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广播电视台新闻综合广播《大家说法》
---关注《法律援助法》
播出时间:2022年1月7日
地点:昭通广播电视台新闻综合广播直播间
主持人:安然
嘉宾:意衡律师事务所----王凤律师
节目编审:陈明洪
节目监制:王志红
左: 主持人 安然
右:意衡律师事务所----王凤律师
法律援助河南桐柏县工伤赔偿案律师,就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已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河南桐柏县工伤赔偿案律师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和热点问题层出不穷,特别是农民工权益维护、借贷纠纷、各类劳动纠纷、夫妻财产分割等纠纷大幅增加。处于弱势群体的公民,希望通过诉讼求得公平正义。法律援助的意义正在于此,即缓解弱势群体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难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等事关民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法律援助法作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制度,第一次全面系统规范了我国法律援助工作,标志着我国法律援助事业进入了制度化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在我国法律援助工作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对于老百姓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发给抚恤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等问题,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案例解读:
家住昭阳区学庄那边的一个60多岁的老人被法院列为失信人员,工资卡被冻结,后来老人寻求法律援助的情况。在前几年,老人的儿子购买了一辆汽车,由于资金不足,遂通过抵押贷款的方式购车。与汽车公司签订了《汽车贷款合同》,在这份合同的保证人一栏中直接签上了老人的名字。还与汽车公司签订了《汽车抵押合同》,向汽车公司贷款23万余元元,用于购买汽车,并将所购车辆进行抵押用于履行债务的担保,老人为其儿子在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但是老人对此事毫不知情。据老人事后回忆,他当时只知道儿子买了车,但并不知道自己还与汽车公司“签订”了《汽车贷款合同》,为儿子贷款买车提供担保。他的儿子因意外死亡,汽车公司的贷款没有人继续偿还。就将老人起诉至法院,法院通过邮件向老人送达了起诉书和传票等资料,但老人以为是诈骗邮件并没有拆开查看内容。之后,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在老人缺席的情况下依法作出判决,判决老人向汽车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的判决生效后,汽车公司将老人作为被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此老人的银行卡账户就被法院冻结。
这个案件对老人来说很重要,同时也对我们律师的办案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经审查,老人的情况虽然不符合法律援助的受理条件,但援助中心考虑到老人失去了唯一的经济来源,若不及时伸出援助之手,其生活将举步维艰。为有效维护老人的合法权益,司法局和法律援助中心经过研究讨论后,决定降低门槛、扩大范围,受理了老人的法律援助申请。那接下来就是安然老师所说的,如何解决的问题了。
我们国家的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也就是说,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进行审理之后就终结了。但是,我们要相信,正义有可能会迟到,但不会缺席。这个案件已经生效,且申请强制执行了,就需要启动另一个程序--再审。也就是说,如果法院判决生效之后,若还是不服,认为有重大错误,可以再次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属于一个纠错程序,不属于两审终审制的范畴。比如,我有一个案件一审是在昭阳区法院开庭,判决之后,我不服,就需要上诉至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若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然没有支持我的上诉请求。而我认为案件本身确实存在很大的问题,想继续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我就可以继续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老人的这个案子就需要启动再审程序。
该案办理的关键在于老人的签名。据老人陈述,自己根本没有在合同上签过字。因此,原审案件中的合同署名是否是老人本人所写成为本案的关键点和转折点。我们所积极启动再审程序,提出合同签名这一关键问题,最终这个案件以调解结案,汽车公司将其汽车收回,法院也将老人的工资卡解封。自此,老人才脱掉了老赖的身份。
对这个就发生在咱们昭阳区老百姓身边的案件总结有两点:该案中的老人之所以成为“老赖”,一是他的儿子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伪造了他的签名,二是老人在面对法院送达传票等文书时没有查看,也没有进行求证,最终导致自己成为失信人员。若老人在当时积极应诉,证明自身“清白”,就不会引发后续的麻烦。
通过这个案子,在此也提醒广大市民,在生活中遇到与法律相关的问题,若自己不懂、害怕受骗,一定要进行求证或到相关部门咨询,避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我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一)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
(二)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
(三)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
(四)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只要具备以上条件之一,就可以直接申请法律援助,而不再考虑其是否存在经济困难的情况。
法律援助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可以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依法提供下列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一)法律咨询;(二)代拟法律文书;(三)刑事辩护与代理;(四)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五)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六)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形式。
案例解读:
有网友留言,说父亲在外面工地上帮人干活,工作期间被掉下来的材料砸中,叫我父亲来干活的人不给医药费,家里面就靠父亲一人在外打工,我们都还在上学,现在父亲又受伤了,没有钱治疗,该怎么办河南桐柏县工伤赔偿案律师?
《法律援助法》第四十一条 因经济困难申请法律援助的,申请人应当如实说明经济困难状况。法律援助机构核查申请人的经济困难状况,可以通过信息共享查询,或者由申请人进行个人诚信承诺。法律援助机构开展核查工作,有关部门、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四十二条 法律援助申请人有材料证明属于下列人员之一的,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一)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
(二)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
(三)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也就是说,法律援助法施行之后,将“申请人提交经济困难证明”改为“如实说明经济困难状况”,实行个人诚信承诺。我们工作人员要指导申请人如实说明经济困难状况、进行诚信承诺,不得变相要求申请人提供各类证明;要积极协调民政、税务等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方便核查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以骗取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的受援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援助法》第四十三条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决定给予法律援助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指派法律援助人员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决定不给予法律援助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或者要求申请人作出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补充材料或者作出说明的,视为撤回申请。
第四十四条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决定先行提供法律援助:
(一)距法定时效或者期限届满不足七日,需要及时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行政复议;
(二)需要立即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或者先予执行;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援助机构先行提供法律援助的,受援人应当及时补办有关手续,补充有关材料。
第四十六条 法律援助人员接受指派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拖延或者终止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法律援助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向受援人通报法律援助事项办理情况,不得损害受援人合法权益。
第四十七条 受援人应当向法律援助人员如实陈述与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情况,及时提供证据材料,协助、配合办理法律援助事项。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作出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
(一)受援人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
(二)受援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据;
(三)受援人利用法律援助从事违法活动;
(四)受援人的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五)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经被撤销;
(六)受援人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
(七)受援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终止法律援助;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援助法》第四十九条 申请人、受援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法律援助、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设立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五日内进行审查,作出维持法律援助机构决定或者责令法律援助机构改正的决定。申请人、受援人对司法行政部门维持法律援助机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已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法律援助法是保障困难群众得到法律援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如果经济困难,请不起律师,您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求助,拨打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或前往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会安排律师提供免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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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资料整理 安然 部分图源网络
审核|杨宇航
编辑|金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