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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在线咨询

劳动仲裁在线咨询(免费咨询法律律师在线)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03-03 05:40:22 浏览286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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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给各位分享劳动仲裁在线咨询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免费咨询法律律师在线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沈阳劳动仲裁在线咨询

沈阳市劳动仲裁可直接播打12333。

1、人工坐席服务

每周一至周五8:30-17:00时,咨询员直接解答市民的电话咨询的问题,遇到疑难问题转专家解答,并可根据需要连线业务部门进行三方通话。

2、自助语音服务

市民每天24小时拨通“12333”选择“1”后,通过语音提示做相应的选择,就可以获取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政策和审批事项的具体内容。

3、自助传真

市民每天24小时拨通12333选择2后,按语音提示选择需要的文件,将文件目录内文件序列号码输入确认以后就可以收到此文件。

4、语音留言

咨询者每天24小时可拨通12333选择3选择语音留言,将想要了解的内容留言(并记下D号码)。12333咨询员将根据留言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回复。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东莞劳动仲裁在线咨询电话是多少

东莞市劳动局内设职能科电话(一)办公室(电话:22203611)负责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负责综合性政策调研和发展预测工作;负责劳动领域地方性规章的草拟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议、文电、档案、新闻、信息、保密、财务、房管、保卫、接待等文秘和行政事务工作;承办有关法律事务,统筹处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二)人事监察科(电话:22203623)负责局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拟定劳动系统在职人员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党组的日常工作;在党组指导下开展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共青团、工会、妇女、计划生育和劳动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三)财务审计科(电话:22203608)负责对本系统财务的综合平衡、监督管理;编制、审理本系统各项经费预决算并监督实施;负责系统内部的财务审计和统计工作。(四)劳动争议仲裁院(挂东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电话:22203614)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劳动争议仲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开展劳动争议仲裁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负责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仲裁立案和审理;做好对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工作,化解劳动纠纷;负责组织劳动仲裁员进行业务培训,监督和指导仲裁分庭处理重大疑难案件;统筹安排仲裁分庭人财物等资源配置,提升全系统仲裁工作效能;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五)劳动关系科(电话:22203933)综合管理各类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制定各类企业调整劳动关系的政策和工作措施;负责劳动合同鉴证;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企业职工工资宏观政策,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企业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收入调节的有关政策,协调企业人员工资报酬分配关系;拟定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审核国有企业的工资总额;指导实施有关职工福利政策。(六)劳动监察科(挂市劳动监察大队牌子)(电话:22203612)依法行使劳动行政监督检查权,监督检查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依法监督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的实施;组织查处劳动违法案件,处理劳动关系方面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负责企业劳动年审工作;负责劳动普法工作。(七)信访科(电话:12333)受理劳动信访案件,向有关部门转办信访事项;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与劳动相关的信访案件;开展劳动信访调研,提出解决劳动信访和劳资纠纷有关问题的建议;建立健全劳动信访工作制度,交流劳动信访工作经验,培训劳动信访工作人员;检查、督促和指导镇区的劳动信访业务。(八)劳动就业科(电话:22203620)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劳动就业的基本政策,研究和拟定促进城乡就业的工作措施;规划和指导劳动力市场发展,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综合管理各类职业介绍中介服务机构和涉外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外省市在莞设立劳务办事处的审批、管理;统筹管理城乡劳动力就业、流动就业、涉外就业,指导和监督实施政策性就业安置和调配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招用合同制职工的管理工作;负责劳动统计工作。(九)职业技能培训科(电话:22203619)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拟定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培训的规划、政策和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规划指导和组织建立、健全职业技能培训服务体系,综合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机构;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和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综合管理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指导和综合管理市技工学校。(十)政策法规科(电话:22202699)组织拟定我市有关劳动的地方性规定、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负责全市劳动执法监督工作,监督检查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承办有关法律事务,统筹处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承担行政处罚听证;负责劳动普法和法律咨询工作;组织法制调研和参与综合性政策调研;负责企业劳资人员劳动保障法制培训工作。

劳动仲裁在线咨询免费

1、发生劳动争议,必须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于劳动仲裁裁决结果不满意的才可以起诉到法院。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一般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

2、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大部分地区还要求提交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

3、提交材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给申请人出具案件受理通知书),然后通知双方开庭时间,进行开庭审理。庭审之后对双方进行调解(开庭前也许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一般立案后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在收到裁决书15天内可以起诉到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

4、可以不请当地律师代理,请专业人士提供远程指导服务并代写劳动仲裁申请书、证据清单等法律文书。并且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第二十一条 仲裁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依法处理争议案件;

(二)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严格执行廉政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四)自觉接受监督;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郑州劳动仲裁在线咨询

2009年,郑州市劳动争议仲裁院的工作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建章立制,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劳动争议案件调解、仲裁程序;加强仲裁员专业化建设,努力提高案件质量;加大仲裁设施建设,改善仲裁办案环境;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劳动争议案件信息公开制度;开辟劳动仲裁“绿色维权通道”,建立快速立案,快速审理、快速结案的“快立、快审、快结”机制,缩短办案时间,公正执法,平等维权, 为构建郑州和谐劳动关系和维护社会稳定做出更大贡献。 郑州市劳动争议仲裁院的办公地点设在互助路10号付2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在线咨询?

劳动仲裁局咨询电话是12021。

当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有权申请仲裁、或者向有关部门投诉,具体采取哪种方式还是两种方式并用效果较好,要看争议的具体内容。劳动监察属于行政执法,在劳动监察过程中,劳动监督机关一经作出处理决定,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立即执行。有关当事人不服处理决定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在申请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决定的执行。

1.争议发生后一年内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申诉书。

2.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仲裁庭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4.开庭,明确请求,答辩,调查事实,举证质证,辩论,陈述。

6.调解不成,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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