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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效力

遗嘱的效力(遗嘱的效力是怎么认定的)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06-20 09:54:05 浏览231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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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中,何清死亡后,继承开始。何清留有遗嘱,应当按照遗嘱继承办理。可是,何清在遗嘱中不仅不认孩子,还将房产送给了父母,不仅孩子没有,吴雪也没有,这样的遗嘱是否有法律效力?

遗嘱的效力(遗嘱的效力是怎么认定的)

  法院认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本案中,登记在何清名下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何清死亡后,该房产的一半应归吴雪所有,另一半才能作为何清的遗产。何清在遗嘱中将全部房产送给其父母,侵害了吴雪的房产权,遗嘱的这部分应属无效。此外,《继承法》还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所以,何清在立遗嘱时,明知妻子腹中的胎儿而没有在遗嘱中为胎儿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该部分遗嘱内容无效。

  综上,法院认为,对于何清的遗产,应该在扣除吴雪所有的财产和为胎儿保留的继承份额之后,剩余的部分按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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