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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案例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报告)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05-17 19:00:05 浏览264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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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给各位分享国际贸易实务案例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报告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

在本题中:

(1)1000逄货被火烧毁,是没岩巧属于承保风险所导致的货物损失,属于单独海损。

(2)600箱货被水浇湿,则是为了解除或减轻货物所有人的损失枣旅所采取补救措失而人为造成的损失,属于共同海损。

(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是属于承保风险所导致的直接损失,属于单独海损。

(4)拖轮费用,为了解除或减轻船舶或货物所有人的损失所采取的补救过程当中所产生的费用,属于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包括为了解除或减轻船舶或货物所有人的损失而采取的补救措施所造成枯键的损失以及所产生的费用。

(5)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上人员的工资,为了解除或减轻船舶或货物所有人的损失,在补救过程中采取的措施而造成的费用,属于共同海损。

补充说明:

单独海损(Particular Average) 是指保险标的物在海上遭受承保范围内的风险所造成的部分灭失或损害,即指除共同海损以外的部分损失。这种损失只能由标的物所有人单独负担。

单独海损是指仅涉及船舶或货物所有人单方面的利益的损失,它与共同海损的主要区别是:

1.造成海损的原因不同.单独海损是承保风险所直接导致的船、货损失;共同海损,则不是承保风险所直接导致的损失,而是为了解除或减轻共同危险人为地造成的一种损失。

2.承担损失的责任不同。单独海损的损失一般由受损方自行承担;而共同海损的损失,则应由受益的各方按照受益大小的比例共同分摊。

3、损失的内容不同。单独海损仅指损失本身,而共同海损则包括损失及由此产生的费用。

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联系表现在:

1、从性质上看,二者都属部分损失。

2、共同海损往往由单独海损引起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

国际贸易实务的案例

1、我国出口公司A公司与美国B公司签订合同出口服装一批,采用贸易术语FCA(《INCOTERMS 2000》),集装箱海运,B公司要求装运期为7月。A公司于2007年7月15日上午埋灶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在上海码头的仓库。当天晚上货物因仓库火灾全部灭失。FCA后面一般要指定交货地点,据题可知交货地点应该是码头的仓库,火灾是交货后产生的,所以,根据FCA的责任风险费用划分原则,风险为B公司承担。

2、我某公司A与英国B公司签订合同出口大米600吨,信用证规定:2008年5月、6月、7月每月平均装运200吨,A公司于5月按信用证规定发货200吨顺利结汇,6月29号在上海港将200吨大米装上“PEACE”轮V.043行次,7月5日在广州港将合同最后200吨大米也装上“PEACE”轮V.043行次。A公司可以顺利结汇,如果信用证关于交货的规定仅仅如此的话。因为信用证只要求提单每月平均200吨,A公司这个装法可以得到满足要求的提单。

扩展资料:

国际贸易(International Trade)也称通商,是指跨越国境的货品和服务交易,一弯竖扮般由进口贸易和出纤孝口贸易所组成,因此也可称之为进出口贸易。国际贸易也叫世界贸易。进出口贸易可以调节国内生产要素的利用率,改善国际间的供求关系,调整经济结构,增加财政收入等。

国际贸易专业属于经济学学科范畴,主要以经济学理论为依托,包括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国际经济学、计量经济学、世界经济学概论、政治经济学等。

国际贸易可持续发展的环境约束主要来自以下五个方面:

一、国际环境公约;

二、WTO协议中的环境条款;

三、环境标志制度;

四、国际 环境管理体系系列标准;

五、进口国的有关环境与贸易法规、技术标准。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货物损失由我方承担。1. CFR贸易皮橘术语的风险点是到达目的港,而目前显然风险由我方控制。2. 由于我司业务员枯前没有向客户发出通知导致未能没握清及时办理投保。 基于以上2点,所以我方承担责任!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报告、国际贸易实务案例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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