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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法全文

招投标法全文(招投标法全文解读)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06-28 02:54:05 浏览122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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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为振邦建房中心成员,一级建造师(建筑、水利),浙江省评标专家。

笔者按:本文未将工程变更的预算超过合同额的10%列入需要重新招标的情形,因为这种情形是否需要招标是有争议的。

首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只是规定上述情形不得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也就是说可以采取招投标、询价、竞争性谈判等其他方式,第三十一条并非规定一定要采用招标。

再次,《政府采购法》第四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将采购工程指向由《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来调整,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对于必须招投标的范围、标准都有明确规定,但并没有规定工程变更的预算超过合同额的10%需要重新招标。况且《政府采购法》是2014年最新修正的,而《招标投标法》是2017年修正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是2019年修订的,反而是2019年修订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了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可以不进行招投标。

最后,有些工程变更超过合同价或设计概算的10%的项目,为了不影响工程建设,搞补办招投标,这种事后补办的行为是严重违反招标投标法的行为,这种逻辑混乱的行为不是对招标投标法和招投标市场秩序的维护,反而严重损害了招投标法的权威性及招投标市场秩序。

本文部分内容作者曾在其他公众号发表。

需要重新招标的情形

01

一、招投标活动违反《招投标法》及《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并导致中标无效的,应当重新招标或重新评标。

法律依据:

2017年修正的《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本法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照本法重新进行招标。】;

2019年修订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

《招标投标法》直接规定的六种无效的情形

1)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第五十条)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第五十二条)

3)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第五十三条)

4)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第五十四条)

5)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第五十五条)

6)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等。(第五十七条)

02

二、投标人少于三个的,应当重新招投标。

招投标法全文(招投标法全文解读)

法律依据:

2017年修正的《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2019年修订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提示:实践中所谓的“流标”是指经过评标后,发现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此时评标委员会往往会否决所有投标文件,进行重新招投标。这种情形是否属于投标人少于3个?关于此类争议,暂不在本文讨论。

03

三、评标委员会经评审否决所有投标的,应当重新招投标。

法律依据:2017年修正的《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二条【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04

四、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应当重新招投标。

法律依据:

2019年修订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05

五、其他情形。

如2017年修订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中确定中标方案。但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招标人认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不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的,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019年修订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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