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对谢留卿等人“套路卖”诈骗案提出抗诉
来源: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检察院网站。
2021年2月3日,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谢留卿等62人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谢留卿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万元;判处被告人刘艳芳等19人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三年不等,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一审法院同时宣告杨某真、刘某等42名被告人无罪。 繁昌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认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杨某真、刘某等42人犯诈骗罪证据不足,系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错误;认定本案不构成犯罪集团,系法律适用错误。日前,经该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法向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证据显示,谢留卿犯罪集团销售的所谓“藏品”实际价值与销售价格严重脱离,实质上就是以此为由头骗取他人钱款,在案微信聊天记录及被告人供述等表明,各被告人对此“心照不宣”。被判无罪的被告人王某迪等人,骗取被害人吴某贞出资69万余元购买“天宫神州徽宝”等“藏品”, 购买价是“藏品”认定价格的200余倍;被判无罪的被告人方某婷与黄某宁共同骗取被害人马某亮购买一幅“胡杨礼赞横幅画作”,该画作认定价格为9800元,被害人马某亮受骗借款35万元购买;被判无罪的被告人温某先后11次骗取被害人宿某强购买玉器、紫砂壶等“藏品”,其中四件套“一带一路合玺”被害人以与认定价格相差33倍的15.6万余元购买。
该案被害人涉及北京、安徽、上海、内蒙古、黑龙江等多个省区市,以中老年人为主,年龄最大的近80岁。由于艺术品价值判断需要较高的专业水平,谢留卿犯罪集团利用普通群众艺术品鉴赏专业知识不足的弱点,设计隐蔽复杂的诈骗“套路”,使众多被害人不知不觉上当受骗,将“藏品”留在手中期盼升值。例如被害人陈某进月收入仅2000余元,抵押了唯一住房购买“藏品”,被诈骗49万余元;被害人肖某生为给患白血病的孙女治病,听信“藏品”能升值几十倍,遂多方筹款,花费数百万元购买“藏品”,遭受巨额财产损失。 该诈骗犯罪集团的犯罪行为不仅侵犯人民群众财产安全,而且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应当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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