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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08-04 04:18:04 浏览134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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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几年来,医疗事故成为了事业单位考试的“热点”,何种情形属于、不属于医疗事故,有些同学感到迷惑,接下来今天山西中公医疗卫生人才网就来为大家总结一下医疗事故及其归属,希望能给广大考生一些帮助: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主要包括以下构成要件:

  (1)医疗事故的主体: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例题】下列情形属于医疗事故的是:

  A.某输血护士,没有严格执行三查八对,将RH+血制品误输入RH-患者,造成患者头痛,进而寒战、呼吸急促、血压下降,经抢救无效导致死亡。

  B.患者家属不同意剖宫产,造成胎儿宫内缺氧死亡

  C.急抢救时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D.现有医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的不良后果的

  【答案】A。解析:做此类题,首先确定过错方主体,本题是由于护士疏忽,未进行有效核对,护士有过错,造成患者死亡,属于医疗事故。

  以上就是山西中公医疗卫生人才网网总结的关于医疗事故及其归属常见考点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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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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