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达君编辑整理来自烟台开发区民生服务在线的消息:
市民提问:秦淮河路以北、华明凤台山庄小区以西地块,现海韵地产拍得的地块,有几点疑问,如下:
一、此地块何年何月何日有海韵地产拍得?有无约定建设期限?
二、网络摘抄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五条作了规定: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请问是否有此国家规定?海韵地产在上述地块建设时限上有无违规?
请如实、逐条回答,公开公正公平!
国土资源局答复:您好!海韵地产于2014年9月通过司法拍卖获得该宗土地,该公司已向规划部门提报规划方案,但方案未获通过。下步,我局将督促该公司尽快开工。
如您有其他问题,可致电烟台开发区24小时民生服务热线0535-66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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