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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女职工产假是怎样规定的
- 2、国家规定产假多少天
- 3、国家产假规定
- 4、女工产假法定休多少天
- 5、国家产假最新规定
- 6、女职工产假规定具体有哪些
女职工产假是怎样规定的
女职工产假的规定:女职工在生育一般可以享受98天的产检,其中产前的假期有15天;但如果职工难产的,应在上述基础上增加15天的产假;如果生育多胞胎的,则每多生育1胎,可增加15天的产假。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国家规定产假多少天
国家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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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产假规定
国家规定的法定产假为98天。根据法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特殊劳动保护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向企业主管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申诉。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工产假法定休多少天
一、女工产假法定休多少天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具体如下:
(1)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二、产假期间工资怎么发
产假期间工资的发放方式:
1、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国家产假最新规定
2022国家规定的产假一般是98天,包括女职工产前休假的15天。
若女职工在生产过程难产,则可延长15天,若女职工生育了多胞胎,则每多生一个小孩,可延长15天产假。除此之外,女职工若不慎流产,也可休产假。怀孕不满4个月而流产的女职工享15天产假,满4个月而流产的女职工享42天产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产假规定具体有哪些
女职工产假规定为《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劳动法》,其具体内容为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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