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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医疗事故司法鉴定)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03-02 18:20:15 浏览348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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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法有哪些

我国 医疗事故 技术鉴定办法主要有以下几种:调_研究、收取物证、_阅书证、听取 证人 证言、听取当事人、受害人或其家属陈述分析原因,然后依据法定标准,判定事件性质,做出是否属医疗事故及何类、何级、何等事故的科学鉴定结论的过程。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确保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有序进行,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 第三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 设区的市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 管辖 的县(市)级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争议的再次鉴定工作。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以下简称医学会)可以设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组织和日常工作。 第四条 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 法规 、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怎么鉴定是否医疗事故

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按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九条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第三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设区的市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级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争议的再次鉴定工作。

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以下简称医学会)可以设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组织和日常工作。

扩展资料:

医疗事故赔偿范围及标准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医疗事故

医疗损害鉴定的具体管理办法由什么制定

法律分析:这个是由我国卫生部门颁布实施的一种针对医疗事故鉴定办法方面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鉴定办法是由我国卫生部门制定的。各级卫生部门配合实施。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应当就是当地的市、县的卫生局的医学会。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确保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有序进行,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

第三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设区的市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级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争议的再次鉴定工作。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以下简称医学会)可以设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组织和日常工作。

第四条 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依据是什么?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设区的市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级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争议的再次鉴定工作。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以下简称医学会)可以设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组织和日常工作。

医疗事故怎么鉴定

医疗事故纠纷鉴定的申请程序包括:医患双方委托的鉴定、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和法院指定的鉴定。如果医患双方在治疗过程中发生医疗纠纷,并达成共识,通过医疗事故认定,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何种程度的医疗事故,以及医疗事故的赔偿金额。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全文》第三十四条

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根据鉴定结论作出,其文稿由专家鉴定组组长签发。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盖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用印章。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全文》第三十四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根据鉴定结论作出,其文稿由专家鉴定组组长签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盖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用印章。医学会应当及时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送达移交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对符合规定作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双方当事人;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的,直接送达双方当事人。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条件是什么

受理条件: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学会应说明理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3、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4、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5、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6、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时间期限:负责组织医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

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也就是说如果是现在申请鉴定,医学会正式

受理后60日内应该拿到鉴定书。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

决的;

(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

委托的除外)

(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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