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或按协议价结算,价格与其向第三方销售(采购)价格相同,确保关联交易公允。
2.公司及子公司防化装备研究院与兵器集团下属企业郑州律师非执业行为的专项订货业务均按国家计划价格执行,与各关联方非专项订货业务的采购及销售业务按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结算。
3.公司向泸州北方、西安惠安采购的工业用水和蒸汽,按照股东单位生产成本,加上相应分摊的管理费用、合理的利润定价。价格由公司与股东单位每年复核相关成本费用后经协商确定。公司向其采购的电、天然气为转供能源,转供能源的交易价格以泸州北方和西安惠安的购买价格加能源管网的合理损耗及其维修维护合理成本作为定价依据。
4.公司子公司防化装备研究院、泵业公司的大型物资由中国兵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统一采购,其定价依据是物资公司根据其实际采购成本,并综合考虑其资金成本、管理费用等因素定价。
5.公司子公司防化装备研究院与新华防护的租赁费参考市场租赁行情郑州律师非执业行为;综合服务费用是按照明细服务项目,参考公司历史年度相关费用,结合市场价格行情定价。
6.其郑州律师非执业行为他关联交易价格均按照当期市场价格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2020年08月24日,公司子公司防化装备研究院与新华防护签订《房屋使用权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20年(租赁价格每三年商议调整);2020年08月24日,公司子公司防化装备研究院与新华防护签订《综合服务协议》,有效期为三年。2022年3月15日,公司与泸州北方、西安惠安分别签订了《能源供应协议》、《生产服务协议》、《综合服务协议》、《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废水站租赁合同》和《废酸废水生产线资产租赁合同》有效期为三年。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与广州北方化工有限公司签订了2023年度酒精采购协议。2022年12月27日公司与北化凯明化工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泸州和西安地区的浓硝酸采购协议。2023年1月-3月公司子公司防化装备研究院与兵工物资华北公司签订原材料采购合同共计8份。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必要性
1、公司与关联方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采购
广州北化和北化凯明化工有限公司均为专业型贸易公司,为降低采购成本,公司使用的部分原材料将从广州北化和北化凯明化工有限公司采购。
泸州北方和西安惠安都建有能满足生产和职工生活需要的自备水厂,其能源管网、输配电等设施齐全配套,能够满足其自用和本公司需求,公司从股东方、关联方购买或通过股东方转供比较便利且不须重复投资。因此,公司向股东方采购能源动力分别满足泸州分公司和西安分公司所需。
公司子公司防化装备研究院、泵业公司的大型物资由中国兵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统一采购,可保证原材料产品质量的可靠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有利于提升议价能力。
2.公司与关联方的商品销售
公司及子公司防化装备研究院向泸州北方、西安惠安以及其他兵器集团成员单位销售专项订货产品,该产品是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必须按国家规定销售给具备生产资质的关联方。
广州北化为专业型贸易公司,资源配置能力强,公司为充分利用其在华南地区较为完善的硝化棉产品销售渠道和客户资源,向广州北化销售涂料硝化棉产品。
上述关联交易均是合理、必要的,公司在今后年度可能持续与上述关联方保持交易。
3.接受及提供劳务服务
公司的股东方泸州北方、西安惠安是大型国有企业,具备完善的服务体系和丰富的项目建设经验,公司委托其进行部分理化分析、设备设施维修、工程设计等劳务。同其他社会协作单位相比,这些公司在技术水平、服务便利性和沟通效率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公司接受关联方的劳务服务,有助于节约成本和提高工作效率;与新华防护的关联交易,可以充分利用其地域优势,以市场价格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提供优质的服务。
公司利用自身技术优势、资源优势等为关联方提供研发服务及其他劳务,有利于增加公司的收入,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各关联方的交易是基于资源合理配置,以效益最大化、经营效率最优化为基础进行的市场化选择,充分体现了专业协作、优势互补的合作原则。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允、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2022年公司受市场供需变化、产品结构调整等多方因素影响,公司总体关联交易发生额比原预计额减少,属于正常的市场行为,未发生关联交易重大变化情况。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减少属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情况,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预计2023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该交易可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的稳定供应,各项交易价格不高于同类其他非关联交易的价格,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的汇报和提供的资料,我们认为,受市场供需变化、产品结构调整等多方因素影响,公司总体关联交易发生额比原预计额减少,属于正常的市场行为,未发生关联交易重大变化情况。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减少属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情况,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日常经营业务,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3、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表决的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三)关联交易协议。
特此公告。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46 证券简称:北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7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一)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2022年末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分析和减值测试,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 2022年末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后,拟计提 2022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09,679.00元,明细如下表:
单位:元
■
3、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1、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评估,分析确定应计提的坏账准备。2022年,公司共计提坏账准备-11,038,174.27元。 其中:母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4,216.00元;防化装备研究院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5,094,879.98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25,635.81元;泵业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5,321,834.07元,应收票据坏账准备-781,368.37元。
2.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说明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
基于上述计提标准,根据现有存货的库存时间、质量指标、市场行情以及产品更新换代等综合因素,对存货的可变现值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公司及子公司的部分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22 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084,682.60元,其中,原材料跌价准备1,159,605.77元,库存商品跌价准备2,925,076.83元。
3.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预期信用损失大于当前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相反,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做相反的会计记录。2022年度公司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6,743,812.67元。
二、核销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逐笔审批、账销案存的原则,对39笔应收账款,金额共计7,590,933.83元予以核销。本次核销的39笔坏账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本次核销资产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核销资产。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2022年计提减值准备-209,679.00元,核销资产合计7,590,933.83元,共计增加2022年度利润总额209,679.00元,增加净利润178,227.15元,增加所有者权益178,227.15元;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次核销资产事项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真实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董事会意见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董事会认为,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2022年度计提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等减值准备共计-20.97万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同意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97万元。
(二)核销资产
公司本次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核销依据充分,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本次核销资产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致同意公司核销资产759.09万元。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方式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二)核销资产
经核查,本次资产核销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核销事项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核销资产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同意公司本次核销资产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经公司监事会核查,公司2022年度计提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等减值准备共计-20.97万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同意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97万元。
(二)核销资产
经公司监事会核查,公司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核销依据充分,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核销资产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同意公司核销资产759.09万元,以上坏账公司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46 证券简称:北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5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同时为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开展远期结汇业务。
2023年4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业务实际需要,本着谨慎原则开展远期结汇业务,总额不超过3000万美元,最大持仓规模不超过800万美元。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交易机构、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合同或协议等。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开展远期结汇的目的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同时为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通过远期结汇,锁定未来时点结汇汇率,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有效降低汇率变化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公司开展的远期结汇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在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等方面具有必要性。
二、远期结汇业务概况
(一)主要涉及币种:公司开展的远期结汇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包括有美元。
(二)资金规模总额:根据业务实际需要,本着谨慎原则开展远期结汇业务,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总额不超过3000万美元,最大持仓规模不超过800万美元。
公司除根据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如需要),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交易对手: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结汇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
(四)授权及期限: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交易机构、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合同或协议等。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流动性安排:所有外汇资金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与收付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三、远期结汇的风险分析
(一)汇率波动风险
如果到期外币/人民币汇率大于或者小于合约汇率,则该笔合约将形成损益。公司通过远期外汇交易锁定结售汇汇率,不受或少受汇率波动带来的影响,锁定出口订单收益水平,对冲外汇风险,以稳定出口业务和有效规避汇率风险。
(二)客户违约风险
外贸客户应收账款可能发生逾期,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的风险。针对该风险,公司将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同时办理出口信用保险,降低客户违约风险。
(三)回款差异风险
公司根据现有外贸订单和历史数据进行回款预测,实际回款与回款预测可能发生偏差,可能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的风险。针对该风险,公司通过控制远期结汇规模,总额不超过3000万美元,最大持仓规模不超过800万美元,将回款差异引起的延期交割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内。
四、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金融衍生业务遵照国资监管体系、交易所等相关要求执行。
(二)公司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和职责范围、内部操作流程、风险管控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以控制交易风险。
(三)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所有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真实交易背景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
(四)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五)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持续跟踪外汇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远期外汇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总经理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六)公司审计部对远期外汇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公司进行的远期外汇交易行为是以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锁定出口订单利润、防范和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严格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汇预测,严格禁止任何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投机和外汇套利等高风险外汇交易行为。公司建立了风险管理机制,并定期对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充分利用远期结售汇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出口业务的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外汇风险的管控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对公司的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是根据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规模需要作出的,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同时为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远期外汇交易。同时,公司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和职责范围、内部操作流程、风险管控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以控制交易风险。我们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且制定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管理机制;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综合评估业务开展时机和合作机构资质、专业能力后,审慎选择套期保值产品,有序开展远期结汇业务。
八、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展远期结汇业务,其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业务实际需要,本着谨慎原则开展远期结汇业务,总额不超过3000万美元,最大持仓规模不超过800万美元。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46 证券简称:北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3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4月14日,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该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内控审计相关规则规定,工作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基于该所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整(含税)。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理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相关协议签署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人,注册会计师149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1年度业务收入为36.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6.9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54亿元。2021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58家,收费总额4.5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和纪律处分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徐伟东先生,200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熊卫红女士,199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2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董建忠先生,201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80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信永中和符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请审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和表决情况
1、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80万元整(含税)。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理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相关协议签署等事项。
2、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80万元整(含税)。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
2、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46 证券简称:北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8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经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基本额度授信业务,其中: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上限为折合人民币贰亿元整,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上限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上限为壹亿陆千万元整,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上限为折合人民币捌仟万元整,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上限为折合人民币肆亿元整。期限壹年。公司上述授信额度申请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实际需求而确定。
特此公告。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46 证券简称:北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4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且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证券公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短期(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有保本约定的投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等。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或协议等。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417号”文核准,公司已向山西新华防护器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防护”)发行99,138,233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已非公开发行股份36,210,025股,发行价格为11.57元/股,募集资金人民币418,949,989.25元。扣除证券承销费(含税)人民币9,000,000.00元和财务顾问费用(含税)5,000,000.00元后的资金净额合计人民币404,949,989.25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8]第01300001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新华化工与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人民币418,949,989.25元。扣除证券承销费(含税)人民币9,000,000.00元和财务顾问费用(含税)5,000,000.00元后的资金净额人民币404,949,989.25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剩余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56,521,537.78元(中国建设银行泸州分行进行现金管理金额230,000,000.00元)暂时闲置。
三、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拟投入的各个项目由于外部市场原因导致实际建设进度存在一定的延后,且项目建设自身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导致本次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
四、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同时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三)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短期(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有保本约定的投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等。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所投资的产品不存在质押等情况。
(四)投资产品发行主体
发行主体为证券公司或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五)投资额度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根据实际需要,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在证券公司或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六)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投资决策及实施
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或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在证券公司或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需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或保本约定;
2、为短期(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
3、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4、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有)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金融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所投资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其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理财产品及相关投资品种的损益情况。
六、本公告日前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前,公司2018年-2020年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9月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2021年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3月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2022年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证券公司理财产品的情况
■
(三)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
七、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在证券公司或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可以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证券公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风险可控,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且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证券公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短期(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有保本约定的投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等。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九、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证券公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且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证券公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短期(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有保本约定的投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等。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十、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可以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46 证券简称:北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6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增补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矫劲松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矫劲松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矫劲松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对董事的任职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刘天新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现增补赵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董事选举不适用累积投票制;任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天新先生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与现任非独立董事:蒲加顺先生、赵斌先生、朱立勋先生、王林狮先生、尉伟华先生、王乃华先生及独立董事张永利先生、张军先生、胡获先生、吕先锫先生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增补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独立意见、登载于2023年4月18日的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天新先生简历
刘天新先生:中国国籍,男,汉族,1968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学硕士,正高级工程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北方特种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甘肃银光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北方特种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现任泸州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北方化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刘天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有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之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246 证券简称:北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1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召集人: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2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上午9:15至5月12日下午3: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上午9:15 至9:25,9:30 至11:30,下午1:00 至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上午 9:15至5月12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 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8日
(七) 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5月8日下午3: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泸州市高坝北化股份总部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提案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上述议案中:
1、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
2、上述议案7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3、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上述提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除审议上述议案外,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特别强调事项
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3年5月11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三)登记地点: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高坝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四)登记手续:
1、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
2、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将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3年5月11日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投票注意事项
(一)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二)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四)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6:00 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商红、陈艳艳
联系电话:0830-2796927;0830-2796924
联系传真:0830-2796924
联系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高坝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邮 编:646605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46
2、投票简称:北化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授权委托书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在下述授权范围内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说明:1、请股东将表决意见用“√”填在对应的空格内。
2、上述议案7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本页无正文,为《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之签字盖章页)
委托人盖章/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
■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