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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环案到底是冤案还是错案?
张玉环在被监禁了26年以后,被宣布无罪释放,他到底是被冤枉的还是这是一个错案?
有网友认为他是被冤枉的。他在第一次的时候就说了,他是屈打成招,没有人对此表示异议。在没有辩护律师的情况下就宣判了,他当庭翻供。这也说明他可能就是被冤枉的。
被发回来重审,在两次作案手法的描述有很大差距,但还是会被采纳。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时候,就将人判定为死刑,缓期执行。通过其代理律师的描述,他是被冤枉的,在监狱里也没有要求减刑,而是不断写申诉材料。功夫不负有心人,他的申诉材料获得了回应,法院进行了宣判,判他无罪释放。
有网友认为这个案子是一个错案。案件采取的是疑罪从有,先假定了张玉环是凶手,就要在他身上找证据,这样的做法,本身就是一个错误。按照疑罪从有的逻辑去办案,这个案件就是一个错案。
这个案件办理的时候是错误的,幸亏在现在已经纠正了,给予张玉环无罪释放,而且法院的领导给张玉环道歉了,说明这个案件办理时是错误的,现在已经及时纠正了,这也说明我们的法治进程获得了长足的发展。
现在张玉环跟自己的代理律师在一起协商国家赔偿问题,这个也是对他遭受牢狱之灾的一个补偿,张玉环自己认为,哪怕是赔偿一千万,也无法挽回自己的青春,一个人的青春,只有一次,从二十多岁的小伙子到五十多岁的小老头,他在这样的大好年华里进了监狱,遭受了很多苦,国家赔偿是一定的是不是1000万,就不知道了,按照国家的赔偿标准,好像不到。大家对此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评论一下!
张玉环因证据不足被释放,该案当年有哪些证据指向他?
张玉环案已经尘埃落定,经江西高院再审张玉环故意杀人案,法院最终认定“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判关了27年的张玉环无罪释放,而无罪释放后的张玉环还会得到国家的巨额补偿,不过,张玉环虽然被释放,但是真凶仍旧没有归案,虽然暂时没有更多的证据证明张玉环是杀人凶手,但是也同样没有更多的证据证明真的是冤枉的,只是缺乏有力的证据指证,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才判令张玉环无罪,那么,当年有哪些证据证实是张玉环所为呢?
一,我们来看看当年认定张玉环杀人的那些证据吧!
证据一:受害的两个男孩曾经到过张玉环的屋檐下玩耍:也就是说,失踪的男孩曾经到过张玉环的家,之后两个男孩失踪,因此,张玉环无疑成为了最大的嫌疑人。
证据二:张玉环手背上的抓痕:当时张玉环手背上有被抓过的痕迹,而这个痕迹张玉环自己本人又解释不清,因此,警方认为抓痕是张玉环行凶后造成。
证据三:直接证据:当年警方在张玉环家查获的一根镶嵌红头绳的麻绳,而在被害现场发现了用来装受害者的麻袋里也有类似的麻绳,两相比对之下警方认定是张玉环所为。
最后,当年作为该案的最大嫌疑人,张玉环在被捕审讯后俯首认罪,被判无期徒刑。
二,从本人个人角度分析一下当年该案的这些证据,张玉环此次被判无罪释放是否合理!
针对证据一,我们来分析,受害的两个男孩到过张玉环家中玩耍,仅此就怀疑张玉环本人所为有些牵强,并不能作为证据,只能作为怀疑对象。
针对证据二,张玉环手背上的抓痕,好像当年也没有进行伤痕及DNA比对,仅仅靠这个伤痕完全不能作为证据,张玉环完全可以说是做其他事情导致弄伤。
针对证据三,和抓痕一样,麻绳在当地很普及,到处都有,家里搜出一条和案发现场一模一样的麻绳并不能说明什么。
最关键的,张玉环爆料,当年认罪,是由于受到了刑讯逼供才认罪。
正是由于当年刑侦科技手段相对比较落后,不像现在科技发达,DNA鉴定,天网系统完善,因此,这些证据在27年后,江西高院认为证据并不足以证明张玉环就是杀人凶手,基于疑罪从无的原则,给予张玉环无罪释放的最终审判结果。
不过,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我相信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当年该案的凶犯至今没有落网落实,而作为嫌疑人的张玉环又无罪释放,还是这句话,虽然证据表明张玉环有可能不是真凶,但是也没有证据表明你张玉环真的是冤枉的,我相信此案总有水落石出的那一天。
文:唯恋无名 图: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
张玉环27年后改判无罪,怎么回事,真正的凶手又在哪里?
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发生了一桩命案,村庄中两位失踪男童的尸体在附近的水库中找到。接到村庄里的人报案后,民警立刻赶到了现场展开排查,最终将嫌疑人定为两名男童的邻居张玉环,所使用的杀人工具是绳子、棍子、麻袋等一类物品,但是杀人动机不明。
10月27日张玉环被捕入狱,期间张玉环一直喊冤。被捕入狱不久的张玉环与妻子见面时,曾和妻子吐露自己之所以认罪是因为期间不断的有人对他进行严刑逼供,放狼狗咬他,不让他睡觉,甚至还以家人相威胁,被逼无奈之下他才写下认罪书,承认是他自己所为。
之后张玉环从1994年到2001年上了三次法庭,期间不断的为自己翻供,但是结果都是:“基本证据充分,基本事实清楚,罪大恶极,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三次一样的结果并没有令张玉环灰心,而是越来越发狂的向各种司法部门写申诉书,家人也一直在为张玉环奔走,才让张玉环一直没有被处刑,一直熬到今年的8月4号法庭开审,最终以没有直接证据表明张玉环行凶的事实,采取“疑罪从无”,释放张玉环。就这样,在牢里度过27年的张玉环回到了老家,昔日腰杆挺直的母亲已经变成驼背,昔日幼童般的儿子也已经长大成人,妻子也已经改嫁,悲凉!
(张玉环与驼背的母亲)
而真正的凶手却一直逍遥法外,张玉环替他过了整天担惊受怕的生活27年。现在看来想要抓到昔日的凶手基本上已经不可能了。27年,一个乡村基本上已经进行了彻头彻尾的改变,昔日的水库,就算有证据,经过27年的光阴也已经被消磨没了。那个这场案件真正的凶手应该也在互联网上也看到了张玉环出狱的消息了吧,不知道此时作何感想。
从法院的判决可以很清晰的看出,张玉环是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改判无罪的。2020年7月9日,江西张玉环杀害2名幼童案在江西省高院开庭再审。江西省高院认为原审裁判认定张玉环实施犯罪行为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法院依法改判张玉环无罪。
经过法院判决的案件,一般都会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判决无罪,毕竟案件经过了侦查机关的侦查、检察机关的公诉,要说一点犯罪证据都没有,也是不可能的,至于证据的证明效力和关联性,可能在不同的审查人手中,认定的标准有差异,从张玉环案件来看,张玉环本人做过有罪供述。从案件查办实践来看,侦查机关肯定还有其他的证据证实,最终这些证据的证实在合法性的来源上,还有在与案件事实的关联上出了问题,导致了张玉环案件的最终改判。这其实就是法律的进步,所有的事实都是在证据基础上认定的。
所谓的绝对无罪无非就是两种情况,一是没有犯罪事实的发生;二是犯罪事实不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从张玉环案件来看,两名儿童的死亡应该是外力造成的,也就是他杀,犯罪事实存在。至于该犯罪事实是谁实施的,这就是侦查机关需要去证明的事情,侦查机关去证明这些事,只有依靠搜集证据,在证据搜集的基础上去让犯罪的人承担责任。
侦查机关的介入会引起诉讼程序的进行,在诉讼程序进行之后,再判定一个人是否构成犯罪,唯一的标准也是证据,所以我们的法律规定了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应当认定为无罪,也就是所谓的疑罪从无,这也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张玉环正是依据这一条被判处了无罪。
现在探讨是绝对的无罪还是疑罪从无,已经没有实际意义了,因为从现在的情况来看,犯罪嫌疑人是谁能够查清的可能性不大了,我们只要记住一个案件最重要的是证据。
那麻代是小库捞起来的。又没有生物证据是装小孩尸体的。你看看。网上就放大了事实。很多细节让张幼玲才讲清了。作为一个胆小怕事的性格,突然有警察找你,你不慌张才怪。真的干得了坏事的人,他胆大,他不会慌张。你们看来女士被杀案里的许国利是多么谈定啦。我个人看法而以。但最终会有结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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