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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02-27 06:20:07 浏览173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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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行政法律关系有哪些

法律分析:行政法律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由行政法规范所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同其他法律关系相比较,有以下特点: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一方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或受其委托和授权的机关、团体或个人,即必须有代表国家从事行政管理的当事人。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法人与其他社会团体之间不可能产生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与外有关机关之间可以依法产生行政法律关系。

(二)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的地位往往是不平等的。在大部分行政法律关系中,国家行政机关作为当事人一方,其地位优于对方当事人,这主要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1)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一般只要具有这方面职权的国家行政机关的单方意思表示就能成立,只有在个别情况下,才可能由社会团体或者公民的意思表示而发生。(2)某些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也往往因国家行政机关单方面的行为即确定。(3)国家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增设或限制、剥夺对方当事人的某项权利,也可以增设或豁免对方当事人的义务,而对方当事人不能这样做。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其权利和义务等都是由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等事先规定的,行政机关和其他当事人都不能自由选择。

(四)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违法者,通常要向其主管机关承担责任,有时还要对受害的公民负责。

只有同时具备以上特点的社会关系,才是行政法律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简述行政法律关系的含义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经过行政法规范调整的,因实施国家行政权而发生的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方之间、行政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具体包括: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直接管理关系、宏观调控关系、服务关系、合作关系、指导关系、行政赔偿关系。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的监督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不同于行政关系。行政关系是行政法调整的对象,而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法调整的结果。行政法并不对所有行政关系作出规定或调整,只调整其主要部分。因此,行政法律关系范围比行政关系小,但内容层次较高。

行政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的区别

【法律分析】

行政关系,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能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而与、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行政关系构成了行政法的调整对象,主要包括四类:第一类是行政管理关系;第二类是行政法制监督关系;第三类是行政救济关系;第四类是内部行政关系。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受行政法律规范调控的因行政活动 (权力活动与非权力活动)而形成或产生(引发)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这种法律关系即应包括在行政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行政主体与之间的行政法的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应包括因行政活动而产生或引发的救济或监督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一条 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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