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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07-13 02:18:03 浏览198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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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和风险有哪些?公司作为社会主体之一,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就是企业运作的开端,在法律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各国公司法都对公司的设立予以重点关注。启法通做企业法律顾问的过程中发现,许多公司纠纷是在设立公司之初就埋下了隐患,因此,选择常见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作为对象,并总结其在设立中常见法律风险提供给企业,以便做好风险防控。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和法律风险主要内容:

  1、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关的法律风险

  根据《公司法》第24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因此,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超过50人,超过50人的,公司设立行为会被法院判定无效,签署的全部审理文件也随之无效;设立公司的所有股东对公司设立无效产生的债务或损害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必须要首先保证设立公司的股东人数不超过50人。其次,一个自然人也可以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但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且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2、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文件有关的法律风险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协议是公司设立的基础,完善的内容包含以下几点:各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或工商登记信息;欲设立的公司名称、性质、注册资金、地址;公司经营范围、经营任务和经营方式;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股东权利义务;转让出资或变更注册资本的程序;组织管理机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的不完善容易导致股东出现纠纷,形势或利益格局的变化也容易使股东对原来的不完善的出资合同或公司设立协议开始有利于自己的补充或者解释,造成不同股东在理解上的歧义。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3、与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有关的法律风险

  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虽然公司章程主要内容与股东出资合同或者设立公司协议相同,但股东出资合同或设立公司协议是针对全体股东的,效力范围限于股东;而公司章程的内容涵盖更多股东出资协议或公司设立协议内容。公司章程是解决公司内部纠纷的正式依据。公司章程内容不完善或不明确不但容易产生纠纷,而且在纠纷产生时没有具体依据从而不利于纠纷的解决。

  公司章程在公司中的主体地位日益明显。

  4、与未开业或营业有关的法律风险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据此,公司设立后应尽快营业,否则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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