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03-21 10:40:18 浏览202 评论0

抢沙发发表评论

今天给各位分享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的知识,其中也会对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是法定的那么具体的含义是什么

这是物权法定原则的基本内涵之一。

1、物权的种类法定是指:

当事人设定的物权必须符合现行法律的明确规定,即“只允许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物权秩序确定他们之间的关系”。

如果法律无明文规定物权种类时,则不能解释为法律允许当事人自由设定,只可解释为法律禁止当事人创设此种物权。

2、物权的内容法定是指:

禁止当事人创设与物权法定内容相悖的物权,当事人不得逾越法律规定的物权内容的界限,改变法律明文规定的物权内容,如约定永久性地限制所有人对其所有物的处分权,亦即取消所有权中的处分权能。

由于所有权是所有人对其所有物于法令限制范围内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除法律规定的限制外,无论设定用益物权还是担保物权,都不能对物权人处分权设定永久的期限限制,否则将使所有权有名无实。

扩展资料:

我国《物权法》中的物权基本原则:

第四条 平等保护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五条 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第六条 物权公示原则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七条 取得和行使物权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原则

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的基本特征

物权法是基于权利人对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而发生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物权法的性质是私法;物权法所调整的基本内容仍是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

一、物权法的特征:

1、物权法是财产法;

2、物权法是强行法;

3、物权法是普通法;

4、物权法是固有法。

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1、物权法定原则;

2、一物一权原则;

3、公示公信原则。

三、物权的特征:

1、在权利性质上,物权为支配权,权利人无需借助于他人的行为就能行使其权利;

2、在权利效力范围上,物权为绝对权;

3、在权利客体上,物权的客体为物;

4、在权利效力上,物权具有优先力和追及力;

5、在权利的发生上,物权的设定采取法定主义,当事人不得任意创设新的物权,也不得任意变更物权的内容;

6、在权利的保护方法上,物权的保护以回复权利人对于物的支配为主要目的,偏重于“物上请求权”的方法。

什么是“物权法”?

简单讲,就是对物的权利,这里的物,主要指不动产和动产。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的物,它包括土地、森林、草原、矿藏、河流以及土地附着物。不动产的这个概念,如果给它下定义的话,就是土地和土地附着物,它这里的土地是个大概念,我前面讲的土地、森林、矿藏,埋藏在地底下的,这些都是大土地的概念。土地附着物,它包括比如说居民的住宅,学校、医院、工厂的房屋、体育场馆、公园等等。这个土地附着物讲的是,和土地不能分离、建立在土地之上的这样一些东西。所以,像房屋、建筑物、陵墓等等,都属于土地附着物。动产这个概念,讲的是机器设备、交通工具、生活用品等等,不动产以外的物。给动产下定义,是先讲清楚不动产,哪些属于不动产,简单讲,就是土地和土地附着物。讲清楚不动产以外,所有的我们能看到的这样一些东西,都属于是动产。

所以,从《物权法》的调整范围,特别是物的这个概念来看,它的内容是非常丰富的,可以说包罗万象。制定《物权法》,它的政治性、政策性和专业性都很强。讲它的政治性,就想讲到《物权法》是既关系到我们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也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为什么?无论是国家基本经济制度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我刚才讲到的这个不动产和动产,都有很大的关系。特别是企业的生产经营、老百姓的日常生活、衣食住行,都是我们的《物权法》的调整对象,都和《物权法》上的物权、和《物权法》上的这个物,发生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1、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第五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就是这一原则的体现。这一原则要求物权的类型、各类物权的内容、效力,以及创设的方式,都由法律直接规定,不能由当事人任意创设。

2、公示、公信原则。公示就是物权的设立、转移必须公开、透明。

、物权平等保护原则。“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4、维护公共利益与物权之恰当平衡。权利之行使皆有界限,不得越界,否则必然侵入他人的权利领域,酿致侵权责任。

5、一物一权原则。一物就是指的一个完整的、独立物而不是指它的某一部分,一权就是在这个物上只能设一个所有权,也就是一物不能有二主。

6、特别法优先原则。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法定原则、物权客体特定原则、物权公示原则。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体现了物权与债权的基本区别。物权法定原则旨在限制当事人的物权创设自由,原因在于,物权具有绝对效力,如果允许当事人任意设置,可能不利于交易安全。债权则不同,其效力仅及于当事人自己,故不仅债权内容可由当事人自由设定,债权类型也可由当事人自由设定。

物权法基本原则包括()A物权法定原则.B一物一权原则.C公示公信原则.D平等 原则.

ABC物权法基本原则包括()A物权法定原则.B一物一权原则.C公示公信原则.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一物一权、物权法定、公示公信,此三者在大陆法系民法理论中被称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构成物权法的基本原理,物权法的具体制度内容和理论架构均在此基本原则之下展开。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群贤毕至

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