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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法实施细则

邮政法实施细则(邮政法实施细则 2017)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01-31 16:20:05 浏览366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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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顺丰快递公司丢失重要物品该如何赔偿?

赔偿分以下情况,收件方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如购物证明和配送记录,费率一般为货物价值的百分之几:

1,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有的快递(物流)公司在运单上(背面)有承运条款,上面一般有提及,按运费2-10倍的说法都有,也有的是按所托运包裹的重量给出赔偿,如每千克20元等,一般情况下,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

2,未保价的邮件丢失,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所以你有权要求快递公司赔偿遗失的物品,对确实要保的货物,多数人是采用保价的。

新《邮政法》第五章第三十九条规定

收件人接收给据邮件时发现封皮破损,应当场声明,并核对内件。确属邮政企业或者分支机构的责任而造成内件短少、损毁的,或者由于邮政企业、分支机构的责任造成给据邮件丢失、损毁的,邮政企业或者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赔偿。

由于收件人所在单位收发人员的过失造成给据邮件丢失、损毁、内件短少者,相关收发人员应当承担规定的赔偿责任。邮件运递的具体要求由邮电部规定,并予以公告。邮件运递违反邮电部规定的,邮政企业或者分支机构应当向用户补偿,具体补偿办法由邮电部规定。

3,按照保价额赔偿,剩下的事情,各家快递公司不大一样。很多快递公司也提供额外保险服务,分为保价和保险两种。保价就是保多少赔多少,较贵;保险则是采用商业保险公司的传统货运保险条款,费率为千分之几。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精神发布施行的中国邮政的行政法规。1990年11月12日,国务院总理以第65号国务院令发布施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第五章第三十九条

邮政包裹可以寄化妆品吗?

邮政包裹可以寄化妆品,化妆品不是邮政局规定的禁止寄递物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  禁止寄递或者在邮件内夹带下列物品:

(一)法律规定禁止流通或者寄递的物品;

(二)反动报刊书籍、宣传品或者淫秽物品;

(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放射性、毒性等危险物品;

(四)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

(五)容易腐烂的物品;

(六)各种活的动物;

(七)各种货币;

(八)不适合邮寄条件的物品;

(九)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者损毁其他邮件、设备的物品。

前款物品,符合邮电部特准交寄规定并确保安全的,可以收寄。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规定:

第二十五条 邮政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并执行邮件收寄验视制度。

对用户交寄的信件,必要时邮政企业可以要求用户开拆,进行验视,但不得检查信件内容。用户拒绝开拆的,邮政企业不予收寄。

对信件以外的邮件,邮政企业收寄时应当当场验视内件。用户拒绝验视的,邮政企业不予收寄。

第二十六条 邮政企业发现邮件内夹带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的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进出境邮件中夹带国家禁止进出境或者限制进出境的物品的,由海关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中规定:

第三十七条 邮件的投递方式,除邮电部另有规定外,按下列方式投递:

城镇居民的邮件,按收件人地址投递到平房院落门口或者楼房地面层的信报箱或者收发室。单位、单位内附设的机构和个人以及单位院内宿舍用户的邮件,投递到单位收发室。

收发室应当设在楼房的地面层,两个以上单位同在一处的,应当商定统一接收邮件的地点。需要上楼投递邮件、报刊的,用户应当与相关邮政企业或者分支机构协商,并按照规定由用户支付特殊服务费。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

邮政法2022新规定

在法律体系是属于非基本法律,在邮政行业中是行业最高法。

1、《邮政法》及其实施细则,是规范邮政市场、依法实施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

2、《邮政法》对邮政行业进行行政管理的规定属于行政法的范畴;对邮政市场进行调节、调控的规定属于经济法的范畴,具有行政法和经济法的双重属性。但经济法的属性较重,可归入经济法的范畴。

《邮政法》第一条 为了保障邮政普遍服务,加强对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保护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邮政业健康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制定本法。

第五十一条 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

(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五十万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一百万元,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三)有与申请经营的地域范围相适应的服务能力;

(四)有严格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和完备的业务操作规范;

(五)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十三条 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或者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请书和有关申请材料。

受理申请的邮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邮政管理部门审查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申请,应当考虑国家安全等因素,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申请人凭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后,方可经营快递业务。

可证,并对尚未投递的快件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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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公司会不会检查,快递包裹里是什么东西么?

寄送快递包裹是必须要打开检查的。弓箭和宝剑是快递邮寄违禁物品,是不能快递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邮政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并执行邮件收寄验视制度。

对用户交寄的信件,必要时邮政企业可以要求用户开拆,进行验视,但不得检查信件内容。用户拒绝开拆的,邮政企业不予收寄。

对信件以外的邮件,邮政企业收寄时应当当场验视内件。用户拒绝验视的,邮政企业不予收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

禁止寄递或者在邮件内夹带下列物品:

(一)法律规定禁止流通或者寄递的物品;

(二)反动报刊书籍、宣传品或者淫秽物品;

(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放射性、毒性等危险物品;

(四)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

(五)容易腐烂的物品;

(六)各种活的动物;

(七)各种货币;

(八)不适合邮寄条件的物品;

(九)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者损毁其他邮件、设备的物品。前款物品,符合邮电部特准交寄规定并确保安全的,可以收寄。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五条 对于违反禁寄、限寄规定寄递的物品,邮政企业或者分支机构应当根据其种类、性质、数量等分别作出下列处理:

(一)不予寄递;

(二)通知寄件人限期领回,逾期不领的就地处理;

(三)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四)造成危害人身安全或者污染、损毁其他邮件、设备的,由寄件人承担赔偿责任。按照前款(二)项、(三)项处理所需的费用,由寄件人承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下简称《邮政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以下简称邮电部)是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管理全国邮政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以下简称邮电管理局)是地区邮政管理机构,管理该地区的邮政工作。第三条 市、县邮电局(含邮政局,下同)是全民所有制的经营邮政业务的公用企业(以下简称邮政企业),经邮电管理局授权,管理该地区的邮政工作。

邮电支局、邮电所、邮政支局、邮政所是办理邮政业务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邮亭、邮政报刊亭等是邮政企业的服务点。

邮电代办所视同邮政企业所属的分支机构。第四条 未经邮政企业委托,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信函、明信片或者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信函是指以套封形式传递的缄封的信息的载体。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是指以符号、图象、音响等方式传递的信息的载体。具体内容由邮电部规定。第五条 邮政企业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办邮政业务时,应当协商一致,并签订代办合同。第六条 凡使用我国邮政业务的一切单位或者个人统称邮政用户(以下简称用户)。第七条 邮政企业应当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邮政服务,保障用户使用邮政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负有保护通信自由、通信秘密和邮件安全的责任;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利用邮政业务进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所禁止的活动。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法对通信进行检查外,邮件在运输、传递过程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检查、扣留。第八条 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需要,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检查、扣留邮件、冻结汇款、储蓄存款时,必须依法向相关县或者县级以上的邮政企业、邮电管理局出具相应的检查、扣留、冻结通知书,并开列邮件、汇款、储蓄存款的具体节目,办理检查、扣留、冻结手续后,由邮政企业指派专人负责拣出,逐件登记后办理交接手续;对于不需要继续检查、扣留、冻结或者查明与案件无关的邮件、汇款、储蓄存款,应当及时退还邮政企业。邮件、汇款、储蓄存款在检查、扣留、冻结期间造成丢失、损毁的,由相关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负责赔偿。第九条 人民法院、检察机关依法没收国内邮件、汇款、储蓄存款时,必须出具法律文书,向相关县或者县级以上邮政企业、邮电管理局办理手续。没收进出口国际邮递物品应当由海关作出决定,并办理手续。第十条 有关单位依照法律规定需要收集、调取证据、查阅邮政业务档案时,必须凭相关邮政企业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出具有书面证明,并开列邮件具体节目,向相关县或者县级以上的邮政企业、邮电管理局办理手续。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妨害邮政工作的正常进行:

(一)损坏邮政设施;

(二)在邮政企业及分支机构门前或者出入通道设摊、堆物,妨害用户用邮或者影响运邮车辆通行;

(三)在办理邮政业务的场所无理取闹或者扰乱正常秩序;

(四)阻碍邮政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寻衅滋事;

(五)拦截邮政运输工具、非法阻碍邮件运递或者强行登乘邮政运输工具;

(六)非法检查或者截留邮件;

(七)其他妨害邮政企业及分支机构或者邮政人员正常工作的行为。第二章 邮政企业的设置和邮政设施第十二条 邮政企业及分支机构的设置标准,由邮电部规定;邮政企业的设置或者撤销,由邮电部批准;分支机构的设置或者撤销,由邮电管理局批准,报邮电部备案。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邮政企业及分支机构的设置和邮政设施的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第十四条 建设城市新区、独立工矿区、住宅区或者旧城区成片改造,应当同时规划和设置与之配套的邮政企业及分支机构和邮政设施。第十五条 邮政企业依法设置邮亭、邮政报刊亭、邮筒、信箱或者流动服务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方便。第十六条 接收邮件的信报箱是居民楼房的配套设施,设计单位应当将其纳入民用住宅建筑设计标准。

居民楼房每一单元的地面层应当安装与住户房号相适应的信报箱或者在楼房集中处设置信报箱间(群),供住户接收邮件使用。

信报箱由居民楼房的产权所有者或者管理单位负责维修、更换,也可以委托当地邮政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维修、更换,所需工料费由委托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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