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伤残标准

伤残标准(伤残标准2023)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06-27 14:36:08 浏览224 评论0

抢沙发发表评论

︾ 引导语:北京市2023年度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单项目最高可达到1680460元,总赔偿可接近300万。

每一年,随着地区经济统计指标的改变,北京地区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都会不一样,其突出的表现在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项目上。步入2023年,随着《北京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新一年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也发生了变化。

具体结合《民法典》侵权责任篇、《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可有如下方面的内容:

1. 医疗费:治疗恢复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囊括挂号费、医药费、检查费、住院费)。需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计算方法:医疗单据数额的简单相加即可。

2. 误工费:因恢复治疗等无法正常工作产生的工作损失费用。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其中,误工时间为受害人不能正常工作的时间,从两个途径确定:

(1)一是通过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2)二是伤残案件中,直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即可。如2023年11月25日得到构成伤残的鉴定结论,那么误工期可以计算至11月24日。

在收入数额确定上,也有多种情况,在受害人有固定收入时,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计算方法:误工费= 误工收入(元/天)× 误工天数。另,上述平均收入指企业、事业、机关的从业人员在一定时期内的人均劳动报酬,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资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各种补贴等。

3. 护理费:受害人治疗恢复需要他人照顾产生的费用,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其中,护理人有收入的,参照上述误工费的计算方法;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人数上原则为1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时间上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认定伤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 营养费:加强营养恢复所需费用,正常结合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5. 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天。

6. 交通费:治疗恢复及处理事故相关事宜所必要的交通费用,根据交通相关票据、发票确定。

7. 住宿费:根据普通住宿费标准确定,结合发票。

8. 后续治疗费:结合相关医疗单据确定,或鉴定机构鉴定明确。

9. 残疾赔偿金:

计算方法:这里需注意一下,伤残级别的大小影响伤残相关项目赔偿,伤残级别在不同时间、不同的鉴定机构,鉴定标准是不同的。把握好鉴定时间,选择有利的鉴定机构,是伤残案件的重点。不懂、不会、不清楚的,一定要在交通律师的协助下谨慎把握!

10. 残疾辅助器具费:

根据鉴定机构意见及购买的辅助器具发票计算相关数额。

11. 被扶养人生活费:

45617元/年 × 依据被扶养人年龄确定的赔偿年限 × 丧失劳动能力指数 ÷ 法定扶养人数,其中,未成年人计算(18-被扶养人年龄)年;60周岁下的成年被扶养人计算20年;对于60周岁以上75周岁以下的,计算【20-(被扶养人年龄-60)】年;75周岁以上的,计算5年。丧失劳动能力指数为死亡和一级伤残100%、二级伤残90%、三级伤残80%、四级伤残70%、五级伤残60%、六级伤残50%、七级伤残40%、八级伤残30%、九级伤残20%、十级伤残10%。

对于法定扶养人数,例如父母一方受伤的(父母健在),相对于孩子,法定抚养人数为2。

12. 精神损害抚慰金:

北京市的赔偿数额在5万--10万不等,通过案件具体情况酌定,如事故责任比例、赔偿能力等。

伤残标准(伤残标准2023)

13. 伤残鉴定费:

由用以定案的鉴定发票确定,正常在数千元不等。

14. 死亡赔偿金:

15. 丧葬费:63768元。

北京市的一起车祸事故,各项目费用加在一起,最高甚至于可以接近300万元,故,如此高额的赔偿,计算将是非常复杂,索赔也会涉及诸多的技巧,交通律师介入协助索赔势在必行。

广东国晖(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团队,北京近20年老牌律所,专注交通事故案件的索赔,先打官司后收费的办案模式,解决了很多受害人无力请律师介入索赔的尴尬问题,是您身边至亲良益的律师朋友!

群贤毕至

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