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一般的习俗,家里摆放遗像是一件特别严肃的事情,一般家里只摆放已经故去的直系亲属的遗像,但是江苏省金湖县钟女士家里,却摆放着一幅特殊的遗像。遗像上的男士看起来大约五十岁,跟钟女士年龄相仿,但他既不是钟女士的兄弟,也不是钟女士的丈夫,可钟女士似乎对他的感情很不一般,不但在家里供奉遗像,每日祭拜,还珍藏着他的一双鞋。
钟女士是江苏省金湖县人,今年四十多岁。2007年以前,她居住在金湖县的乡下,2007年女儿要上高中了,她便随女儿来到金湖县城。钟女士一个人带着女儿,还要供女儿读书,生活过得很艰难。
2008年,朋友看钟女士一个人很不容易,就给她介绍了一位离异的男士。钟女士说,男方叫石云山,年龄比她大一些,离婚三四年了,有一个儿子已经成年。境况也不是太好。
俩人刚认识没多久,钟女士为了生计就不得不到扬州打工,本以为缘分就这样断了。钟女士说,她没想到,在她外地打工的那几年里,石先生每隔一段时间就会去看她一次,有时要骑好几个小时的摩托车。2014年,钟女士头部长了一颗瘤,在南京住院做手术的那大半个月里,石先生都细心周到地在那陪护。出院后更是全力照顾。
钟女士说,石先生的表现打消了她一直的顾虑,双方两家人的支持也给了她很大的信心。钟女士说,还有一件事让她十分感动,石先生给自己买了一份人寿保险,而受益人一栏,写着钟女士的名字。
石先生在一家工厂打工,忙的时候,在厂里操作机床,而闲的时候,他也会跑跑货车,帮人拉货,他觉得自己的工作危险性比较大,为了怕哪天有个万一,钟女士生活没有保障,所以便买了这份人寿保险,并指定钟女士为唯一的受益人。钟女士也说,她一个人带着孩子,无依无靠,现在遇到一个这么真心待她的人,她觉得上天实在是太眷顾她了。可就在她对未来充满美好憧憬的时候,生活却跟她开了一个大玩笑,刚刚买完保险才不到三个月的时间,石先生就出事了。
钟女士说,2016年9月份,石先生接到了一单活,跑去湖北送货。随后家人一直联系不到石先生,这让钟女士开始感到不安,由于当时已经很晚了,没处打听,钟女士打算第二天一大早,去石先生经常帮忙拉货的厂里去问一下。
2016年9月24号早上六七点钟,石先生的儿子,石磊。突然接到一个电话,电话中有人告诉他,父亲在湖北出事了。与此同时,钟女士也一大早就跑去打听石先生的情况,辗转问到了跟他一起出车的人的电话。
原来,就在前一天,2016年9月23日凌晨,在武汉绕城公路,石先生开的货车撞上了前面行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
听到这个消息,钟女士和石先生的亲戚一起从金湖出发,石先生的儿子石磊从苏州出发,分头赶往湖北,可是,大家却都没能见上石先生最后一面。
石先生和钟女士,互相深爱的两个人,就这样突然之间阴阳两隔,钟女士对未来的各种憧憬瞬间土崩瓦解。然而,悲痛归悲痛,日子还得继续。在接下来的日子里,钟女士协助石先生的儿子石磊一起,操办了石先生的丧事。等一切都安顿好之后,钟女士去了一趟保险公司,她拿着石先生生前投的那份人寿保险,想咨询一下理赔的事宜。但是,她怎么也没有想到,保险合同上明明白纸黑字写着,受益人是她,可她却没法拿到赔偿金。按理赔材料要求,钟女士要提供一系列证明材料,但是钟女士却几乎都拿不出来。
钟女士和石先生相互关爱,共同生活在一起五六年,双方竟然一直都没有领证。而且,不仅没有结婚证,石先生的死亡证明等材料也都不在钟女士手里。
钟女士说,死亡证明这些材料都在石先生的儿子石磊的手中,她手里什么都没有。所以,2016年11月23日,她直接向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中国平安人寿保险公司淮安中心支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石先生的身故保险金18万元。但是案子一上来就卡在了钟女士的身份问题上。
石先生在保单里注明受益人是钟女士,但是,他还注明钟女士是他的配偶!可经过核实,钟女士和石先生不仅没有领结婚证,而且钟女士在和石先生共同生活期间,压根儿就不是单身!她竟然还另外有一个丈夫!事情突然变得蹊跷起来。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钟女士的经历有点坎坷,20岁的时候,她经人介绍认识了邻村的徐先生,两年后,俩人正式登记结婚。1991年,可爱的女儿出生,给这个家庭带来了更多的欢乐。忙时,钟女士和丈夫一起下田耕作,闲时,便在家里照顾孩子收拾家务,日子平静中不乏温馨。
在女儿四五岁时,钟女士的丈夫去无锡一个单位当保安,可没想到,这却成了噩梦的开始。几个月后,丈夫从无锡回来了,可是,与以前却判若两人。经医生确认钟女士的丈夫患了精神分裂症。
钟女士说,他们农村那时一年的收入才不到两千块钱,而丈夫住院两个月就要上万元,这对她来说,无异于天文数字。除了经济上的压力,精神上的压力更是巨大的。这个病要按时吃药控制,如果控制不好,丈夫便会乱跑,严重时还会打人。
但是既然事遇上了,钟女士也只好勇敢面对,婆婆和丈夫的兄弟姐妹也没少帮忙,为了贴补家用,为了维持丈夫日常的吃药费用,钟女士在农闲时便去其他村里的服装厂打工。即便生活很艰难,钟女士和女儿也从来没想过放弃。就这样,钟女士带着年幼的女儿,照顾着患精神分裂症的丈夫,苦苦支撑着这个风雨飘摇的家。
2007年,女儿上高中了,她为了方便照顾女儿,也为了能多挣点钱,她随女儿来到了金湖县城。
钟女士说,一开始,她就告诉了石先生自己的特殊情况。石先生很同情她的遭遇,也很支持她继续照顾患病的丈夫。2014年自己生病后,不忍心再折磨自己和石先生,便找人咨询了一下和丈夫离婚的事。但由于这时公公婆婆都已经过世,女儿尚未成年,丈夫没有监护人,钟女士没法离婚。
看来,钟女士确实是另有丈夫,她并不是石先生的配偶,与石先生投保时登记的情况明显不符,所以,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要求钟女士提供结婚证,钟女士确实拿不出来。然而,这边钟女士和保险公司的官司还没理出个头绪,那边石先生的儿子又提出了一个令钟女士更加意想不到的要求。石磊要求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父亲的那份人寿保险赔偿金归自己。
石磊的做法针对的就是钟女士,石磊对钟女士的不满还得从为石先生办理后事说起。当时,石磊和钟女士都赶过去处理后事,石先生是交通事故,当时最迫在眉睫的就是弄清楚车辆的投保情况。
石磊说,他就猜到父亲除了车险之外,应该还有一份别的保险。当时钟女士答应自己,回去之后找找那份保险。除了保险,因为父亲是跑车做生意的,好多账务都不是实时结算的,他还想弄清楚父亲在外面的债权债务情况。当石磊找到跟父亲生前有债务联系的那家公司时,公司的会计告诉他,钟女士拿着父亲的账本去清了账,这让石磊难以接受。
但生气归生气,石磊说,钟女士毕竟跟父亲在一起那么多年,那些账他不打算追究了。可后来他发现,钟女士竟然是一直有丈夫的,这让他觉得他和他父亲这些年都受了欺骗。而那份保险的受益人之所以写成钟女士,应该是父亲被逼无奈才写的。
但是石先生如今已经去世,他生前是否知道钟女士有丈夫,现在已然无法考证。但可以确定的是,石先生的那份人寿保险受益人,白纸黑字写的就是钟女士的名字,而钟女士和石先生也确实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现在的问题是,那份保险合同上还注明了,两人是配偶关系,那现在不是合法配偶的钟女士,还能拿到石先生的保险赔偿金吗?
2017年3月31日,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上争议的焦点就是,这份保险合同中关于受益人的约定是否属于约定不明。
在法庭上,保险公司和石先生的儿子石磊主要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该规定中指出,约定的受益人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但是对此,钟女士一方表示,引用这条司法解释,这完全是保险公司和石先生的儿子对法律规定的一种误解。
钟女士的代理律师强调,事故发生前后,石先生和钟女士双方的关系并没有发生变化,他们之间始终没有婚姻关系,仅仅是石先生生前投保时,将两人的关系写错了而已。那法院最终会怎么认定呢?
法官虽然申请单上写了是钟女士是石云山的配偶,但实际情况并不是这样子,双方当事人也心知肚明。而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这种身份关系并没有变化,所以法院认为,这个案件的指定受益人应当是有效的,
节目播出前,记者从法院获知,钟女士和第三人石磊之间已经达成了和解,他们将共同分配石先生的这笔保险赔偿金,钟女士分得赔偿金的三分之二,石磊分得赔偿金的三分之一。但关于保险公司的赔偿数额,钟女士和石磊还在等待法院最终的判决。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自愿原则的实质,就是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只要是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的规定,那么法律一般不干预,充分尊重当事人自己的选择。法院最后认定石先生指定钟女士为受益人是有效的,正是这一原则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