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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新标准

征地补偿新标准(征地补偿新标准2021)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08-07 18:00:15 浏览198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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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目前福建省

最大的闲置用地

东方快乐岛的土地进展及规划

备受关注

近期(3月10日)

集美区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

发布关于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透露推动东方快乐岛

实质性开展征收及交地

而此前

也有关于侨英街道

原“东方快乐岛”清地通告曝光

结合此通告来看

东方快乐岛的用地

确实有了突破性进展

01.

东方快乐岛推动交地

东安将整村征收!

据了解,东方快乐岛由两幅地块组成,占地面积达59.29万方。1999-2000年期间,厦门东方国际文化影视有限公司以总价2668万,单价3万/亩的价格拍下。

根据当时的规划,该项目将建设水上世界、海洋世界、卡丁车和酒店等,原定2002年5月竣工。后因不能顺利解决建筑物搬迁、林木保护和海堤修复等复杂问题,闲置至今,已超20年。

就在去年,东方快乐岛闲地块迎来实质性进展——土地使用权被政府收回。

而关于未来地块规划,官方曾透露,根据侨英片区在编控规,东方快乐岛范围内的地块规划用地性质有商务金融、混合用地、二类居住、公园绿地、中小学等。具体以市政府最终批复的控规为准。

地块所处位置属集美东部新城,在集美区发布的2023年区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全力提升城市品质,按高于岛内标准启动东部新城片区规划,规格可见一斑。

值得一提的是,未来片区内东安等将整村征收,叠加东方快乐岛土地真正收回,整个片区将增加大片可开发用地,整体规划充满想象空间。

接下来,集美东部新城或将迎来真正意义上的发展,从而提升整个板块的价值。

02.

官方最新规划曝光!

这里,要有大动作…

一个板块能否崛起,与规划息息相关。近期,厦门最新规划曝光,又一座中心城区将崛起。

近日,厦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接连发布两大片区规划:《12-06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和《12-10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

两大规划草案涉及片区均位于同安区。其中12-06编制单元也即城北片区,位于厦门市域北部、同安区中部,编制单元范围东至大轮山,南至西溪与东溪交汇处,西至西溪,北至同翔大道,总用地面积约682.06公顷。

12-10编制单元也即西湖片区,位于同安城区中部,西至同集北路、东至东西溪(浦声支流)、北至双溪口、南至沈海高速,总用地面积约1086.64公顷。

该片区定位为厦门北部片区综合服务中心、同安“新—老”城区一体化发展核心区、同安区城市副中心、同安新城(厦门科学城)拓展区。

从规划定位不难看出,12-10编制单元将成为同安城区未来重要的组成部分,一口气集齐了四大身份,其中最重要的便是作为同安新城厦门科学城的拓展区,未来前景看好。

目前,同安新城片区累计投入超千亿,已成为岛外人气火热的中心新城。特别是随着厦门科学城的落地,同安新城发展再次提速。

此外,片区还有厦门地铁6号线集同段,已经于去年开工建设,并设置有两个地铁站西湖村(西湖新城)站和第三医院站。

根据此前发布的2023年厦门供地计划,西湖片区包含两幅住宅用地,其中新324国道于西湖东路交叉口西北侧地块则已被列入今年首批出让清单。

另一幅同丙路于林瑶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为西湖新城地铁站tod综合体地块,体量超35万方,预计也将于年内出让。

目前,整个西湖片区尚缺乏大型商业体配套。该综合体地块的出现,未来不仅会提升南部板块,也将弥补整个区域大型商业的空白,为区域发展增添动力。

03.

厦门征地补偿标准公布

岛内最高15.5万/亩

近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其中,思明区、湖里区总包干补偿价为15.5万元/亩,集美区、海沧区总包干补偿价为12.5万元/亩,同安区、翔安区总包干补偿价为10.7万元/亩。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土地征收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本市征地补偿标准通知如下:

一、各区征地补偿标准

二、市、区两级结算征地包干费用时,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和海沧区每亩2万元调剂费,同安区、翔安区每亩3.5万元调剂费,涉及青苗补偿高于上述标准以及地上附着物的差异补偿,可通过调剂费依法给予补偿,具体由各区政府统筹安排使用。

三、盐田和国有滩涂上虾池、鱼池的补偿标准,统一按4.8万元/亩包干补偿,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化实施标准。市、区两级结算费用时。每亩增加1万元调剂费。调剂费由各区政府统筹安排使用。

四、本市被征地农民应当从征地时依法享有被征土地承包权或者具有所在地户籍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产生。具体产生办法由各区政府制定。

五、各区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

六、本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本通知施行前已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或已发布房屋征收公告、征地(预)通告、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征收土地预公告的项目,仍按市政府原有规定执行。

征地补偿新标准(征地补偿新标准2021)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3日

3月20日

官方对政策进行相关解读

要点如下

一、起草背景

我市2019年12月颁布的《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厦府〔2019〕430号)已实施3年,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第六条“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标准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及第九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等规定,我市应当对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调整或重新公布。

二、目标任务

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土地征收工作顺利进行,做到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

三、起草过程

由市资源规划局代拟《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各区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单位以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后印发施行。

四、范围期限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项目。

(二)适用期限

本通知有效期三年,自2023年3月13日至2026年3月12日止。

五、主要内容

(一)关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结论的说明

根据《福建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方案(试行)》、《福建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技术方案(试行)》,以省厅确定的调整基本要求,在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区位、土地供求、物价指数、原征地补偿水平、经济承受能力和周边省份现行补偿标准等因素,结合厦门地方实际,提出三种测算方案,包括社会经济指标更新法、周边城市对比法以及周期对比法。经过三种测算方案测算,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结果均为建议不调整。研究结论为本次厦门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不调整,维持2020年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二)关于征地补偿标准调整结论的说明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区位、土地供求、物价指数、原征地补偿水平、经济承受能力和周边省份现行补偿标准等因素,并以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结果为依据,本次厦门市征地补偿标准不调整,维持2020年公布的征地补偿标准。

六、注意事项

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

七、关键词诠释

区片综合地价,是指在城镇行政区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依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以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划分区片并测算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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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编辑:拉面当

┃图文来源:厦门市人民政府、厦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厦门房地产联合网、厦门乐居、网络综合

┃转载授权请联系微信号:daydayxiao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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