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故事是根据 律达网 律师 整理用户口述而成:
我父亲在县医院过世后的三天内,母亲没有流过一滴眼泪。甚至有时候还莫名的傻笑,自言自语:“老伴,累了这么多年,你好好休息会吧。”
遗体火化后,我和姐姐带着母亲回到了老家办丧事,如果不是刺眼的白色挽联,我觉得自己不过是回家来过年了。母亲常常一个人呆在房间整理父亲的一些衣物,这里瞧瞧,那里摸摸,摸着摸着眼泪就如洪水般喷涌而出.......
身后事办完后,我和姐姐就要去深圳上班了,母亲坚持要送我们去车站,以往都是父母亲一起来送的,从无例外,可这次只有母亲单单的身影,想起小时候的一幕幕,汽车开动的一瞬间,我掩面而泣......
在县车站我看到一个和妈妈年纪差不多的老人,颤巍巍地去水箱处接水。一不小心,水滴在了手上,她疼得缩了回去。
我把车票退掉,然后坐上了返家的汽车。回家时,房门虚掩着,我蹑手蹑脚地进屋,对着正在发呆的妈妈轻声道:“妈,你得跟我一起走。”
刚到深圳时,我努力做到晚出早归,有事没事就陪妈妈聊聊天、说说话。但随着工作越来越忙,我渐渐变得力不从心。我开始疲于应付家务的烦琐、孩子天天的吵闹、工作任务的繁重……
一辈子生活在村里的母亲,对电梯和小区里来来往往的车辆以及城市里的冰冷有本能的恐惧,多数情况下,她只能呆在家里孤独地望着窗外,于是我与母亲一些小小的争吵便时常发生了。
没过多久母亲便要求回去了,我也没有阻拦。可是母亲回去后,我又格外挂念她,每日与她通电话谈一些琐事。唯恐她害怕、受人欺负。
几个月后,母亲还是病倒了,她没有告诉我,我还是从亲戚那里得到的消息。我请假回家探望,当我赶到县医院的时候,母亲在厕所门口正与人起了争执,母亲低着头连连道歉,别人却还是指着我母亲发牢骚。原来是母亲因为不小心尿到了外面,引发了别人的不满。
“妈……”,看到我的瞬间,一辈子要强的妈妈泪流满面:“你不是上班吗?怎么回来了?妈给你丢人了……”我眼泪顿时就下来了,心里大骂自己不是东西,不该丢下母亲一个人,搀扶着母亲,“妈,咱回家去,我带你去深圳大医院。”
孝顺二字说起来简单,做起来却很难,扪心自问,我们当中有几个人真正做到了,一年回不了几次家,总是以各种借口推辞父母的要求,如果真正下决心回家多看看父母,真的有这么难吗?很多人只有在失去了才明白这个道理......
我国《宪法》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赡养义务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还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其中《婚姻法》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那是否意味着如果父母有能力照顾自己,子女就不存在赡养义务呢?
义务是相对的,父母在自己能够独立生活的情况下,可以免除子女暂时的赡养义务。但在父母有困难时,子女尽赡养责任义不容辞。这里的赡养义务是指物质赡养,但是即使父母有能力独立生活也不能免除子女精神上的赡养义务。精神上的义务永远不免除。
我国逐步步入老龄社会,很多地方产生了所谓的“空巢村”,老人活得很孤独,子女赚钱养家是很好的,但是如何让我们的父母辈过得体面和有尊严更值得我们去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