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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律师咨询

刑事案律师咨询(刑事案件律师咨询)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06-14 18:00:14 浏览197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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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中有很多的事情是不可以做的,一旦做了就是属于违法了,这里就涉及到了刑事拘留了,当然在这方面是有很多的规定的,很多人都不是非常的清楚的,那么刑事拘留主要特点有哪些?没有证据,公安局能刑拘吗?下面沈阳刑事律师来与您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沈阳刑事律师介绍,刑事拘留主要特点:

  1.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于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决定拘留,法院拥有司法拘留的决定权,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除以上情形之外,在法院庭审过程中冲击法庭的,或者有其他妨碍诉讼进行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法院可以决定对其予以1000元以下的处罚,或者处以15日以下的拘留,不论何种拘留,均由公安机关执行不管是公安机关决定的拘留,人民检察院决定的拘留,还是人民法院决定的司法拘留都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

  2.刑事拘留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沈阳刑事律师称,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而又需要马上剥夺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才能采取拘留;如果没有紧急情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有时间办理逮捕手续,就不能先行拘留。

  3.刑事拘留是一种剥夺公民自由的强制措施。与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相比较,沈阳刑事律师认为,拘留的特点在于完全剥夺公民人身自由,而非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就剥夺公民自由而言,拘留与逮捕具有相似性,都属于羁押的一种,因而也只有在确有必要时才能采用。

  4.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拘留的期限较短,随着诉讼的推进,拘留要及时予以变更,或者转为逮捕,或者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或者释放被拘留的人。

  5.刑事拘留的对象具有特定性。只能适用于法律严格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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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刑事律师提醒您,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必须有一定的证据,才能进行刑事诉讼包括拘留,如果认为无罪,应该委托律师辩护,有关证据,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审理。执行拘留的人员在必要时,可以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拘留时不出示拘留证,或先行拘留再补办拘留证,都是违法的。

  以上便是沈阳刑事律师与您探讨的有关没有证据能否刑拘的相关内容,如果您对此不清楚或者想更深入的了解相关内容以判断自己的案情,可随时咨询沈阳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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