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和调整基本服务价格,需要进行听证。新的《黑龙江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从今年2月1日起施行。
殡葬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根据新的管理办法,制定或调整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应当依据有关规定严格履行成本监审和听证程序,并按照非营利原则,根据财政投入等情况从严核定。
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包括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遗体存放、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四项服务。其中,骨灰寄存费,是指骨灰寄存期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骨灰寄存管理人员费用、寄存室折旧维修费用、用电消耗费用等。根据新管理办法,寄存费不再有普通和高档两种收费标准。
新管理办法具体规定,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等应当制定殡葬基本服务收费减免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扩展到全体城乡居民。具体减免政策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
同时,殡葬服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将本单位殡葬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减免政策、文件依据、举报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来源:新晚报
记者:董艳春
编辑:刘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