项财产担保权时裤如氏,一般可以按照当事人约定的担保金额行使权利。一般来说,应当优先行使哪种担保权的问题在各种担保权之间并不产生。抵押品的竞合与一般债权的竞合不同。

同一法律事实导致数项债权竞合的,债权人是同一人,由于债权人是同一人,因此权利的目的相同,行使权利只能选择一项。如果权利持有人行使其中的一项权利,他就不能再行使另一权利要求。在物的安全竞争中,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不是同一个人,而是不同的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是什么意思呢

担保物权是指买卖改汪御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陵带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核岩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物权如何解释

担保物权是指担保物权人即债权人在债务人未按照债权债务合同的约定偿还到期债务或者发生担保合同所约定的可以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对担保人提供的担保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利。 担保物权分为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最常见的担保物权就是抵押权。所谓抵押权,就是为了担保债务能够履行,债务人自己或者第三人将其拥有的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并办理相应渗滚橘的抵押登记,如果债务人在债务到期时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丛团抵押合同中约定的实现抵押权情形,债权人就抵押财产有备迅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并不会转移财产的占有。最典型的物权担保方式就是买房时的房产抵押,购房者购买房屋的同时向银行借款并以房产作为抵押,房子依然由购房者占有,但如果购房者违约不偿还借款,银行有权将房产出售并优先用售房款偿还银行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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