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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作用

人民陪审员作用(人民陪审员作用发挥)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06-19 13:00:15 浏览173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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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不久,一对年迈的夫妇来到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老爷子拿着起诉书,口口声声要离婚。听着老人念叨鸡毛蒜皮的生活琐事,办案法官感觉二人并无原则性的矛盾,可面对情绪激动的老人,想要调解却并不容易,于是赶紧叫来人民陪审员朱云田。

  “少来夫妻老来伴,40多年来老太太一直默默地跟您支撑着这个家,她的所作所为全都是为了您的身体着想,即使有时候言语和方法不当,但是她种种行为都饱含着对您深深的爱啊!”朱云田把老爷子单独请到另一间调解室,一番将心比心的劝导后,老爷子沉默了起来,最终同意撤诉。

  “虽然我就是个人民陪审员,肩上的责任可不小,除了平时参审评议,诉外调解、联络信访、协助司法、监督执法也都是我的职责。”朱云田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自从双桥区法院开始实施人民陪审员“五员合一”司法模式,自己的专长得到了充分发挥。

  2012年,双桥区法院开始探索集五种职能于人民陪审员一身的“五员合一”司法工作模式,在辖区镇、办事处选任阅历丰富、德高望重、善于做调解工作、热心公益的人员建立“人民陪审员备选库”,以人民陪审员身份为主,将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执法监督员、司法协助员、信访联络员五种身份合为一体,参与和协助人民法院各项工作。

  之所以开展这样的尝试,是由于双桥法院之前人民陪审工作存在一些不足。“尽管双桥法院从2009年开始就开展人民陪审工作,但‘陪而不审,审而不陪’的现象一直难以得到解决。”双桥区法院院长王俊茂向记者介绍,以往的实践中,人民陪审员都有各自从事的工作,出庭以及参加合议案件时间上难以保证,加之相关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参与陪审的案件民事居多,而刑事、行政案件较少,且很多时候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流于形式,参与陪审的案件质量和效果有待提高。

  王俊茂直言,想要实现审判工作应有的广泛性和群众性,缓解审判业务力量短缺,最直接的办法就是大幅度增加人民陪审员数量,但因为基层法院审判案件数量终归有限,单纯增加人数极易造成陪审员资源浪费。“探索完善陪审制度,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重要作用,给他们一个更大的舞台,成为双桥法院重要的司法改革问题。”王俊茂说。

  2012年6月,双桥法院开始人民陪审员“五员合一”司法工作模式试点,2013年9月全面推开。

  2014年6月,经同级人大任命和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复后,双桥法院正式建立起拥有132名人民陪审员的信息库。

  今年初,家住承德市双桥区某小区的刘某在小区院内丢失一枚金戒指,经其他邻居告知,该枚戒指被同小区的邻居张某捡到,刘某向张某索要未果。后刘某向派出所报案,派出所经调解也未达成一致意见,刘某遂向双桥法院提起诉讼。

  考虑到当事人双方是邻居,此纠纷又涉及到当事人名誉问题,而且戒指的不固定性极易导致证据丢失或毁损,双桥法院立案庭决定通过诉前调解化解此纠纷。主办法官郝爱国从双桥法院“人民陪审员备选库”中利用电脑软件,随机抽取出一名陪审员,共同开展该案的诉前调解工作。最终,经过两位工作人员2个多小时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张某承认自己确实捡到了戒指,并予以返还,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双桥法院刑事、行政、民事各法庭所审理的普通程序案件中,原则上均要求使用1——2名人民陪审员,由民一庭根据电脑选号程序,在“人民陪审员备选库”中随机选出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此外,双桥法院各业务庭需要“五员人员”开展诉讼外调解、司法协助等工作时,都由各庭从备选库中用电脑软件随机抽取选用。

  “孩子,我能理解你最近一段时间过得不愉快,可你看看女儿才3岁,要是因为这点事就离婚了,你不心疼闺女呀?”4月26日,在双桥法院水泉沟法庭审判庭上,随着人民陪审员张巧茹一番动情入理的话,一桩尚未达到感情破裂程度的婚姻得以延续,原告小王两眼含泪,一边向主审法官和张巧茹表达谢意,一边表示同意撤回起诉,给丈夫一个改过的机会。

人民陪审员作用(人民陪审员作用发挥)

  年逾花甲的张巧茹老人原是一位居委会主任,从事基层工作多年,有丰富的民事调解经验,现任承德市双桥区某调解委员会主任,还是全国优秀基层调解员,2013年被选任为双桥区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在参与庭审的同时视情况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已经成为张巧茹的一项重要工作。

  在“五员合一”司法模式运行中,双桥法院在人民陪审员的选任上,扩大选任条件,将年龄扩大范围至50岁以上均可,并将50岁以上有热心、公益心、正义感的退休或在基层组织工作多年的老干部、老工人做为选任重点,其中不乏老党员、老支书、老工会主席。“在实际工作中,这一代人迸发出的热情是不可想象的。他们具有充足的工作时间和充沛的工作经历,能够最大限度解决因无时间造成的‘陪而不审’现象。”王俊茂说。

  “陪审员不但能够开庭合议,还能协助法官寻找当事人并现场见证送达、提供所住区域内的执行线索、监督法官办案是否严谨等多项工作,把法院的工作触角涵盖了所有辖区内的居委会和村委会,成为‘一乡一法庭’和‘法官进社区’的有力支撑。”王俊茂表示,将调解、执法监督、协助司法等职能赋予人民陪审员,解决了法院目前面临的案多人少、送达困难、执行难、信访压力大、执法监督不到位的诸多矛盾。

  据介绍,人民陪审员和法官还能够进行双向评价,法官的办案程序是否依法、是否尊重人民陪审员、是否公正司法,陪审员均可以作出评价,极大促进了工作的积极性。

  如今,双桥法院的人民陪审员除完成本职工作外,积极参与裁判文书评比,撰写陪审心得体会,参与执法监督,增进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截至2015年12月底,双桥法院共有113名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案件7019件,参与调解1435件,协助送达1002人次,诉前调解案件162件,调解成功35件,协助执行和化解信访矛盾189人次,在法院的各项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2014年6月,经同级人大任命和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复后,双桥法院正式建立起拥有132名人民陪审员的信息库。

  今年年初,家住承德市双桥区某小区的刘某在小区院内丢失一枚金戒指,经其他邻居告知,该枚戒指被同小区的邻居张某捡到,刘某向张某索要未果。后刘某向派出所报案,派出所经调解也未达成一致意见,刘某遂向双桥法院提起诉讼。

  考虑到当事人双方是邻居,此纠纷又涉及到当事人名誉问题,而且戒指的不固定性极易导致证据丢失或毁损,双桥法院立案庭决定通过诉前调解化解此纠纷。主办法官郝爱国从双桥法院“人民陪审员备选库”中利用电脑软件,随机抽取出1名陪审员,共同开展该案的诉前调解工作。最终,经过两位工作人员2个多小时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张某承认自己确实捡到了戒指,并予以返还,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双桥法院刑事、行政、民事各法庭所审理的普通程序案件中,原则上均要求使用1至2名人民陪审员,由民一庭根据电脑选号程序,在“人民陪审员备选库”中随机选出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此外,双桥法院各业务庭需要“五员人员”开展诉讼外调解、司法协助等工作时,都由各庭从备选库中用电脑软件随机抽取选用。

  “孩子,我能理解你最近一段时间过得不愉快,可你看看女儿才3岁,要是因为这点事就离婚了,你不心疼闺女呀?”4月26日,在双桥法院水泉沟法庭审判庭上,随着人民陪审员张巧茹一番动情入理的话,一桩尚未达到感情破裂程度的婚姻得以延续,原告小王两眼含泪,一边向主审法官和张巧茹表达谢意,一边表示同意撤回起诉,给丈夫一个改过的机会。

  年逾花甲的张巧茹老人原是一位居委会主任,从事基层工作多年,有丰富的民事调解经验,现任承德市双桥区某调解委员会主任,还是全国优秀基层调解员,2013年被选任为双桥区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在参与庭审的同时视情况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已经成为张巧茹的一项重要工作。

  在“五员合一”司法模式运行中,双桥法院在人民陪审员的选任上,扩大选任条件,将年龄扩大范围至50岁以上均可,并将50岁以上有热心、公益心、正义感的退休或在基层组织工作多年的老干部、老工人做为选任重点,其中不乏老党员、老支书、老工会主席。“在实际工作中,这一代人迸发出的热情是不可想象的。他们具有充足的工作时间和充沛的工作经历,能够最大限度解决因无时间造成的‘陪而不审’现象。”王俊茂说。

  “陪审员不但能够开庭合议,还能协助法官寻找当事人并现场见证送达、提供所住区域内的执行线索、监督法官办案是否严谨等多项工作,把法院的工作触角涵盖了所有辖区内的居委会和村委会,成为‘一乡一法庭’和‘法官进社区’的有力支撑。”王俊茂表示,将调解、执法监督、协助司法等职能赋予人民陪审员,解决了法院目前面临的案多人少、送达困难、执行难、信访压力大、执法监督不到位的诸多矛盾。

  据介绍,人民陪审员和法官还能够进行双向评价,法官的办案程序是否依法、是否尊重人民陪审员、是否公正司法,陪审员均可以作出评价,极大促进了工作的积极性。

  如今,双桥法院的人民陪审员除完成本职工作外,还积极参与裁判文书评比,撰写陪审心得体会,参与执法监督,增进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截至2015年12月底,双桥法院共有113名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案件7019件,参与调解1435件,协助送达1002人次,诉前调解案件162件,调解成功35件,协助执行和化解信访矛盾189人次,在法院的各项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记者 马竞 周宵鹏)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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