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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余琪律师(余其颐律师)

婚姻家庭

河南余琪律师(余其颐律师)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4-01-29 浏览145 评论0
最高院河南余琪律师:保证期间为权利行使期间,其制度价值和目的在于敦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在法律未就该行使权利的意思表示是否需要在保证期间内到达相对人才发生法律效果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应理解为只要权利人在法律所规定的期间内以合理方式向相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