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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辞职

责令辞职(责令辞职和开除有什么区别)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01-15 15:44:07 浏览244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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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责令辞职和免职什么区别?

1、定义不同

责令辞职,是指任免机关根据领导成员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免职,指依法享有任免权的机关按照法律或制度规定免去公职人员所担任的职务。

2、性质不同

责令辞职具有惩罚性,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免职只是意味被免职人不再担任原职务,一般不具有惩罚性。

3、适用情形不同

责令辞职适用于两种情形:

①是领导成员应引咎辞职,本人不提出辞职的;

②是根据领导成员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的。责令辞职实际上是组织上对不再适合担任现职的领导成员的一种组织处理。

免职适用于包括因调任其他工作、轮岗交流、任职期满、退休等因素而引起的免除其所任职务的行为。但在某些情况下,免职也用于有过错行为的公职人员,但相对于撤职而言,其过错程序要轻一些,或者其行为的性质还有待进一步查清核实,只是当时已不适于继续任职而先行免职。

4、内容要件不同

责令辞职应当写明责令辞职对象和理由,即提出责令辞职案必须有充分的理由。还应当提供有关材料,也就是其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以支持责令辞职理由。

而在免职案中一般只需简单说明免职理由,如工作调动、退休离休等。

5、处理程序不同

责令辞职案提出后,由“一府两院”和主任会议直接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在表决前,被提出责令辞职的人员有权在常委会会议上申辩。然后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将责令辞职案提请常委会会议采用无记名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免职案的处理程序相对简单,一般直接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后即予表决。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免职

百度百科-责令辞职

停职检查与行政撤职处分及责令辞职有何区别

区别:

1、处罚程度不同:

停职检查是指由党的组织或纪检机关对犯有严重错误,按照一定的程序 ,临时停止其所担任的职务的一种组织措施。

行政撤职是指任免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违反行政纪律,需要承担行政纪律责任。

责令辞职是指任免机关根据领导成员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2、三者的性质不同:

停职检查和责令辞职属于组织处理措施的范畴。

行政撤职属于对公务员的行政纪律处分的范畴。

3、适用范围不同:

停职检查和责令辞职适用于党政领导干部。

行政撤职适用于国家公务员。

停职检查:是指由党的组织或纪检机关对犯有严重错误,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或对抗 、阻挠、干扰、破坏对其问题的查处,妨碍案件检查工作开展的党员干部,按照一定的程序 ,临时停止其所担任的职务的一种组织措施。

行政撤职处分:是指任免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违反行政纪律,需要承担行政纪律责任的公务员的一种行政处分。

责令辞职:是指任免机关根据领导成员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停职检查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行政撤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责令辞职

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

进行:

(一)调查核实。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存在的问题以及所应担负的责任进行调查核实,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领导干部本人谈话听取意见。执纪执法等机关已有认定结果的,可以不再进行调查。

(二)提出处理意见。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或者执纪执法等机关认定结果、有关建议,以及领导干部一贯表现、认错悔错改错等情况,综合考虑主客观因素,研究提出组织处理意见报党委(党组)。

(三)研究决定。党委(党组)召开会议集体研究,作出组织处理决定。对双重管理的领导干部,主管方应当就组织处理意见事先征求协管方意见。

(四)宣布实施。组织(人事)部门向受到组织处理的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和本人书面通知或者宣布组织处理决定,向提出组织处理建议的机关、单位通报处理情况,在1个月内办理受到组织处理的领导干部调整职务、职级、工资以及其他有关待遇的手续。对选举和依法任免的领导干部,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任免程序。对需要向社会公开的组织处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开。

第十一条 停职检查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受到调整职务处理的,1年内不得提拔职务、晋升职级或者进一步使用。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1年内不得安排领导职务,2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或者晋升职级。受到降职处理的,2年内不得提拔职务、晋升职级或者进一步使用。同时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领导干部受到组织处理的,当年不得评选各类先进。当年年度考核按照以下规定执行:受到调整职务处理的,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到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处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同时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照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理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对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领导干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以及本人特长,安排适当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 领导干部对组织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组织处理决定后,向作出组织处理决定的党委(党组)提出书面申诉。党委(党组)应当在收到申诉的1个月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以书面形式告知干部本人以及所在单位。领导干部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诉。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在2个月内予以办理并作出答复,情况复杂的不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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