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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欠薪

恶意欠薪(恶意欠薪投诉平台)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06-25 17:00:12 浏览256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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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热线嘉宾介绍,2015年1月6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称人社部)发布消息称,中央四部门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意味着欠薪犯罪将受到更严厉的打击。

恶意欠薪(恶意欠薪投诉平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1997年后最大规模的一次刑法修改。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等严重危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也正式列入《刑法修正案(八)》法条,进一步强化了刑法对民生的保护。为统一司法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该司法解释将恶意欠薪的罪名正式确定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嘉宾介绍,法律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另外,以下两种情形会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8000元以上的;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4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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