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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另一律师被刺伤

武汉另一律师被刺伤(武汉一律师被杀)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07-18 04:36:04 浏览194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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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介绍公共算力中心运营模式基础上,为算力供应商的运营工作提供合规参考指引。

作者丨石凯思 郭玮奇

算力是计算机设备或计算/数据中心处理信息的能力,是计算机硬件和软件配合共同执行某种计算需求的能力。算力是信息技术时代重要的新型基础生产力之一。对有高效算力需求的初创公司、高校、科研机构而言,无需自建机房,无需采购、配置软硬件设施,通过公共算力中心获取普惠算力资源,是一种高性价比选择。本文在介绍公共算力中心运营模式基础上,为算力供应商的运营工作提供合规参考指引。

一、我国公共算力中心发展现状

2021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建设新型数字基础设施”是信息通信行业的发展重点之一。新型数据中心作为数字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其价值在于提供高效算力服务,满足5G、工业互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应用需求。 [1]

按照算力类型划分,数据中心可以分为通用算力数据中心、超算数据中心、智算数据中心。通用算力数据中心为当前市场主力,能够服务各行业的数字化转型;超算数据中心应用于解决大规模数据计算的科研问题,如基因分析、气象研究;智算数据中心依托人工智能(AI)和算法能够提供智能算力服务,可以应用于自动驾驶汽车等。云计算平台和通信网络技术的发展,让算力资源如同水、电般得以整合调度成为可能。

在“东数西算”政策号召和“新基建”浪潮下,开放共享的公共算力数据中心在全国各地如雨后春笋破土而出,如武汉人工智能计算中心、上海市人工智能公共算力服务平台、广州人工智能公共算力中心等。公共算力中心由点到面进行建设,终将形成我国的“算力网络”。

二、公共算力中心的运营模式

(一)云计算服务类型

云计算服务分为三种类型:IaaS、PaaS 、SaaS [2],IaaS类型仅提供机房设施、服务器、网络、存储等基础设施服务,客户需要自行安装操作系统、应用软件等;PaaS模式下,供应商已经把开发语言、工具、数据库等部署在云计算基础设施上,客户需要管理的是数据信息、应用软件;SaaS提供给客户的是运行在云计算基础设施上的应用软件,它具备客户端界面,客户可自由发挥的空间较小。

图1:服务类型与控制范围的关系[3]

(二)算力销售模式

根据团队项目经验,算力供应商有关公共算力的运营销售模式通常包括两种,一种是 直销模式,即直接向算力需求终端客户销售算力资源,其客户主要包括政府、企业、科研院校。

图2:直销模式

另一种是 中介销售模式,即通过算力运营中介机构销售算力资源服务,中介销售模式细分为包销模式和居间模式。

图3:包销模式

图4:居间模式

(三)云计算收费模式

目前,算力资源尚无类似水电的政府指导定价依据,主要采用市场自主定价模式,其价格往往受到服务器规格(vCPU、内存、网络性能)、使用时长、服务器数量等因素影响。就当前而言,市场上常见的费用结算模式包括如下几种:

1. 按周期结算

对算力资源需求量大、使用时间长、业务稳定的客户来说,周期结算是较为便捷和优惠的计费模式。周期可以分为包月、包季度、包年等,时间越长,价格折扣力度通常越大。

2. 按需结算

按需按量结算模式适合出现短期爆发业务量需求的客户,例如临时短期测试、临时扩展需求。在该结算模式下,由于CPU的核数、内存等配置参数会影响运算性能和速度,所以供应商通过设定基础计费单价(又称为“机时单价”)便于核算。1机时指1个CPU核心计算1个小时,因此机时单价的单位对应为“元/核时”。在计费标准确定后,供应商根据客户选择的服务器类型、核数和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出客户应支付的费用。

3. 竞价计费

竞价计费模式能够更加充分地反映市场供需关系,如华为云、阿里云均提供此类计费模式。客户设置购买价格上限,仅代表用户的购买意愿,系统将客户报价与市场价格相比较,如果服务器的市场价格低于客户报价且算力资源库存充足,则交易达成,服务器得以运行;否则客户无法获得算力资源或者算力资源被释放。 [4]通常情况下,竞价计费模式适合无状态的应用场景,例如可弹性伸缩的Web站点服务、图像渲染、大数据分析和大规模并行计算等。 [5]

4. 其他资源的收费

算力资源的使用离不开数据输入输出过程中的网络传输和存储功能。网络带宽和存储资源通常为另行支付的配套资源。“存储容量、存储性能和存储安全”是算力供应商保证存储服务质量的必备要素。 [6]带宽资源的速度和稳定性会对数据的时延性产生影响,因此不同应用场景需求将影响客户对存储量和网络带宽资源的采购选择。

三、算力供应商的运营合规要点

公共算力服务供应商,在算力中心的运营阶段应当关注如下合规要点:

(一)业务运营资质合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七条第一款,“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务分类,实行许可制度。”

依据《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的规定,并结合对部分算力供应商许可业务信息的检索,算力供应商的业务主要涉及B11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业务、B12 内容分发网络(CDN)业务、B14 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B23 存储转发类业务B25 信息服务业务。

公共算力服务供应商应按照拟开展的业务内容办理取得全部的有效行政资质许可,不得超资质范围开展业务,否则存在被处以行政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等法律风险。[7]

(二)保护网络安全

公共算力中心因其开放性存在更大的被网络攻击的风险。供应商在运营过程中可能面临黑客入侵、计算机病毒等威胁。 算力供应商应当严格遵照法律要求,充分运用技术措施,全面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以避免承担整改、警告、罚款等法律责任。[8]

(三)保护数据信息安全

从客户开始使用算力,到供应商与客户法律关系终止的全过程,海量数据的跨区域传输过程存在数据信息泄露、丢失、篡改等安全隐患。 [9]数据具有权属模糊、流动性强的特点。在公共算力中心里,客户和算力服务供应商二者协同开展数据的保护和处理工作,并且贯彻于数据处理活动的全周期,包括: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和删除等。 因此,算力供应商应针对不同阶段制定相应的数据安全保护措施。

(四)明确知识产权归属

客户在使用算力的过程中,可能产出、孵化计算机软件、专利等知识成果, 建议供应商与客户提前以书面形式明确相关知识产权的权属,避免后续出现纠纷。如果供应商仅提供基础算力服务,则客户通过自行部署软件、制定方案取得的知识产权应归客户单方所有。如果供应商实质参与知识成果的研发工作,例如为客户提供算法,则有权约定利用算力资源产生的知识产权为供应商和客户共同所有,双方有权共同申报科研项目、申领政策补贴等。

(五)知识产权侵权应对

因供应商对客户的知识产权合规性审查较为困难, 建议供应商要求客户书面承诺其使用的软件技术、存储数据信息等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情形,否则由客户自行承担法律责任。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若出现知识产权侵权情形, 算力供应商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接到权利人通知后,应采取必要措施,否则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侵权客户承担连带责任。

(六)具备服务中断的应对处理能力

服务中断的后果主要体现为算力资源使用时间减少、数据丢失、客户业务受影响。 在算力合同中设定算力实际可用时间最低值和赔付制度是保护客户利益的重要方式。如果算力资源在自然月度内的实际可用时间低于承诺值,则供应商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支付违约金,并且对客户未使用时间的对应算力费用予以返还。

(七)履行SLA

供应商通常会以SLA(全称为Service-Level Agreement,即服务等级协议)形式对客户作出服务承诺。SLA的内容往往包括算力服务的正常运行时间保证、赔付机制、服务中断的数据丢失率、故障响应速度和恢复时间等。这事关运营质量,也是客户主张权益的重要技术指标依据。

算力供应商在制定SLA内容时,应从自身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出发,避免因设定指标过高(如承诺的服务可用率过高或故障修复时间过短等),致使承担较重的违约责任和损失赔偿金额。此外,建议供应商设置违反SLA对客户作出赔偿的金额上限,以维护自身经济利益。

四、结语

公共算力中心搭建起了政、产、学、研的新型协作平台,以普惠算力资源促进数字经济繁荣,助推科学技术的发展,实现知识成果的落地和商业化。在解决数据中心产业技术问题的同时,应当关注数据中心运营的合法合规性,保障数据安全,平衡算力中心产业链上下游各方的合法权益。

[注]

[1] 工业和信息化部:《新型数据中心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工信部通信〔2021〕76号)

[2] IaaS(Infrastructure as a Service)指基础设施即服务, PaaS(Platform as a Service)指平台即服务,SaaS(Software as a Service) 指软件即服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GB/T 31168-2014信息安全技术 云计算服务安全能力要求》

[4] 竞价计费模式说明参考华为云弹性云服务器 ECS定价与计费,详见https://www.huaweicloud.com/product/ecs/pricing.html

[6] 郭亮, 吴美希, 王峰等:《数据中心算力评估:现状与机遇》,《信息通信技术与政策》2021年第2期。

[7]《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一)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或者有本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行为,擅自经营电信业务的,或者超范围经营电信业务的;……”

[8]《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网络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9] 中国网安:《中国网安:安全的“东数西算”怎么算?》,https://mp.weixin.qq.com/s/Di_WlRxMA17Z-hJNsaiYtw

石凯思 律师

武汉办公室

非权益合伙人

业务领域:工程和项目开发, 合规和反腐败, 投资并购和公司治理

特色行业类别:房地产与基础设施

郭玮奇

武汉办公室 公司业务部

《一文了解 相较 的变化(下)》 《一文了解 相较 的变化(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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