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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代理词

劳动仲裁代理词(劳动仲裁代理词范文用人单位)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01-16 08:00:07 浏览206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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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劳动争议仲裁代理词

劳动仲裁代理词无法定的固定格式,但书写格式又比较规范,但有大体通用的文章结构,一般的代理词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一)首部,每一份代理词都应有一个确切的标题,标题应反映案件性质和所代理的当事人在案中的地位(二)序言,序言亦即开场白,要尽量简洁,重点在代理意见部分。(三)正文,正文是代理词的核心内容。这一部分应根据具体案情、被代理人所处的诉讼地位、诉讼目的和请求以及被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的关系等因素来确定其内容。(四)结束语,

本部分是归纳全文的结论性见解和具体主张,为被代理人提出明确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劳动仲裁代理词怎么写

代理词无法定的固定格式,但书写格式又比较规范,但有大体通用的文章结构,一般的代理词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每一份代理词都应有一个确切的标题,标题应反映案件性质和所代理的当事人在案中的地位,例如“民事原告诉讼代理词”等,使听众一开始就了解代理词的性质。因为代理词是一种讲演辞,主要向合议庭陈述,因此开头的习惯称呼语是:“审判长、审判员:”或者“仲裁员”。 序言亦即开场白,要尽量简洁,重点在代理意见部分。序言包括: 1、说明代理人出庭的合法性,概述接受委托和受指派,担任本案当事人哪一方面的代理人 2、说明代理人接受代理后进行工作的情况,即在出庭前做了哪些方面的工作,如查阅案卷、调查了解案情等 3、表明代理人对本案的基本看法,也可以不说。如系上诉案件,则要说明对 一审 判决的看法和意见。 正文是代理词的核心内容。这一部分应根据具体案情、被代理人所处的 诉讼 地位、诉讼目的和请求以及被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的关系等因素来确定其内容。代理人应当在代理权限内,依据事实和法律,陈述并论证被代理人提供的事实与理由成立,从而支持其主张和请求,同时揭示、驳斥对方的错误。代理意见通常从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和诉讼程序等几方面或其中一、两个方面展开论述。一般地讲,代理意见的内容主要应从以下方面进行阐述: 1、陈述纠纷事实,提出有关 证据 ,反驳对方不实之处 2、对纠纷的主要情节,形成纠纷的原因以及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进行分析,以分清是非,明确责任,认定性质 3、阐明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促使当事人彼此之间互相谅解,把权利和义务有机地统一起来 4、提出对纠纷解决的办法和意见。这部分内容既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考虑有利于纠纷的解决 5、如系 二审 ,还应对原判决进行评论,提出要求和意见。 这部分内容,要从具体案情出发,抓住本案的特点,有针对性地阐明几个问题,为解决纠纷提出切实可行的主张、意见、办法和要求,使案件得到正确、合法、及时的处理。 (四)结束语 本部分是归纳全文的结论性见解和具体主张,为被代理人提出明确的诉讼请求。要求要言不烦、简洁明了,使听众对整个代理词留下深刻、鲜明的印象。代理人具名和注明日期。 代理词在写法上应注意以下问题: 1、代理词主要用证明的方法来写,对错误的观点有时也可以进行必要的驳斥,用反驳的方法来写,但通常是把正面说理与反面驳斥有机地结合起来,以正面说理为主,或两种方法兼而有之。 2、代理词必须在熟悉案情,了解真相,掌握材料基础上动笔制作,这样才能对案件了如指掌,才能在法庭上立于不败之地。 3、代理词要尊重事实、忠于法律,对纠纷事实和证据进行透彻的分析论证。不能歪曲事实和法律,强词夺理,向法庭提出无理要求。 4、代理词所提意见要切合实际,掌握分寸要以理服人,体现出解决问题诚意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措词恳切,语气平和,这样才能为对方当事人和法庭或者仲裁庭所接受

劳动仲裁代理词是在什么时候说的?仲裁庭的开庭程序是什么样的?

1、劳动仲裁代理词是当庭提交的,具体可以选择在辩论结束后,或者庭审结束后提交都可以;

2、劳动仲裁的开庭程序如下:

(1)仲裁庭准备阶段:

书记员引导申请人、被申请人就座;

核查双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与人到庭情况;

宣布仲裁庭纪律

报告(首席)仲裁员准备就绪,请求开庭;

(2)仲裁庭庭审阶段:

(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

宣布仲裁庭组成人员;

  核实双方当事人,第三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

宣布当事人在庭审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

询问仲裁庭参与人是否听清,对本庭组成人员是否申请回避;

  (首席)仲裁员应当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被申请人的答辩;

(3)庭审辩论阶段:

   (首席)仲裁员主持庭审调查、质证和辩论;

(4)调解,裁决阶段:

(首席)仲裁员对本案进行小结,就双方争议焦点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必要时可休庭合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本着自愿,合法的原则先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仲裁员当庭宣布调解书,并制做调解书当庭送达各方当事人,同时宣布闭庭,如果当事人均不愿意调解或调解不成,限期结案,下达劳动仲裁裁决书。

3、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三十九条 开庭审理时,仲裁员应当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被申请人的答辩,主持庭审调查、质证和辩论、征询当事人最后意见,并进行调解。

第四十条 仲裁庭应当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当事人或者其他仲裁参加人认为对自己陈述的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仲裁庭认为申请无理由或者无必要的,可以不予补正,但是应当记录该申请。

仲裁员、记录人员、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应当在庭审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他仲裁参加人拒绝在庭审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的,仲裁庭应记明情况附卷。

劳动仲裁案件证据规则是什么

一、劳动仲裁案件 证据 规则是什么 劳动仲裁案件的证据规则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由于在 劳动争议仲裁 中双方当事人的不对等性,根据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确定了当事人的 举证责任 。 劳动争议仲裁证据,是指在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能够依法证明争议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材料。劳动争议仲裁证据有下列几种: 1、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图表等形式表达一定的思想或行为,其内容能证明争议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如 劳动合同 文本、培训协议、 保密协议 、 解除劳动关系 证明、 工资 单(工资折)、考勤表、押金收据、户籍证明、医疗凭据等。 2、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争议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物证包括实物(与争议案件事实有联系的客观实在物)和痕迹(物体相互作用所产生的印痕和物体运动时所产生的轨迹)两类。如劳动场所、不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防护)工具等。 3、视听资料是指运用现代技术手段,以录音、录像所反映的声音、形象,电子计算机所贮存的资料及其他科技设备所提供的资料来证明争议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如现场照片、谈话录音、劳动场所的监控录像、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 4、 证人 证言是证人就其所感知的争议案件情况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作的陈述。如其他在场劳动者的证言。 5、当事人的陈述是指 劳动争议 当事人就自己所悉知、理解和记忆的与争议案件有关的事实情况,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作的陈述。包括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和“对 诉讼 请求的陈述”。主要体现在 申诉书 、答辩书、庭审笔录、委托 代理 人的代理词中。 6、鉴定结论是鉴定人依据科学知识对案件中的有关专门性的争议问题所作的分析、鉴别和判断。如 工伤认定 结论、 劳动能力鉴定 结论、公证文书、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的结论、审计评估报告、医疗诊断等。 7、勘验笔录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了查明案件的事实,指派勘验人员对与争议案件有关的现场、物品或物体进行查验、拍照、测量,并将查验的情况与结果制成的笔录。如勘验劳动场所制成的笔录。(勘验笔录不属于当事人提供的证据) 二、劳动争议怎么确定举证责任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由于在劳动争议仲裁中双方当事人的不对等性,根据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确定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1、因用人单位做出开除、除名、 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2、因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拒绝依法缴纳 社会保险 费、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3、因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条件,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4、因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的,主张劳动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劳动 合同订立 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劳动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劳动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劳动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5、因 工伤待遇 发生劳动争议的,由提出的仲裁请求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6、因职工死亡,职工家属主张遗属待遇发生劳动争议的,由职工家属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与职工的关系及符合 申诉 条件。 7、因追索培训费发生劳动争议的,由提出的仲裁请求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劳动者可能会因为工资或者劳动合同,也可能因为 工伤 的事件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仲裁,法院在受理此类案件后,在仲裁的过程中,需要提出仲裁的一方对案件提出证据,当然当事人也有相应的举证的责任的,所以证据需要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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