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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03-22 11:40:11 浏览186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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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怎样认定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认定:1.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2.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否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是否存在主观过失;4.患者是否存在人身损害后果;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的定义

医疗事故的定义

医疗事故的定义,医疗纠纷的原因很多,其中最严重的一种就是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按其发生的原因,又可区分为医疗责任事故和医疗技术事故的,下面是医疗事故的定义。

医疗事故的定义1

医疗事故的定义产生于2002年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2018年10月1日《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施行后,对于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一律定义为医疗纠纷,而将医疗事故限缩至行政调查处理的范围。

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

第五十五条

对诊疗活动中医疗事故的行政调查处理,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的定义2

医疗事故的意思是指: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2018年10月1日《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施行后,对于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一律定义为医疗纠纷,而将医疗事故限缩至行政调查处理的范围。

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的区别有哪些?

医疗纠纷,涵盖了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医疗意外、并发症和产品质量、疾病自然转归等,而医疗事故是主要构成部分。在许多的医疗事故中,对患者的人身损害的因素除了一些不可预见的医疗风险因素外,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仍为是主要因素。

如何避免这些风险因素,关键还在医务人员。在现实医患关系中,患者由于对医学知识的缺乏,治疗方案完全由医生单方面制定和实施,患者仅仅是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常常只是按医务人员的要求配合检查治疗,有时甚至处于意识不清、昏迷状态。

连配合的能力都没有,任由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处理。所以,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的责任是非常重大的,任何轻微的疏忽都可能导致严重的医疗损害结果,如何做到有责任心,避免疏忽,关键在于有无尽到注意义务。

在临床医疗工作中,无论是手术、药物疗法,医疗行为本质上是一种侵袭行为,基于保护患者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应做好知情同意。知情同意包含两个层面:第一是“知情”,即病患及其家属有了解病情的权利,医师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告知应作广义理解,除应当告知病患的病情外,还应当告知目前常用的治疗方法,和前沿实验性的、探索性的诊断治疗方法,以及采用不同治疗方法的疗效预测、并发症预测,各种治疗的`费用预测,并以医师自己的经验,建议采用何种治疗方案等。

知情同意的第二个层面是“同意”。同意是在告知的基础上,病患及其家属对疾病以及治疗有了充分了解后,作出适当的决定。只有取得患者的同意,才能使医疗行为正当化,才能减免医疗损害事件中医务人员的责任。

医疗事故赔偿范围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医疗事故的定义3

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活动过程中,由于医务人员的过错而造成的意外的变故或灾祸。其结果是造成病人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或者功能障碍。一般而言,医疗事故分为医疗技术事故和医疗责任事故。

医疗技术事故是指由于医务人员技术过失所造成的事故。造成医疗技术事故的原因是医务人员的实施的技术水平低下,可能是医务人员技术功底不扎实。

也可能是医务人员的技术职称与其实际水平不相符,还可能是医务人员所在单位缺乏某种特殊的技术设备或者技术设备突然出现故障。但不论是什么原因,总之事故的发生是由于技术方面的原因造成,与医务人员的责任心无关。

医疗责任事故是指医务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等失职行为所致的事故。即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由于医务人员违反规章制度或者诊疗护理常规,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

强调的是违反有关的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与医务人员的责任心密切相关。如值班医师擅离职守,外出未归,延误病人抢救;护士进行药物注射前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查对,造成错误给药。这些都属于责任事故所要求的要件。

根据刑法典的规定,只有责任事故才能追究刑事责任,技术事故不追究刑事责任。这从犯罪概念的特点中可以找到答案。

第一,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犯罪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医疗责任事故是由于医务人员的责任心不强造成的,这种行为,在该医务人员的行医过程中,时时刻刻对病员的生命健康都造成了威胁。

而技术事故是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问题,只要该医务人员能够吸取教训,努力钻研业务,多请教有经验的医务人员,在上级大夫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灾难是可以避免的。

第二,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只有违反刑事法律的行为才构成犯罪,违反其他法律、规章,不构成犯罪。医疗责任事故的产生是基于违反有关的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与医务人员的责任心密切相关。

《刑法》第335条明文规定,这种行为在造成病员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员身体健康的情况下构成犯罪。因此,违反有关的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医务人员的责任心不强,造成刑法规定的后果的,就是触犯刑律的行为。

第三,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处罚性。根据法律规定,医疗技术事故只受民事法律和行政法律调整,只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就是医疗责任事故,也不是所有的都承担刑事责任,情节显著轻微的,有自首立功表现的,或者有其他情况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不起诉处理。

医疗事故是什么意思

医疗事故的定义是指:我国相关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进行医疗活动中,由于其违反了相关的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因此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一旦发生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处理。

医疗事故定义

医疗事故定义

医疗事故定义,我们在就诊的过程中一般都会选择自己信赖的医生,如果医护人员在患者就诊的过程中发生了医疗事故,那么应当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定,以下为大家分享医疗事故定义。

医疗事故定义1

一、医疗事故的定义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误诊采取治疗措施不当导致病员智力、身体不同程度损害或漏诊延误时机造成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二、医疗事故的等级标准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三、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

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

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医疗事故定义2

医疗事故的定义产生于2002年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2018年10月1日《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施行后,对于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一律定义为医疗纠纷,而将医疗事故限缩至行政调查处理的范围。

法律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

第五十五条

对诊疗活动中医疗事故的行政调查处理,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定义3

一、法律上医疗事故的定义是什么?

首先从法律上: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是一种行政责任的承担问题。

目前我国对于医疗事故的认定,需要通过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进行;而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

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这属于民事纠纷中的一种类型。

二、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的区别有哪些?

医疗纠纷,涵盖了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医疗意外、并发症和产品质量、疾病自然转归等,而医疗事故是主要构成部分。在许多的医疗事故中,对患者的人身损害的因素除了一些不可预见的医疗风险因素外,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仍为是主要因素。

如何避免这些风险因素,关键还在医务人员。在现实医患关系中,患者由于对医学知识的缺乏,治疗方案完全由医生单方面制定和实施,患者仅仅是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常常只是按医务人员的要求配合检查治疗

有时甚至处于意识不清、昏迷状态,连配合的能力都没有,任由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处理。所以,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的责任是非常重大的,任何轻微的疏忽都可能导致严重的医疗损害结果,如何做到有责任心,避免疏忽,关键在于有无尽到注意义务。

在临床医疗工作中,无论是手术、药物疗法,医疗行为本质上是一种侵袭行为,基于保护患者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应做好知情同意。知情同意包含两个层面:第一是“知情”,即病患及其家属有了解病情的权利,医师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告知应作广义理解,除应当告知病患的病情外,还应当告知目前常用的治疗方法,和前沿实验性的、探索性的诊断治疗方法,以及采用不同治疗方法的疗效预测、并发症预测,各种治疗的费用预测,并以医师自己的经验,建议采用何种治疗方案等。

知情同意的第二个层面是“同意”。同意是在告知的基础上,病患及其家属对疾病以及治疗有了充分了解后,作出适当的决定。只有取得患者的同意,才能使医疗行为正当化,才能减免医疗损害事件中医务人员的责任。

医疗事故赔偿范围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

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第五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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