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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职责

人民陪审员职责(人民陪审员的职责)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06-20 03:36:04 浏览227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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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进一步扩大司法民主、推进法治建设、加强审判监督,实现公正司法,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权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二、选任资格条件

  1、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五周岁;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体健康。

  (5)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

  2、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执业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3、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三、人民陪审员的待遇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受法律保护,陪审期间法院给予交通及午餐补贴。有工作单位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四、程序和要求

  1、公开报名

  (1)报名方式:个人申请、组织推荐。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公民,本人可向城阳区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可以书面形式向城阳区人民法院推荐。

  (2)报名所需提交的材料:①公民的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②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④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⑤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居委会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

  此外,填写并提交《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或者《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一式三份(表格见附件,反正面打印)。

  (3)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4月28日。

  (4)报名地点:城阳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

  (5)联系电话:0532-58713735。

  2、资格审查

  由城阳区人民法院会同城阳区司法局等机关进行。

人民陪审员职责(人民陪审员的职责)

  3、面试

  由区人大、区法院、区司法局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面试小组,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面试。

  4、任命

  经审查、面试合格的,由城阳区人民法院提请城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任期为五年。

  人民陪审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履行职责所必备的审判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城阳区人民法院解释。

  附件一:/admin/kindeditor/attached/file/20170410/20170410070315_67035.docx

  附件二:/admin/kindeditor/attached/file/20170410/20170410070329_98766.docx(如需下载附件,请点击最左下角“阅读原文”)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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