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司来说,员工请病假是一件很常见的“小事”,但是如果员工钻漏洞,请病假时间过长,这肯定会影响公司的成本。如何将病假成本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既保证病假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又有效遏制劳动者滥用病假,是企业面临的重要难题。
一般HR会认为劳动者泡病假是属于医疗期,但是医疗期和病假并不是一个概念。医疗期规定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中,指的是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受伤或患职业病,有一定的停工留薪期(医疗期)。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医疗期期间,公司不得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也要按照规定给员工发放工资,一般的标准是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员工泡病假大多是利用“医疗期”为借口,公司HR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
首先,员工的休息权肯定要保护,但是针对员工泡病假行为,公司要制定相关的请假制度,按照请假的天数走请假流程、提供相应的病假材料、走公司的审批制度才能通过请假申请。
除了请假审批制度的设置,内部规章制度中也需要将请假审批与违纪处分进行挂钩安排,当员工确实存在“泡病假”等行为时,公司就可以有所依据地对其进行违纪处分。
其次,员工可能会为了“泡病假”而去买了假病例,公司HR要想辨别病例的真假,可以定期去关爱员工,看他是否真的是生病,还可以带上自己的介绍信,员工劳动合同,去员工看病的医务办公室或相关部门,要求核查员工病假单的真伪。现在医院一般是愿意出这个证明的。这个就是对公司有利的证据,这个步骤主要是获取医院对病假单的确认,另外也是给员工和医生的警示,不要乱开病假单。
最后,公司的HR要把握好医疗期期限,如果员工医疗期满还在请病假,那么公司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如果遇上员工“泡病假”的情形,我们可以事先在公司制度上进行规定相关的请假制度,以防员工恶意“泡病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