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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欠薪罪

恶意欠薪罪(恶意欠款罪的立案标准)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01-29 07:45:11 浏览233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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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恶意欠薪罪的构成要件

恶意欠薪罪构成要件如下:

1、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主体为一般主体;

3、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恶意欠薪具有以下行为的应予立案侦查:

1、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数额较大;

3、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恶意欠薪罪的法律规定

恶意欠薪 的行为构成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 《 刑法 》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 公诉 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恶意欠薪罪立案标准及刑罚执行

恶意欠薪罪是我国《刑法》中用来惩罚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用人单位以逃避、转移财产等手段,故意拖欠劳动者报酬或者拒绝支付劳动者报酬等行为,并且拖欠数额较大,在经过相关部门调节责令之后继续拖欠,拒绝支付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情节、行为的恶劣程度来判决立罪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权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事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权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恶意欠薪罪怎么量刑?

恶意欠薪罪的量刑标准是: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恶意欠薪罪判几年

欠薪是欠债,看起来只是民事纠纷,但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已经入刑。在对恶意欠薪犯罪,也就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进行处罚时,法律是规定了两个不同的量刑幅度,其中一般情节的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但要是造成了严重后果的话,那么最高可以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恶意欠薪罪归哪个部门管辖

恶意欠薪罪归下列部门管辖:

1、一般先必须由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监察大队管辖,如果欠薪责任人仍然拒绝发薪且又不做出合理解释时,十日后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

2、所属地级市的劳动保障监察局县区级设有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如果责令无效,移交信访局与公安局组成协调会议然后交由公安局刑侦和经侦部门。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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