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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猥亵

包含什么叫猥亵的词条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01-29 08:00:10 浏览26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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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一直不明白猥亵是什么意思~跟强奸和性骚扰有什么区别吗~

猥亵行为和奸淫行为无法严格割裂开,所以没有区别。

法律分析

猥亵指性交以外的淫秽性的下流行为,具体表现为行为人为了追求性的刺激,以满足其变态性欲,对他人的身体进行抠摸、搂抱、鸡奸等等。广义的猥亵包括除强奸、乱伦外所有妨害社会风化的色欲行为,如鸡奸、兽奸、当众手淫等。狭义的猥亵包括公开暴露生殖器官,强制在对方性感区进行抠摸、搂抱、吸吮、舌舐等行为。首先,要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行为与非强制性猥亵、侮辱妇女行为区分开来,本法只惩罚以强制方法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对于非强制性的猥亵、侮辱妇女行为不能视作犯罪。其次,并非任何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本条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构成虽然未规定情节严重之要件,但不能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强制猥亵、侮辱妇女行为亦视作为犯罪。根据中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些猥亵儿童行为通过治安处罚即可达到惩戒效果。这就表明并非一切猥亵儿童的行为都要受到刑事处罚,这是制定刑事处罚标准的前提;其次从中国刑法对猥亵儿童行为的处罚规定虽然还不够完善来看无疑是强调从重打击的,这也就要求我们在制定标准时要从严把握,不宜将纳入治安处罚的猥亵儿童行为范围放得过宽;再次从实际情况看,猥亵儿童行为多发生在思想意识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和社会基层,猥亵儿童的行为往往不仅给被害儿童造成了身心伤害,同时也对被害儿童的近亲属带来较大痛苦,因此在对猥亵儿童行为进行处理时,也要将此现实状况一并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法律上怎样判定“猥亵罪”?“一般猥亵”和“强制猥亵”有什么区别?

法律规定中的猥亵罪,只有强制猥亵和猥亵儿童两种罪名,具体的判定条件,就是看有没有违法情况,像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儿童(客体包括男性),这些都是猥亵罪。不过还有一个说法,叫做“一般猥亵”,常见的就是咸猪手。因为没有强制的行为,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规定,所以接受的是行政处罚。

生活中有很多相关案例,我们所说的强行和别人发生关系,就属于强制猥亵。其中受害者超过14岁属于强制猥亵,低于14岁属于猥亵儿童。在早期的法律中,猥亵是不包含男性的,随着法律的不断修订和审议,猥亵男性也成了猥亵罪的一种。

1、强制猥亵

所谓强制猥亵,就是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方法猥亵、侮辱他人。

暴力包括殴打、欺压等方式,让被害人没有反抗能力;胁迫就是以非暴力的形式,比如说手里有一些把柄,让受害者不敢反抗;其他强制方法,就是非暴力和胁迫以外的手段。

具体的判定,要看被害人是否是自愿,在非自愿的情况下就属于强制猥亵。哪怕是夫妻双方,其中一方不同意,也属于猥亵。然后按照被害人无法反抗的原因,判定是何种方法进行的强制猥亵。其实重要的是犯罪行为,而不是以什么方法,无论是什么方法加害人最终受到的处罚是一样的。

2、一般猥亵

一般猥亵是指没有强制行为的侵害,不属于强制猥亵犯罪。不过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相关的规定,只要涉及到犯罪行为,都会被处于行政处罚,常见的是行政拘留。

具体犯罪行为,就是我们生活中说的咸猪手。在公交车上、地铁上或者路边,可能会有人故意摸女性身体、用部分器官蹭女性身体。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会处于5日以上15日以下的拘留。另外还有一种,在公众场合裸露身体,或者用言行侮辱他人,同样可以归为一般猥亵。

3、男性

在人们的认知中,似乎被侵害的只有女性和儿童,实际上男生也有被侵害的案例。不过由于法律受害人不包含男性,无论是强制发生关系还是猥亵,都不会受到处罚。法院在判定的时候,也不会提到相应的事件。随着法律的完善,在2015年之后,男性也被加入到了法律客体,在受到不法侵害后,同样有权利起诉猥亵自己的人。

什么叫猥亵罪?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指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猥亵是指性交以外的一切以满足性欲或是足以刺激性欲的淫秽行为。

如抠摸妇女身体,强行搂抱、接吻、舔吮等行为。

侮辱妇女是指用下流动作或语言调戏妇女,损害妇女人格、毁坏妇女名誉的行为,如追逐、堵截妇女、剪妇女发辫或衣服,向妇女身上泼洒污物等行为。

什么叫做猥琐男?

猥琐的意思是:人的容貌、举动庸俗不大方。

猥亵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如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对未成熟少年的性骚扰,即使在对象不明了意图和没有违抗乃至顺从的情况下,也可视为猥亵。猥亵行为的判断同社会习俗关系很大。性行为的道德标准与可以暴露的程度,由不同社会的性文化主流决定。

现在的猥琐男通常是指行为庸俗卑下的男人。表现出来,外型上猥琐,贼眉鼠眼,形象邋遢一股猜疑和对别人的险恶用心。不敢光明正大的与人接触,心里有鬼似的,还有的人对异性有很强烈的渴望但是又不敢光明磊落,总是暗地里窥视异性,甚至没有一点选择性,只要是女的就行。行为上有些变态。

扩展资料:

猥琐(wěi suǒ)是一个汉语词语,出自元李治《敬斋古今黈补遗》,指举止扭捏、拘束、不自然;或形容人体貌、气质不佳。

1、猥琐可以用于形容男女,行为粗俗的也可以说是猥琐。

2、猥琐是贬义词,指男人因身材或举止给人的感受很糟糕。用口语就是“男人长得不壮阳,行为举止没有阳刚之气”。

3、在指人的形象时,很多网络上解释为“鄙陋卑下,不大方”这是不妥当的。猥琐并不含有“鄙陋”“卑下”之意,人的容貌并不与见识和地位有必然联系。

4、(小说,网络)指这个人的行为阴暗,一般指不采取正面方法,采取“赖,无耻,狡猾”的手段。

5、动词:做出猥琐的行为。猥琐一般指的是相貌上 看起来不爽、 形象不好。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猥琐

什么叫猥亵

猥亵指性交以外的淫秽性的下流行为。具体表现为行为人为了追求性的刺激,以满足其变态性欲,对他人的身体进行抠摸、搂抱、鸡奸等等。相关罪名有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

猥亵这个话题已经成为了现在热议的话题,就猥亵这两个字已经频频登上热搜,引起了公众的共鸣和公愤,但是目前还有很多人不能够理解猥亵这个词,也不知道什么叫猥亵,接下来让我们了解下什么叫猥亵,让广大女性能够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详细内容

01

猥亵儿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性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一般表现为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手段。

上述手段中除手淫、鸡奸外,对于前四种行为判断行为人主观动机尤为重要,如蔡某猥亵案中,其在搂抱女学生时,主观上表现为耍酒疯,很难认定其主观上就是为寻求性刺激或者满足性欲,况且其也只是对被害人隔着衣服进行搂抱,情节较为轻微,故此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改由其他处罚。行为人如出于玩笑或者其他善良动机而实施抚摸、搂抱、亲吻等较为普遍的行为,其本身不具违法性而无法律介入之必要。

02

根据中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些猥亵儿童行为通过治安处罚即可达到惩戒效果。这就表明并非一切猥亵儿童的行为都要受到刑事处罚,这是制定刑事处罚标准的前提;其次从中国刑法对猥亵儿童行为的处罚规定(虽然还不够完善)来看无疑是强调从重打击的,这也就要求我们在制定标准时要从严把握,不宜将纳入治安处罚的猥亵儿童行为范围放得过宽;再次从实际情况看,猥亵儿童行为多发生在思想意识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和社会基层,猥亵儿童的行为往往不仅给被害儿童造成了身心伤害,同时也对被害儿童的近亲属带来较大痛苦,因此在对猥亵儿童行为进行处理时,也要将此现实状况一并考虑。

由此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并结合司法实践,建议凡具有以下猥亵儿童的情形之一的,应当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一年内猥亵儿童两次以上或一次猥亵儿童两名以上的;

(二)采取暴力、胁迫或以之相威胁等方法强制猥亵儿童的;

(三)猥亵儿童致使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损伤的;

(四)猥亵儿童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如严重损害儿童心理健康,造成被害儿童近亲属精神错乱或自杀的等等

03

认定

1、本罪与强奸罪的界限

目的上:行为人有无奸淫的目的。

行为上:有无直接性交行为。

2、本罪与猥亵儿童罪的界限

对象:本罪犯罪侵犯的对象为他人或者14周岁以上的女性。

4、本罪与侮辱罪的界限

两者都可以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区别在于:

(1)对象情况不同。本罪,一般是以不特定的妇女为对象;而侮辱罪中侮辱妇女的行为,是针对特定的对象实施的;

(2)目的动机不同。本罪对妇女进行的侮辱行为,一般是出于闹事取乐,寻求精神刺激;而侮辱罪中对妇女进行的侮辱,一般是出于个人恩怨、嫉妒或报复,目的是贬损特定妇女的人格和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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