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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案例

房产纠纷案例(共有房产纠纷案例)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06-23 20:18:05 浏览188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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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南京网上房地产统计数据显示,今年2月南京二手房成交7549套,同比2015年2月的3943套大涨91.45%。房价涨,楼市火,你以为卖房人都乐开了花?现实中,有不少房主因为房价涨了而“烦恼”,甚至有人还惹上了官司。

  据南京网上房地产统计数据显示,今年2月南京二手房成交7549套,同比2015年2月的3943套大涨91.45%。房价涨,楼市火,你以为卖房人都乐开了花?现实中,有不少房主因为房价涨了而“烦恼”,甚至有人还惹上了官司。为什么?因为他卖亏了,他反悔了,于是,这些坐地涨价、临时变卦不卖的房主就成了被告。记者从南京一些法院了解到,最近这段时间,因房价涨了而反悔被告的房主,还真不少,自今年1月以来,仅鼓楼法院就受理了16起。

  在此,需要提醒买卖双方的是,只要是双方事前经过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没有欺诈胁迫或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情况,也没有法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存在,无论房价涨跌,买卖双方都应履行合同。

  网络传言90后姑娘靠违约金一周净赚57万

  这两天,上海姑娘“瑶瑶”在朋友圈火了,因为她一星期净赚57万!

  网帖中说,新婚的瑶瑶,今年1月14日花20万定金订了套101平方米的两居室,当时,房子总价450万。2月2日,瑶瑶蜜月归来,房主却称“房子不卖了。”原来,这套房子在半个月之内房价飙涨了200万,房主不淡定了。

房产纠纷案例(共有房产纠纷案例)

  后经瑶瑶查询,这套房子市价在560万左右,半个月内涨价110万。根据定金协议,房东因违约要赔瑶瑶20万。后经双方协定,瑶瑶获赔17万。

  春节后,瑶瑶又马不停蹄地找房子。由于有了经验教训,她怀揣10万现金出发,准备看中后就马上出手,绝不犹豫。由于担心10万定金不足以撼动房主的心,瑶瑶第二天立马再给房主转账30万。可是,房主还是反悔了。

  据中介称,另一个买家出价500万(原价445万),并付全款。尽管房主违约要赔瑶瑶40万,另加6.3万的中介费,但500万现金,对房主而言仍然十分具备吸引力。

  如此,短短的一周不到,加上前一套房子17万的违约金,瑶瑶分分钟获赔57万。

  瑶瑶一星期净赚57万,不少网友一边羡慕,一边开玩笑说想效仿。暂且不论此事是真是假,记者要告诉你的是,瑶瑶的遭遇在南京上演了,不过,违约金可不是那么容易就能拿到手的。

  真实案例合同都签了卖家突然加价15万

  谁都知道,买卖合同一签,无论你有什么理由,都不可以反悔,一旦反悔,就得赔偿违约金。这不,买家周先生与卖家黄女士就因为购房违约一事闹上法庭。

  周先生与黄女士的纠纷发生在合同履行期内。据周先生介绍,按照合同约定,他以370万元买下黄女士的房子,之后,他分两次支付了定金共计10万元,首付款70万元。但轮到黄女士协助办理银行贷款等手续时,黄女士却找出种种理由拒绝,并提出涨价,起初是10万,后来涨到了15万。周先生不同意,纠纷就这么产生了。周先生说,黄女士不仅毁约在先,还采取挂失的方式,重新补办产权证,将房子挂在网上出售。

  对于“毁约”一说,黄女士有话要说。她并不否认签约后提出涨价,理由也很直白:被中介忽悠,房子卖低了。可合同都签了,就算房价再涨,也不能以“亏了”来涨价呀?对此,黄女士表示,“毁约”在先的并不是她,而是周先生。

  黄女士说,她提出涨价后,周先生不同意。但她并没有明确说不同意卖房,也没有正式提出解除合同。涨价只是双方协商的过程,不存在违约。在合同没有解除的情况下,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周先生应支付定金15万,但只付了10万;应支付首付款110万,但仅给了80万。所以,周先生违约在先。

  庭审中,周先生强调,支付80万是因为黄女士突然涨价,且不同意办理贷款手续。基于黄女士违约,他才没有支付完首期房款,这并不构成违约。

  值得一提的是,即便对簿公堂,周先生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且是全款支付,但双方并没能商量出个结果来。关于周先生提出的20万违约金的问题,黄女士表示,周先生未按约定支付房款,在其未明确表示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周先生不履行付款义务,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周先生主张的20万元违约金,超出实际损失,请求法院予以减少。

  对此,周先生强调,20万元违约金是合同约定,不存在过高。作为本案第三人的中介也表示,因黄女士单方涨价行为导致合同未能履行下去,是黄女士的恶意行为,其应承担违约责任。法院没有当庭宣判,将择日作出判决。

  法官提醒房价涨跌有风险买卖双方应三思再签

  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房屋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发生纠纷的数量也不断上升,其中大多数是卖方反悔提出涨价。一旦闹上法庭,将会是个什么结果?鼓楼法院的法官告诉记者,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在房地产市场,房价会有涨跌的情况,对于买卖双方来说都存在一定的风险,但是双方当事人一旦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在签订合同之前,双方当事人对房产市场要有自己清醒的认识。有的卖方签订合同后,觉得自己卖得便宜了,有的买方在签订合同后觉得自己买贵了。对于这种情况,法院在审判中一般要遵循自愿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维护合同和交易的稳定性,所以说买卖双方一定要三思而后签。

  什么样的情况可以不再履行合同?法官告诉记者,如果没有法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出现(比如,房屋已卖给他人,客观上确实没办法履行了;仅交了定金,而没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等),即使卖房后房价涨了,卖家也不能以此作为反悔不卖房的理由。如果卖家愿意以付违约金为代价解除合同,则必须和买家协商一致。如果买家坚持履行合同,又没有导致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形出现,则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如果买家愿意接受违约金并解除合同,则双方可自愿解除合同。

  延伸阅读

  这些火爆段子

  真的靠谱吗?

  除了“瑶瑶”的传言,这两天还有个段子也在朋友圈火了,段子是这样说的:“我们夫妻在北京有套房,我把房子只写在老婆名下,然后假离婚,现在房市价700万,我让她把房1000万卖给我,首付300万,贷款700万。这样,我俩继续住着房子,手里却多了700万,用这700万投资的利益,刚好可用来还房贷。如果房价大跌,我就不还房贷了,让银行把房子拿走,这样我们的房子就在高位变现了;如果房价继续涨,我还可以在适当的时候真卖出去,再赚差额。”

  看了这段文字,网友们不淡定了,甚至有人表示也想效仿。可这事真的靠谱吗?记者采访了“金陵大状”特约律师、法学博士、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金波副主任。

  徐律师提醒大家,该行为存在三大风险。首先是刑事风险,刑法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骗取贷款罪。夫妻以假离婚、虚假买卖的方式从银行获得贷款,其本质也是骗取银行贷款。一般情况下个案不会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通常不会涉及骗取贷款罪,但仍不能排除潜在风险。

  其次是民事风险。将房屋虚假买卖从银行套取贷款本身可能导致合同无效,同时,贷款是有利息的,虽然现在贷款利息较低,但是有保障的理财产品收益也不高,如果追求高收益,就很难规避风险。大额投资又要保证收益,对投资人能力要求非常高,不是人人都具备。如果投资失败,则风险巨大。如果房价大跌,银行的贷款还是要偿还,不是说银行收回房子就没事了。

  最后是道德风险。因为已经离婚,不管是房屋,还是购房款,哪怕再婚也是个人财产。如果房价下跌,购买方不仅房屋贬值且要正常偿还房屋贷款。同样,如果房价真的大涨,那么购买方将独享上涨收益。不管怎样,夫妻财务的失衡,容易导致假离婚弄假成真。

  (责任编辑:DF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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