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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青年律师协会

河南省青年律师协会(河南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4-01-02 07:54:08 浏览197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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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制度

1.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河南省青年律师协会

(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河南省青年律师协会(河南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

(四)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河南省青年律师协会的律师资格凭证,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2. 申请人有哪些情形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答:(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3.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答:(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4. 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程序是什么?

答: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关注国信弘创小马微信公众号获取更多免费资料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 是否准予设立的决定。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5. 律师事务所应当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答:(一)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

(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被依法吊销的;

(三)自行决定解散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律师事务所终止的,由颁发执业证书的部门注销该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证书。

6.律师可以从事哪些业务?

答:(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关注国信弘创小马微信公众号获取更多免费资料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7. 律师在什么情况下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答: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

8. 律师的会见权是如何规定的?

答: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河南省青年律师协会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9.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哪些行为?

答:(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二)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三)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

(四)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

(五)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关注国信弘创小马微信公众号获取更多免费资料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

(六)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七)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

(八)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10. 律师协会是什么?

答:律师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

11.律师协会应当履行哪些职责?

答:(一)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

(二)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

(三)制定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

(四)组织律师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对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考核;

(五)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

(六)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实施奖励和惩戒;

(七)受理对律师的投诉或者举报,调解律师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受理律师的申诉;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12. 律师泄露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会受到什么处罚?

答: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关注国信弘创小马微信公众号获取更多免费资料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

13、律师法规定律师的概念是什么?

答:律师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14、律师应当维护什么?

答: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15、申请律师执业,应当提供哪些材料?

答:(一)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

(二)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

16、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答:(一)申请书;

(二)律师事务所的名称、章程;

(三)律师的名单、简历、身份证明、律师执业证书;

(四)住所证明;

(五)资产证明。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还应当提交合伙协议。

17、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对合伙人的人数和设立人的执业经历是如何要求的?

答:应当有三名以上合伙人,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

18、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对设立人的执业经历是如何要求的?

答: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

19、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什么言论除外?

答: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

20、受到六个月以上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处罚期满未逾几年的不得担任合伙人?

答:处罚期满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合伙人。

21、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和不得泄露的是什么?

答: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22、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在什么情况下除外?

答: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23、根据律师法规定,那些人不得兼任执业律师?

答: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

24、律师在任什么职务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答: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辩护业务。

25、曾经担任什么职务的律师在离任职务后二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答: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

26、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要承担哪些责任?

答:相应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社会责任。

27、什么是律师执业活动中的三个之上、四个心中、三个统一?

答:要在律师队伍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广大律师在执业活动中自觉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自觉做到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律在心中、正义在心中,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28、什么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立足基本国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关注国信弘创小马微信公众号获取更多免费资料,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由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提出的。

29、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特点有哪些?

答:时代性、民主性、科学性、群众性、创造性、

30、《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从哪三个方面强调大力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

答:一是加强和改进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提高对律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律师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听取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汇报,支持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律师工作改革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律师执业创造良好环境。

二是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进一步完善律师行业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责任机制,健全各级党委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党委(党组)直接领导(指导)、基层党组织建在律师协会或律师事务所、地方和部门党委(党组)齐抓共管的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格局。全面加强律师行业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

三是进一步健全律师党员的培养使用制度。建立和落实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进一步增强律师行业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重点做好在优秀青年律师中发展党员的工作。为优秀律师特别是优秀律师党员参政议政创造条件。

31、《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对坚持律师工作的社会主义方向是如何阐述的?

答:《意见》明确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大力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和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律师队伍。

二、宪法

32、中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人民主权原则

2、.基本人权原则

3、权力的制约原则

4、法治原则

33、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一)宪法的内容与一般法律不同。

(二)宪法的法律效力与一般法律不同。

(三)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与一般法律不同

34、如何理解我国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1)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普通法律的内容必须符合宪法,同宪法的内容保持一致。

(2)如果普通法律与宪法相抵触,就必须修改。否则,相抵触的部分无效。

(3)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枳和全体公民的根本的行为准则。

35、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2)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原则。

(4)选举权的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

(5)无记名投票原则

36、我国宪法为什么规定宗教信仰自由?

我国宪法之所以规定宗教信仰自由,是因为:

(1)宗教是一种历史现象,有它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

(2)宗教信仰属于思想范畴的问题,对公民的思想信仰问题,只能采取民主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去解决,干涉和禁止的办法是无济于事的;

(3)宗教具有长期性、国际性、民族性和群众性的特点,我们对宗教的认识和政策必须从实际出发,否则将会事与愿违。

37、保障宪法实施的重要意义有哪些?

答:保障宪法实施的重要意义主要有以下几点: ( 1 )有利于维护国家的根本制度.从现代民主政治来看,宪法实为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条文化。如果宪法得不到实施,将会导致一国的根本制度会受任意侵害、破坏或者改变的后果。( 2 )有利于健全关注国信弘创小马微信公众号获取更多免费资料和统一国家的法制。宪法是根本、是最高法.一国的法律制度的建立以及各种法律的制度均须以宪法为依据,如果宪法得不到实施而成为空文.那么该国的法制的健全和统一也就无从谈起。( 3 )监督和保障宪法实施的重要意义还在于宪法在国家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的生活中起着巨大的作用.它保护并促进经济的发展.所以.保障、监督宪法的实施非常重要。对宪法的保障和监督足否得力、有效.是衡量一国政治稳定程度和民主法制健全程度的标尺。

38、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现实表现有哪些?

答: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现实现表现为:( l )宪法在确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时,总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充分考虑到现阶段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实际水平,来确认权利和自由的范围、内容以及物质保障问题的。( 2 )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有法律保障和物质保障的.公民的任何权利和义务的实现部是离不开法律上和物质上的保障的.我国宪法在确认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同时,也规定了具体措施来保障它们的实现。

39.宪法规定的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主要有哪些内容?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现行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政治自由。现行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六项政治自由是公民表达意愿,参与社会活动和政治活动的一项经常性的政治权利,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40.简述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人身自由主要包括哪些?

1 、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2、公民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3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4、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41、宪法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有什么?

1、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

2、国家机关内部的关系。

3、国家机关与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

4、国家与国家各民族、团体、企业、事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

三、《律师职业观、价值观及社会责任感》

42、律师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答:忠诚明法、公平正义、诚实守信、执业为民。

43、律师践行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国家为基,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进程;

人民为本,积极参与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服务社会公益事业;

社会为先,以维护稳定为己任,充分发挥律师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

44、律师的社会价值是什么?

答:实现公平正义。

45、律师应将人生观、价值观与什么结合起来,融为一体?

答:人民的利益。

46、试列举律师应具备的职业素质(至少四项)?

答:对当事人负责;尊重同行;保守当事人的隐私和商业秘密;拒绝当事人的不正当要求;遵循律师执业纪律和执业道德等。

47、律师职业道德的本质特征在于其社会性,因此,律师职业道德要求律师应具有强烈的什么责任感?

答:社会责任感。

48、职业责任是要求律师什么?

答: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9、律师要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它要求律师应怎样做?

答: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不能为了私利损害他人及社会的利益。

50、在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的历史进程中,律师要时刻牢记什么?

答:依法治国是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价值追求,

服务大局是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根本的保证。

51、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时,还要学会自我保护。这种自我保护的最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要求律师遵守法律,不能知法犯法。

52、律师从哪些方面体现社会责任感?

1、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服务困难群体,依法化解社会矛盾

2、积极参政议政,为法治国家建设贡献专业智慧

3、发挥专业优势,参与社会建设,探索社会化、职业化、专业化的公益法律服务模式

4、开展多元化公益服务,以丰富的形式和内容回报社会

5、行业协会全方位、多层次引领公益法律服务发展

53、河南省律师协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核心价值观实践教育活动的主要目标有哪些?

(一)进一步坚守忠诚的政治本色。

(二)进一步筑牢为民的宗旨理念。

(三)进一步坚定公正的价值追求。

(四)进一步严守廉洁的基本操守。

四、《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

54.律师执业应当接受谁的监督?

答: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55.律师能否以个人名义接受委托和收取费用?

答:律师不得以个人名义私自接受委托,不得私自收取费用

56.律师在取证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律师应依法取证,不得伪造证据,不得怂恿委托人伪造证据、提供虚假证词,不得暗示、诱导、威胁他人提供虚假证据。

57.律师可否担任同一案件的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答: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

58.律师是否可以转委托?

答:律师接受委托后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擅自转委托他人代理。

59.律师与同行之间应遵守哪些纪律?

答:应当尊重同行,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共同提高执业水平,不应诋毁、损害其他律师的威信和声誉。

60.律师、律师事务所可以通过哪些方式介绍自己的业务领域和专业特长?

答:1.可以通过文字作品、研讨会、简介等方式以普及法律,宣传自己的专业领域,推荐自己的专业特长;

2.提倡、鼓励律师、律师事务所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61、律师应当怎样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答:律师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尽职尽责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62、律师不得以哪些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答:1.不得以贬低同行的专业能力和水平等方式,招揽业务;

2.不得以提供或承诺提供回扣等方式承揽业务;

3.不得利用新闻媒介或其他手段向其提供虚假信息或夸大自己的专业能力;

4.不得在名片上印有各种学术、学历、非律师业职称、社会职务以及所获荣誉等;

5.不得以明显低于同业的收费水平竞争某项法律事务。

63、律师在执业中与案件的审批人员、检察人员、仲裁员接触时应注意什么?

答:律师不得以影响案件的审理和裁决为目的,与本案审批人员、检察人员、仲裁员在非办公场所接触,不得向上述人员馈赠钱物,也不得以许诺、回报或提供其他便利等方式与承办案件的执法人员进行交易。

64、律师出庭在着装、举止、语言方面有何要求?

答:律师出庭时按规定着装,举止文明礼貌,不得使用侮辱、谩骂或诽谤性语言。

65、同一律师事务所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

答:偏远地区只有一个律师事务所时。

66、委托人的委托事项或者要求属于法律或律师执业规范禁止时,律师应怎么办?

答:对委托人拟委托的事项或者要求属于法律或律师执业规范所禁止的,律师应告知委托人,并提出修改建议或予以拒绝。

67、律师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如何处理?

答:律师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所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故意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做不恰当的表述或做虚假承诺。

68、对于违反本规范的律师、律师事务所,会受到怎样的处分?

答:由律师协会依照会员处分办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予以处罚。

69、制定《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的目的什么?

答:为维护律师的职业声誉,全面提供律师队伍的道德水准,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保障律师切实履行对社会和公众所承担的使命和责任。

70、律师应当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从事代理活动,如需特别授权,应当怎么办?

答:律师应当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从事代理活动,如需特别授权,应当事先取得委托人的书面确认。

71、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但是同时在一个律师事务所和一个法律服务所执业可以吗?

答:不可以,因为同时在一个律师事务所和一个法律服务所执业的视同在两个律师事务所执业。

72、律师不得从对方当事人处接受什么?

答:律师不得从对方当事人处接受利益或向其要求或约定利益。

73、律师对委托事项有关的保密信息,在委托代理关系结束后是否有保密义务?

答:律师对委托事项有关的保密信息,在委托代理关系结束后仍有保密义务。

74、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的重要注意事项有哪些?

律师不得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或者其他人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借职务之便违反规定为被告人传递信件、钱物或与案情有关的信息。

75、律师的保密义务针对哪些秘密范围?

律师应当严守国家机密,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及委托人的隐私。

76、制定《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的意义有哪些?

1维护律师的职业声誉,2全面提高律师队伍的道德水准,3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4保障律师切实履行对社会和公众所承担的使命和责任.

77、律师提高执业水平的基础是什么?

敬业勤业,努力钻研业务,掌握执业所应具备的法律知识和服务技能。

78、律师的执业的根本宗旨和核心价值追求分别是什么?

律师应当始终把执业为民作为根本宗旨,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

五、《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

79、律师必须忠实于什么?

答:律师必须忠实于宪法、法律。

80、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时,除了考虑法律,还可以以适当方式考虑哪些因素?

答:道德、经济、社会、政治以及其他与委托人的状况相关的因素。

81、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从事,或者协助、诱使他人从事以下哪些行为?

答:(一)具有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

(二)欺骗、欺诈的行为;

(三)妨碍国家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权力的行为;

(四)明示或暗示具有某种能力,可能不恰当地影响国家司法、行政机关改变既定意见的行为;

(五)协助或怂恿司法、行政人员或仲裁人员进行违反法律的行为。

82、律师不得向委托人就某一案件的什么作出承诺?

答:律师不得向委托人就某一案件的判决结果作出承诺。

83、曾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离任多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答:离任后未满两年

84、什么是律师执业的唯一凭证?

答:律师执业证

85、律师执业宣誓誓词是什么?

答:我志愿加入律师队伍,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忠实宪法、法律,严格执行《律师法》,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律师义务,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勤勉敬业,为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捍卫法律的尊严而努力奋斗。

86、转所后的律师,应该遵守哪些纪律?

答:不得损害原所属律师事务所的利益,应当信守对其作出的保守商业秘密的承诺;不得为原所属律师事务所正在提供法律服务的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

87、律师事务所有义务对哪些人员在律师业务及职业道德方面给予指导和监督?

答:对律师以及实习律师、律师助理、法律实习生、行政人员等辅助人员

88、律师应当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的哪些内容进行讨论,然后经协商达成一致后,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代理协议或者取得委托人的确认?

答:代理范围、代理内容、代理权限、代理费用、代理期限等

89、律师在进行受托的法律事务时,如发现委托人所授权限不能适应需要时,应当怎么做?

答:应及时告知委托人,在未经委托人同意或办理有关的授权委托手续之前,律师只能在授权范围内办理法律事务

90、利益冲突是指什么?

答:利益冲突是指同一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委托事项与该所其他委托事项的委托人之间有利益上的冲突,继续代理会直接影响到相关委托人的利益的情形。

91、哪些费用应当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答:(一)司法、行政、仲裁、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二)合理的通讯费、复印费、翻译费、交通费、食宿费等;

(三)经委托人同意的专家论证费;

(四)委托人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

92、律师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出现哪些情况,律师事务所应终止其代理工作?

答:(一)与委托人协商终止;

(二)被取消或者中止执业资格;

(三)发现不可克服的利益冲突;

(四)律师的健康状况不适合继续代理;

(五)继续代理将违反法律或者律师执业规范。

93、在解除委托关系前,律师必须采取哪些合理可行的措施保护委托人利益?

答:及时通知委托人,使其有充分时间再委聘其他律师、收回文件的原件以及返还提前支付的费用等。

94、哪些情况下,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发布律师广告?

答:(一)没有通过年度年检注册的;

(二)正在接受暂停执业处分的;

(三)受到通报批评处分未满一年的。

95、律师的执业活动必须接受律师事务所的什么?

答:管理、监督。

96、怎样理解律师执业不正当竞争行为?

答:律师执业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为了推广律师业务,违反自愿、平等、诚信原则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违反法律服务市场及律师行业公认的行业准则,采用不正当手段与同行进行业务竞争,损害其他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合法权益的行为。

97、什么情况下,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发布律师广告?

答:(一)没有通过年度年检注册的;

(二)正在接受暂停执业处分的;

(三)受到通报批评处分未满一年的。

98、律师个人广告的内容应当限于哪些?

答:应当限于律师的姓名、肖像、年龄、性别、出生地、学历、学位、律师执业登记日期、所属律师事务所关注国信弘创小马微信公众号获取更多免费资料名称、在所属律师事务所的工作时间、收费标准、联系方法,以及依法能够向社会提供的法律服务业务范围。

99、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在公众场合及传媒上发表什么言论?

答: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在公众场合及传媒上发表贬低、诋毁、损害同行业声誉的言论。

100、律师或律师事务关注国信弘创小马微信公众号获取更多免费资料所在与行政机关或行业管理部门接触中,不得采用哪些不正当手段与同行业进行业务竞争?

答:(一)借助行政机关或行业管理部门的权力,或通过与某机关、某部门、某行业对某一类的法律服务事务进行垄断的方式争揽业务;

(二)没有法律依据地要求行政关注国信弘创小马微信公众号获取更多免费资料机关超越行政职权,限定委托人接受其指定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法律服务,限制其他律师正当的业务竞争。

101、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与司法机关及司法人员接触中,不得采用哪些不正当手段与同行业进行业务竞争?

答:(一)利用律师兼有的其他身份影响所承办业务正常处理和审理;

(二)在司法机关内及附近200米范围内设立律师广告牌和其他宣传媒介;

(三)向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散发附带律师广告内容的物品。

102、就同一事由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之间意见不一致时应当怎样办理?

答:律师之间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及时通报委托人决定。

103、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相互之间不得采用哪些手段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损害委托人的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答:(一)串通抬高或者压低收费;

(二)为低价收费,不正当获取其他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收费报价或者其他提供法律服务的条件;

(三)非法泄露收费报价或者其他提供法律服务的条件等暂未公开的信息,损害所属律师事务所合法权益。

六、《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训练指南》(试行)

104、指导律师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答:(一)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

(二)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

(三)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无不良执业记录;

(四)全国律协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105.律师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保密信息,但有哪些情形时,律师可以依法公开相关信息?

答:1.委托人授权同意披露的信息;

2.律师在代理过程中被牵涉到委托人的犯罪行为,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公开;

3.保密可能导致国家或公共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或者可能导致人身伤亡等严重事件发生;

4.依法可以公开的其他情形。

106.实习人员应当掌握律师事务所终止委托代理关系的几种情形:

答:(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达成协议;

(二)律师事务所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三)发现不可克服的利益冲突;

(四)律师因健康状况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代理,另更换承办律师的建议不被委托人认可;

(五)继续代理将违反法律或者律师执业规范。

出现上述情形时,律师应当立即向委托人发出通知,并协商对相关事宜作出安排。

终止委托关系的,应当制作备忘录,注明解除委托关系的原因,并整理案卷归档。

107、指导律师在指导实习人员协助进行调查取证时,应当要求实习人员遵守哪些基本原则?

答:合法、客观、全面、及时

108、法律顾问分哪几种形式?

答:常年法律顾问和专项法律顾问两种。

109、指导律师在指导实习人员起草法律咨询文书和合同时,应当强调掌握哪些技能?

答:(一)起草法律文件前,应当清楚了解当事人的要求,了解法律文件所面向的对象,进行相应的调研,制订文件大纲;

(二)起草咨询文书时,应当注意咨询文书的结构设计,以及前期准备、草拟、定稿和确认等工作过程;

(三)起草商务合同时,应当注意合同结构的严谨 性,熟悉合同起草的工作过程,注意保证合同条款关注国信弘创小马微信公众号获取更多免费资料合法有效,各方权利义务约定具体、明确,合同内容便于履行,最大限度地为当事人控制法律风险,确保其实现预期的合法利益;同时要注重文本版面整洁美观,文字通顺规范,标点符号准确无误。

110、实习期间,每名实习人员至少应当在指导律师的指导下参与几次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活动?

答:三次。

111、实习期间,每名实习人员至少应当在指导律师的指导下参与几次接待当事人的活动?

答:十次。

112、指导律师同时指导的实习人员不得超过几名?

答:不得超过二名。

113、实习人员通过实务训练,应当达到什么要求?

答:实习人员应当熟练掌握律师业务基本技能,初步具备独立执业的能力。

群贤毕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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