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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同法全文

经济合同法全文(合同法全文内容)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05-01 23:22:07 浏览1086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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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法律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颁布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

【法律废止规定】《中华人民共兆粗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八条规定“本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族悄镇同法》同时废止。”

通过及修订情况

1981年12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3年运耐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改[1]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销正经济的健康发展,保护经旦搜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模斗历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制定的法律

全文:

经济合同法全文

经济合同法已经失效了。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可以由一个总包燃老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总包合同,也可以由几个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分别签订合同。国家的重大建设工程项目承包合同,根据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计划任务书等文件签订。

勘察、设计合同中,应规定双方提交勘察、设计或樱基础资料、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时间,设计的质量要求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建筑、安装工程合同中, 应明确规定工程范围、 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开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交工验收、双方互相协作等条款。

建设工衫段丛程的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经济合同法,第128条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第128条

【具体条文】

第一百二十八条 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正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释义】本条是关于合同争议处理方式的规定。

和解是指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因合同发生的争议。调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协调双方当事人的早蔽利

益,使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原则下解决争议的方式。和解、调解可以在诉讼外进行,也可以在诉讼中某个阶段进行。用和解和调解的方式能够便捷地解决争议,省

时、省力,又不伤双方当事人的和气,因此,提倡解决合同争议首先利用和解和调解的方式。

和解和调解是在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下进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强迫对方当事人接受自己的意志,第三

人也不能强迫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功的,可以根据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仲裁机构是依照法律规定成立的专门裁决合同争议的陆清州机

构。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仲裁机构不是司法机关,其裁决程序简便,处理争议较快。当事人发生合同纠纷,可以根据事先或者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

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不仅可以约定向中国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约定向国外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申请仲裁需要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没有订立仲裁协议,一方当事人不能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解决合同争议。

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仲裁机构的裁决书是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应当自动履行;拒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具体的全文内容你可以到政府网站下载。

经济合同法

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经济合同是计划经济时代的概念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主要规范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转让、终止、违反合同的责任等问题。其特征表现:

(1)合同法以任意性规范为主。

(2)合同法以平等协商和等价有偿为原则。

经济合同法是调整法人之间、法人与个体工商户、专业户、承包经营户之间在经济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合同法调整对象是法人之间、法人与个体工商户、专业户、承包经营户在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经济合同关系。作为经济合同法调整对象的经济合同关系主要指下列关系:

(一)法人之间的经济合同关系;

(二)法人与个体工商户、专业户、承包经营户之间的经济合同关系;

(三)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合同管理机关对经济合同的监督、检查关系;

(四)各级业务管理部门(人民银行、专业银行、信用社)对经济合同的监督检查关系;

(五)经济合同仲裁机关、人民法院对经济合同纠纷的裁决与裁判的关系等。 下列合同由于不是经济合同,因此,不受经济合同法调整:

(一)公民个人之基毁肆间订立的各类民事合同;

(二)公民个人与法人之间订立的劳动合同;

(三)公民个人为了满足家庭余洞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而与法人之间订立的买卖、承揽、保管、借贷等合同;

(四)企业内部各种形式的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和生产责任制合同等;

(五)中国法人与外国公司、企业、其他搏轿经济组织或者个人签订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货物买卖、货物运输、技术引进和技术转让等合同。

由以上可看出,两者的范围不同,合同法的范围更广一些。而一般公司在制定制度时,可参照合同法施行,牵涉到经济具体行为时参照经济合同法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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