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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确定之日

判决确定之日(判决决定之日和判决确定之日)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06-21 22:54:05 浏览143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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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于分期付款的合同明确规定的条款不多,其中《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总则规定的这些条件中,违约行为“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乃是一个核心和关键。

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已经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即是法律规定的具体适用“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的标准。也就是说,只有达到了这样的条件,分期付款买卖的出卖人才有权行使合同的单方解除权。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这一条款首先是为了保护卖方的利益,规定卖方在特定的情形下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全部价款,甚至解除合同。

并且,法律对此又进行了限制,明确规定只有在买方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时,卖方才可以要求买方支付全部价款甚至解除合同。同时,在卖方解除合同的情况下,还可以要求买方支付货物的使用费,实务中一般可以比照租金来确定,即按买受人使用标的物的期限及单位时间的同类标的物的租金来计算。

对于分期付款的物品,建议在合同中一定要约定所有权的保留条款,所谓所有权保留是指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在出卖人交货后,只有当买受人充分履行付款义务时,标的物的所有权才转移到买受人手中;在此之前,出卖人将一直保留对标的物的所有权,并在买受人不履行付款义务时,出卖人有追索标的物的权利。

约定这个条款注意还是为了防止买房逾期付款,不信守合同的内容,给自己留一手,到后期遇到纠纷的时候,也能维护好自己的利益关系,以降低损失。

对于买房如果多次拖欠分期付款的金额的,是按违约处理,要付违约金的,分期付款逾期付款利息怎么计算:

1、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期间的起点:

(1)约定履行期限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

判决确定之日(判决决定之日和判决确定之日)

(2)未约定履行期限的,经权利人催告,在宽展期内仍未履行的,自宽展期届满之次日起。

2、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期间的终点:

(1)应当到当事人最终履行付款义务之日。

(2)如果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应当计算到判决确定的履行日。

(3)到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起仍然没有履行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当买房被起诉的时候,首先要争取不被起诉的方法:你可以积极还款,尽量与对方达成和解协议,让对方撤诉。

实在无法达成和解协议的,就要积极应诉。

应诉的过程中,自行或委托律师到法院应诉都可以。实践中,有不少人会因为自己理亏,反正都被起诉了,干脆不去应诉。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因为积极应诉,能避免承担对方可能强加的赔偿责任,尽最大可能维护自身权益,而不应诉,往往只能任对方鱼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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