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民工不识字固执维权险败诉公益律师释明法律农民工接受调解获赔偿
■文/ 赵新政
“不识字就不要装识字。在家我干农活儿河南周口公益诉讼律师,来北京干建筑工地的粗活儿,这些活儿都不用写字,所以,这么多年,大字不识几个的我感觉过得挺好,一年四季平安无事。”王文坤说,“也许是该丢丑!去年发生工伤后打官司索赔,让我这个文盲彻底露河南周口公益诉讼律师了馅!”
因为不识字,他不会填写法律文书。因文化水平低,自以为“不会写字”可以用“嘴说”的他,竟然在法院庭审等关键时刻说不清他在哪个公司打工、谁是他的老板,甚至连工资标准是多少都弄不明白。
“我说不清楚,老婆可以帮我。人家多问几遍,我们多说几遍,还能凑合说明白!”哪料,在法院开庭时,他的妻子又“丢”了……
不得已,他只得求助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霍微律师为他提供免费法律援助。经过一番努力,最终使他获得了赔偿款。
不知给谁打工 挂谁牌子就告谁
王文坤今年47 岁,来自贵州山区。在家干了20 多年农活儿的他,为增加收入经老乡介绍于2014 年初来到北京打工。由于没有技术,他只能在建筑工地打小工,给师傅当下手。主要工作就是转转水泥、拉拉沙子、搬运一些脚手架。
“这些活虽然累、工资低,但没有登高作业的风险,我很知足。”王文坤说,他注意到了高空坠落的危险,却没有意识到上边掉东西会砸到地面上的人。去年10 月26 日,由于赶工期抢活儿,他在工作过程中被四楼上落下的水泥疙瘩砸伤了头部和右肩。
受伤后,老板拒绝赔偿。无奈,他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是,由于是文盲不会写字,更不会写法律文书,他于是就花200 元钱,请一位商业律师写了份仲裁申请书。但是,仲裁裁决没有支持他的任何诉求。
霍律师第一次见到他时,他拿着一份败诉的裁决书,是前来咨询的。经过交谈,霍律师发现王文坤的思维比较混乱,经常答非所问,根本说不清楚他是跟谁干活的。
霍律师接过裁决书,指着上面的被申请人问河南周口公益诉讼律师:“河南周口公益诉讼律师你的工作单位,是不是裁决书上写的这个单位?”他的回答一会儿说是,一会儿说不是。问他为什么要告这个单位,他说:“我干活儿的地方挂着这块牌子,所以,就告了它。”
由于关键细节还不清楚,霍律师建议他:对裁决结果表示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待法院查明相关案件事实,再做定论。
法院起诉失败通过租赁合同找到事主
起诉到法院后,事情进展并不顺利。第一次开庭,王文坤如果再晚到10 分钟,就可能按撤诉处理。而这期间,他的家庭遭遇了重大变故。
霍律师提前到达法院,快到开庭时间了,还没看到王文坤的影子。于是,她就打电话想问他到哪儿了?结果,打五六次电话均无人接听。
“这个不靠谱的王文坤是不是不来了?”霍律师心里犯嘀咕,在咨询时王文坤说不清楚事实,打这场官司的目的就是通过法院审理查清案件的事实,可是,一旦他不到庭,官司将按撤诉处理。
想到这儿,霍律师急出一身冷汗。趁着法官、律师、被告等所有人等待的时刻,王文坤的电话终于接通了,他说:正往法院的方向赶,10 分钟能到。
在这个间隙,霍律师先与法官、对方当事人——京仪世纪公司代理人就案件简单聊了几句。霍律师知道王文坤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在该单位上班,诉讼结果肯定是再次败诉。不过,律师还是希望单位考虑王文坤因工受伤,适当给予一些赔偿,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但公司的答复是:本公司已经把这个地方租给了其他公司,因此,王文坤与该公司不存在任何关系,其受伤也与公司无关,无法给予任何赔偿。
大家正说着话,王文坤走进了法庭。他风尘仆仆、满脸紧张。经了解得知,因为打官司,他的妻子患上了抑郁症,开庭这天跑丢了。为了找妻子,他才迟到了。
说到这里,他流下了眼泪。
待王文坤平静后,法官问他是否在被告单位上班?
他非常肯定地说不是。
虽然有所准备,霍律师听到这话仍有些吃惊,这与第一次见他时的回答完全不一致。这是法庭,这次问话就是调查案情,今后要以他这次的当庭陈述为准,确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他既然这样说,那明摆着是告错对象了。
法官又问他:知道不是在这家单位上班,为什么还要告这个公司?王文坤说,是当时找的律师让他这么写的,实际上自己也不知道在哪个单位上班?只知道干活的地方写着“京仪世纪公司”,所以就把这个公司告了。
霍律师为了帮到他,向法官说明:王文坤不识字且说不清楚准确的雇主的情况,恳请单位提供有关租赁的证据,也就是该公司把地方租给了哪家单位,以便王文坤找到准确的责任主体。
法官很同情王文坤的遭遇,要求该公司必须提供租赁合同,以便王文坤向真正的用人单位主张权利。该公司迫于法官的压力,答应提供《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显示,中奥公司是该办公场所的实际使用人。
至此,这一场官司虽然败了,但通过诉讼程序,王文坤拿到关键证据,知道谁是自己的老板了。
二次诉讼再遇波折单位称没用过告状员工
找到了单位,也就找到了包工头。于是,王文坤提起二次诉讼,将包工头刘文强、中奥公司作为共同被告,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起诉到法院。然而,这次诉讼依然遭遇诸多波折。
首先,王文坤提供不了刘文强的个人信息。他是经老乡介绍给刘文强干活的,霍律师帮他想办法寻找刘文强的线索。后几经打听,终于找到了刘文强的车牌号。
光有车牌号未必能确定车主是谁?如果有个闪失,这条线索就又断了。万幸的是,霍律师到车管所一查,车主正是刘文强。由此,调取出了刘文强的身份证号及家庭住址信息,可以到法院立案诉讼了。
本案开庭审理的焦点,是王文坤与谁存在雇佣关系?王文坤主张,雇主是刘文强和中奥公司,应当由两被告承担连带责任。刘文强认可自己是雇主,并且承认从中奥公司承包了一些工程,愿意承担王文坤的合理损失河南周口公益诉讼律师;中奥公司则主张王文坤与其无关,也不承认认识刘文强。与此同时,该公司又提供一份《租赁合同》,并以此作为证据,称其已将该地块租给了鸿基公司。
霍律师在庭审中提出,刘文强作为直接雇主,理应承担赔偿责任。中奥公司虽然主张应当由鸿基公司承担责任,但提供的证据仅盖有本公司公章,鸿基公司是个人签字但无公章,不能证明租赁合同的真实性。同时,由于中奥公司无法提供鸿基公司的联系方式,更无法证明租赁事实的存在,因此其主张不应当被采信。对于王文坤的损失应当由刘文强和中奥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伤残不够等级法院调解包工头赔款
确定了承担责任主体后就是赔偿数额问题。首要赔偿项目自然是伤残赔偿金,而这一赔偿数额需要做伤残鉴定来确定。对于是否做伤残鉴定王文坤一直犹豫不决,霍律师觉得他的伤情并不严重,可能够不上伤残等级,建议他可以不做。
起初,王文坤接受了律师的建议。可是,过了几天,他反悔了,要求继续做鉴定。考虑到他文化程度、理解能力有限,遇事怕吃亏,律师就一遍遍向他解释相关法律后果。经过一番周折,直到鉴定中心工作人员对他说:够不上伤残等级,建议放弃鉴定,他才放弃了做伤残等级鉴定的要求。
在索赔理由上,霍律师与王文坤商量,建议通过雇员损害赔偿诉讼程序解决。原因是如果通过工伤认定程序,首要难题仍是证据,而他提供不了任何证据证明与中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此法行不通。可是,通过雇员损害赔偿程序,有包工头刘文强的工资发放记录作为证据,起码能证明与刘文强存在雇佣关系,即使法院判决中奥公司不承担责任,至少有刘文强承担雇主赔偿责任。
双方答辩结束后,庭审进入了调解程序,没想到在这过程又出了一次意外。原来,刘文强在王文坤受伤后先行支付了4000 元,王文坤主张是自己的工资,刘文强的律师主张垫付的医疗费,并要求在医疗费中予以刨除。
王文坤主张自己工资每天200 元,刘文强的律师主张每天100 元。王文坤听到这话,当庭就骂了起来,骂对方胡说八道,法官和陪审员几次相劝才阻止了他。
事实上,王文坤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和误工费。而他支付的医疗费只有7000 元。对于误工费,由于没有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作为误工时间,加上工资标准亦无法证明,因此拿不到多少经济赔偿。如果由法院酌定,最多赔几千元钱就了事了。因此,律师预估他所有的诉讼请求赔偿数额不会超过15000 元。
然而,经过法院做工作,刘文强同意赔偿24000 元。
霍律师认为这个数额不低了,但是为了能多争取点,建议刘文强再加1000 元钱,碍于面子,刘文强也答应了。过了两天,王文坤打电话告诉律师:如数拿到了赔偿款。
(本文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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