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2022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6起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追责典型案例。其中的“接诊怀孕幼女不报告被追责”案深刻警醒着我们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2020年12月,孙某汝与孙某某(女,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认识。自2021年2月起,孙某汝明知孙某某未满14周岁,多次奸淫孙某某致其两次怀孕、流产。孙某某母亲得知此事后报警。2022年1月27日,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对孙某汝提起公诉。同年3月21日东港市人民法院判处孙某汝有期徒刑十年。
经查,孙某汝曾带孙某某在东港市某门诊部做人工流产手术。该门诊部妇科医师季某某明知孙某某为未成年人,无监护人陪同、签字确认,为其进行人工流产手术,未向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报告。另据查证,该门诊部不具备开展计划生育手术的执业资格许可。
东港市检察院发现该门诊接诊医护人员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后,向市卫生健康局通报,建议对涉案医疗机构和人员依法追责。市卫生健康局对涉事门诊部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两万元的行政处罚,并注销相关科室;对季某某给予暂停6个月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分析
从案件看,该医师涉及两个违法行为:一是违反强制报告制度;二是违反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诊所等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情形时,负有强制报告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而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30条明确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包括为未成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国家监委、最高检、教育部、公安部等9部门《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高检发〔2020〕9号)第三条,再次强调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包括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诊所等医疗机构。
●哪些情形需要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履行强制报告义务?
根据国家监委、最高检、教育部、公安部等9部门《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高检发〔2020〕9号)第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疑似遭受、以及面临以下不法侵害时需履行强制报告义务:
(一)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
(二)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
(三)十四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
(四)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
(五)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
●未成年的法定监护人是知情同意告知的首选对象。
医疗机构对患者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对未成年人来说,其父母是第一顺位的法定监护人。该案件中,医师未尽到知情告知义务。
其他强制报告义务
2022年3月1日施行的《医师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医疗卫生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机构报告:
(一)发现传染病、突发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异常健康事件;
(二)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
(三)发现可能与药品、医疗器械有关的不良反应或者不良事件;
(四)发现假药或者劣药;
(五)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比如《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1条第2款的规定)。
违反强制报告制度的法律责任
一是行政处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医师法》第五十五条第四项(未按照规定报告有关情形)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二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监委、最高检、教育部、公安部等9部门《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第十六条规定, 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报告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主管行政机关或者本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单位或者单位主管人员阻止工作人员报告的,予以从重处罚。
如何履行强制报告义务
一、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时,应向公安机报案或举报;并向所在医疗卫生机构、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备案。
二、保持高度警惕,按规定书写、记录和保存相关病历资料。
三、应当注意保护患者隐私,严禁通过互联网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传播。私自传播的,将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或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 对根据规定报告侵害未成年人案件而引发的纠纷,报告人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于干扰、阻碍报告的组织或个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如及时报案使遭受侵害未成年人得到妥善保护、犯罪分子受到依法惩处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民政部门应及时向其主管部门反馈相关情况,单独或联合给予相关机构、人员奖励、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