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建一道入户门,从此楼道无光也无风。
看看人家14楼,没有入户门,楼道通风采光都很赞。
对于生活在“水泥丛林”里的人来说,清晨的每一缕阳光、每一口清新空气都需要倍加珍惜。最近几天,昆明西环广场小区业主速女士就为了自家和邻居家的采光权和通风权头疼不已。
速女士新房所在楼道拥挤不堪,且只有两个通风采光口,结果前段时间竟有业主“近水楼台先得月”,将入户门外移到公共通道上,挡住了通风采光口。这样一来,他家的房屋面积增加了,可邻居们都郁闷了。
头疼
房子变大 楼道变黑
环城西路上的西环广场小区(文化空间),前段时间的延期交房事件闹得沸沸扬扬,紧接着又因为业主讨要采光权和通风权的投诉引起关注。
业主速女士说,按照购房合同,一两年前就应该交房,但大家苦等到最近才得以接房。
不过,揣着新房钥匙的速女士却高兴不起来。
“楼道里特别是电梯间几乎只能靠灯光照明。”速女士说,她所在的单元里,每层楼密密麻麻分布了12家住户,一层楼仅有的两个采光通风口,位于8号房和10号房门口的过道上。
然而,让速女士和邻居们想不到的是,为了扩大使用面积,10号房的业主在公共过道上加装了一道入户门,将公共通道“圈”为己有。
多出来一道门,使整个楼层的两个采光通风口变得形同虚设。
业主们说,采光和通风是每一位业主都应当享有的权利,私设入户门遮挡公共光线和通风的做法,侵犯了其他业主的权益。大家都希望相关业主能主动拆除入户门。
走访
私设大门 并非个案
昨天,晚报记者来到该小区,乘电梯前往各个楼层。11层,走出电梯,除了眼前的灯光,昏暗的过道内几乎见不到一丝自然光。
通过狭长的过道右转再左转,就到了整个楼层唯一可以采光通风的过道上。过道上有3家人,8、9、10号房入户门都在同一水平线上,楼层的采光通风口在过道两端。
15层,公共采光通风过道上却找不到10号房,原来该楼层的10号房入户门被外移到了公共过道上。其入户门紧挨着9号房入户门,形成一个直角。在这个楼层,通风采光只能靠8号房一侧的通风口。通过与其他楼层对比,记者发现,被10号房占用的公共过道约七八平方米。
随后,记者又来到26楼,这里的情况看上去更糟。10号房和8号房门口的过道都被安装了入户门,整个楼道没有一丝阳光进得来,更别说通风透气。
业主又带记者来到27楼查看,这里的情况和26楼一样。走访中恰巧有其他楼层的10号房业主来看房。这名业主说,公共通道本来就是给业主采光通风使用的,私自更改、堵塞公共通道的做法不可取。其实,让业主们担忧的,除了采光和通风受影响,万一小区发生火灾等事故如何逃生也是一大问题。
表态
一定会拆 给点时间
见引起邻居们的不满,外移了入户门的李先生也有委屈。
为什么要将入户门移到公共过道?李先生说,他是看到其他楼层住户将入户门移到公共通道上,所以效仿了。而且买房前看到样板间的入户门位置也正是他们改造后的位置。
“有的业主改造得更夸张,直接把之前入户门的一整面墙都敲掉。”李先生说,他们没改变房屋结构,只是加大了一点使用空间。“过道本来就很暗,加装入户门不存在影响采光的问题。”
李先生称,入户门是1个月前加装的,搬来的第一天就被业主投诉,他主动给投诉的业主回了电话,想与对方协商解决,但对方拒绝沟通。
“找工人来拆需要时间,在过道上堆放的东西也得重新找个地方。”李先生表示,既然业主反映了,那么外移的入户门他一定会拆掉,只希望邻居给一点时间。
物业
已让拆除 尚无进展
“本来是不允许的,部分业主自己做了,这是业主自己的行为,与小区物业无关。”该小区物业公司工程部一工作人员说,今年7月接到业主反映后,物业才知道有这样的事情。从初步掌握的情况看,整个小区D座存在两处这样的违规行为。
“这个小区交房前就存在这样那样的风波,整个房子刚做了初步验收,中验都还没有开始。如果这些业主的行为影响到最后验收,该敲掉的必须敲。”这名工作人员称,业主私设入户门侵占公共通道,影响了消防功能。物业接到反映后,已经请违规业主自行拆除,但这些业主都无动于衷。
律师
要求物业 督促整改
伴随城市建筑密度的不断增加,市民关于采光权和通风权的纠纷日益增多。
在省外早已出现业主为了讨要采光权和通风权与其他业主或开发商打官司的案例。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孙文杰律师说,小区楼道内为采光、通风以及消防所备留的窗户等设施均属公共区域,归业主共有,任何业主无合法手续均不得私自占为己有。按照《民法通则》以及《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孙文杰律师认为,若相关业主合法权益受损,可要求物业公司督促整改,或向消防、住建等单位反映,若处理无果也可提起诉讼,依法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业内
私建行为 影响验收
“少数业主通过侵占公共空间使得房屋的面积变大后,导致其他业主公摊面积变小,业主们可以要求多占的业主补钱。”云南某知名房地产公司总监说,市民购房时所谓的公摊面积,就是指公用部分,公用部分是不允许侵占的,小区物业应该出面制止侵占行为。
这名总监说,该小区部分房屋面积增大,与备案图纸不符,将影响整栋楼接下来的验收。
不过,对于侵占业主采光权和通风权的说法,这名总监认为,国家对住宅的采光有强制性规范要求,即冬至日住宅内采光不能少于2小时。但对于公共部分的采光却没有明确规范。
本报记者 熊波 实习生 何煦莲 何亚玲 文
本报记者 翟剑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