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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案件

杀人案件(刑事案件)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05-18 19:30:19 浏览238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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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辱母杀人”案件的细节是什么?

事情很简单:2016年4月14日,一位22岁的男子于欢,在母亲苏银霞和自己被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的侮辱后,情急之下用水果刀刺伤了4人。其中,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驾车就医,却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

杜志浩,是11名催债人的领头者。除了辱骂,他拿乎还脱下于欢的鞋子,捂在苏银霞的脸上。他还脱下裤子,当着于欢的面,把自己的生殖器往苏银霞脸上蹭……

路过的工人看到了这一幕,选择报警,警察来到后说“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随即离开。看到警察离开,情绪激动的于欢站起来往外冲,被杜志浩等人拦下。暴力上演,一死三伤。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舆论

舆论的哗然,估计是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没有想到的。

“虽然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说这些话不合适,但是我还是想说:暗中被刺死的杜某死有余辜,他已经丧失了起码的人性,说于欢为民除害也不为过!法官在判案时,除了坚持法律之外,也应当注意防止判决与大多数人心中的底线正义相违背。本案中的母子实在令人同情,法律不应如此冰冷!”

写下这话的,是某大学法学院一位教授。他的观点,代表了网上的众多舆论。

不少人看完新闻后的第一反应,也是“只能去杀人”。相比这种无奈的表达,一名网民在读完新闻后,写下了这样的文章——《当他的鸡鸡蹭到你母亲脸上时,你会不会怒起杀凶?》。

这是一种很容易想象的同理心,一个血气方刚的年轻男子,在被催债人员非法拘禁控制的情形下,在目睹母亲被极端方式猥亵侮辱,而警方又没有干预制止就离开时,是什么样的心情?如果你身处其中,手头碰巧有把水果刀,你会怎么做?

群情激昂的背后,透露的不止是对于欢个人生死的挂怀,也是大众情绪的一种焦虑和不安。因为没有公权力的保护,我们每个人都可能遭遇于欢一样的屈辱。

“我想过,如果我是于欢,当法律不能保护我和家人,使我和家人又遭遇到极端的羞辱或侵害的情况下,我会如同他一样,甚至会更坚决,捅死那些狗日的,绝不宽恕。”一名网友写下了这样直白的话,并得到了数以万计的点赞。

法院的判决,更是触怒了网民。

很多人直接把矛头对准了法官,“法官是天上掉下来的,没有母亲……”更多人则在反思搏档,“如果法律不能让人民感到安全,那么这法律就是用来羞辱人民的。”

司法

是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是本案最大的法律争议。

法院认为,于欢面对众多讨债人长时间纠缠,不能正确处理冲突,持尖刀捅刺多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害人存在过错,且于欢能如实供述,对其判处无期徒刑。

为何不认定正当防卫,法院的解释是,虽然当时于欢人身自由受限,也遭到对方侮辱和辱骂,但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经出警的情况下,被告人于欢及其母亲的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危险性较小,“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是法律上的专门表达,理论上称“防卫正当时”,通俗解释就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因为只有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才存在实施防卫措施的必要性。如果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而进行所谓的防卫,就成立“事先防卫”和“事后防卫”,属于“于防卫不适时”,不具有正当性。

面对法院的判决,有学者发现了一个吊诡的细节,法院既然认定于欢的人身自由受到非法限制,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即是“非法拘禁”的违法犯罪行为,该行为是典型的持续犯,从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开始到解除这种限制为基敏乱止,整个期间都属于“不法侵害正在进行”。这相当于承认了正当防卫的前提是存在的。

另一种观点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某种程度上也属情理之中。一方面,于欢的行为造成了一死三伤,存在法律上认定的社会危害性,且影响重大;另一方面,杜志浩的行为,没有造成于欢和苏银霞的人身危险,即没有“防卫的紧迫性”。

不过,这样的解释,显然不能服众。

在大众的认知中,这种不法伤害从一开始就是存在的,杜志浩们限制了于欢和母亲的人身自由,辱骂,抽耳光,向他们播放黄色录像,用男性生殖器当着儿子的肆意凌辱母亲。这不但是对生命健康权的剥夺,更是对人格尊严的挑衅。

于是,民众支持于欢拿起水果刀,特别是在警察介入无果后……

警察的身影,在本案中一闪而过,看似微不足道,却成为重要转折点,成为压死于欢的“最后一根稻草”。

监控显示,22时13分,一辆警车抵达非法拘禁现场——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民警下车进入办公楼。

多名现场人员证实,民警进入接待室后,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

4分钟后,部分人员送民警走出办公楼,有人回去。

看到三名民警要走,于欢的姑姑于秀荣拉住一名女警,并试图拦住警车。她回忆说,“警察这时候走了,他娘俩只有死路一条。我站在车前说,他娘俩要死了咋办,你们要走就把我轧死。”

对此,警方给的说法是,他们是询问情况后到院内进一步了解情况。(但未解释,为何屋里关着人,他们要先到院里了解情况)

无论如何,警察的出现,并没有解除于欢母子被有黑社会性质的催债团伙非法拘禁的事实。实际言行,甚至有偏袒和放纵的嫌疑,这也成为舆论和专家认定警方不作为的重要依据。

警察的毫无作为,让杜志浩们看上去肆无忌惮,原来连警察也奈何不了他们。或许,正是这个草率至极的处置行为,让于欢陷入绝望,也更加气愤。

案件显示,于欢杀人的时机,恰恰是在经受了母亲的奇耻大辱、警察丢下一句话离开之后的几分钟内。无疑,警察的过错,或者警察的过失,成为了杀人导火线之一。

甚至有人提出,讨债的人非法拘禁,本身就是违法的,警察不闻不问,也就是渎职,检察院应当立即立案。

上诉

于欢已提出上诉。其上诉代理人、律师殷清利表示,已经在2月24日,赶在上诉期的最后一天提起上诉。

上诉理由指出,在遭遇涉黑团伙令人发指的侮辱、警察出警后人身自由仍然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于欢的被迫还击至少属于防卫过当。同时,于欢听从民警要求交出刀具并归案、在讯问中如实供述等行为,应当认定为自首。

代理律师的理由得到不少同行的赞同。一方面,杜志浩等人的非法拘禁事实是成立的,一审法院已经确认。另一方面,警察有限的执法方式,并没有达到制止“非法拘禁”的效果,于欢及其母亲的人身危险依然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寻求救济无望的被告人情绪失控,以暴力制止侵害,符合“不得不为”的正当防卫要求,只不过“超过必要限度”。

实际上,一审判决的确有值得商榷之处。苏银霞被催债,是因为陷入了高利贷陷阱。她向杜志浩的雇佣者吴学占借款135万元,约定月利息10%。截止到2016年4月,她共还款184万元,并将一套140平米价值70万的房子抵债,最后17万欠款,实在还不起了。从法律上来说,10%的月息已超出国家规定的合法年息36%上限;吴学占从苏银霞手里获取的绝大部分本息,属于严重的非法所得。

其次,在中国传统的情理社会,精神侮辱带来的“防卫的紧迫性”,其实不亚于生命健康权。要明白,杜志浩的行径是突破人伦底线的侮辱。手段之卑劣,性质之恶劣,超出绝大多数人的想象,严重挑战了公众的道德认知。毕竟,我们每一个人都有母亲。

再次,长期以来大众对警方表现的失望,一并裹挟到了本案中。当于欢把求援的希望放到警方身上时,他们内心是期待警方帮助他们脱困的,哪怕是暂时的。但是,警察既没有带走杜志浩们调查,又没有将于欢母子解困,其处置缺陷和实际后果,与于欢杀人间是否构成因果联系,一审法院选择性地忽略了。

最后,就“正当防卫”的立法精神来看,目的是要鼓励公民采取必要措施与不法侵害作斗争,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从而弥补公力救济之不足。但是,如果司法实践中,将“防卫的紧迫性”标准定义过高的话,很容易消解公民对抗违法行为的勇气,这与正当防卫的立法初衷背道而驰。

更何况,这是一个自我的防卫,也是一个为母亲的防卫。

安提戈捏说,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

未来

二审怎么判?我们不便揣测。

因为,审判独立的原则,无论如何都值得尊重。

一种观点认为,在民意汹涌的舆论压力下,二审极有可能改判。说不定,此刻相关法院就在加班加点,研究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

我们不赞同舆论干预司法。但是当刑事个案生成为社会公共事件时,它所带来的讨论,无疑具有启发民智的意义,甚至关乎我们对法治未来走向的信心。在被刷屏的一天里,有关于欢刺杀辱母者的上亿条评论,是国人对法治高度关切的一个生动注脚。

面对22岁的于欢,以及本案中自然正义与法律正义可能存在的落差,我们只想说,司法,不仅关乎纸面规则的落地,还关乎规则背后的价值诉求,更关乎人心所向,伦理人情。

否则,于欢承担的,就不止是杜志浩带来的羞辱。蔡斐/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法学博士

山东辱母案事发细节

“于欢妈妈被那些人侮辱时,我看到了。他刺杀那些人,我没看见。因为我当时正在门口阻拦正准备离开的警察……”3月25日,在接受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记者电话采访时,于欢的姑妈于秀荣说。

于欢,山东聊城人,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山东聊城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记者从该案一审判决书中看到,于欢持刀故意伤害四人,致一人送医不治死亡,两人重伤,一人轻伤。受害的四位系向其母亲讨债的人。这四人在讨债过程中,存在侮辱、打骂其母亲和于欢本人的行为。

该案经南方周末报道后,立即引发公众对聊城中院一审判决的讨论。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记者注意到,其中最大争点系“于欢行为是否属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

姑妈回忆

目睹侮辱妈妈 于欢“拳头一直攥得紧紧的”

2016年4月14日,于欢母亲苏银霞公司内。催款人赵荣荣又一次来催款。那么,那天到底发生过什么?

2017年3月25日,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对话于欢姑妈于秀荣。

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你看到过于欢妈妈被侮辱那一幕吗?

于秀荣:我清楚,我就在窗外,他们在屋里头,在接待室。

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你看到了什么啊?

于秀荣:我一直和于欢、于欢的妈妈在公司,是他们在放黄色录像,还隔着窗户喊还钱呢,还不来钱去卖去,卖一次一百块钱,只喊苏银霞还钱,好象有一个叫赵溶溶(音)的女的。下午吃了晚饭以后,另一个证人曾二小(音),在接待室侮辱他妈妈,他一会儿脱裤子、弄他的生殖器,我在窗外看着的,因为他们不让进去,一个人老是拦着不让我进。

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于欢看到自己妈妈被侮辱是怎么样一种表情?

于秀荣:当然是气忿了,老攥着拳,但是他也不能反抗,他妈妈都坐着,那边的人是站着,他就在沙发上坐着呢。

他两个是西边沙发坐一个,东边沙发坐一个,有个人直接就脱了裤子,对着他妈妈。这个时候,有人往外跑,告诉我老公抓紧去报案、打110,这一次跟往前的不一样。我老公打110,我打110,打不出去,我老公就急着跑,跑了50米以外打出去的。屋里的人听说打110了,他就问我不是一直在窗外看着吗,他就问是你打的110吗?我说不是,他伸手就把我的手机夺过去了。看了看手机不是我打的,因为我打没打出去,不是我打的 他把我手机摔了,把我踹了一脚。

于秀荣:警察来了他们就直接进接待室了。进了接待室我一看警察来了,我以为和往前一样说说,他们就不再闹了,我和我老公就回去了,就出去了。

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于欢最后的行为你看到了吗?

于秀荣:就是这个时间我没看到,但是我跟110在交涉呢。就是我老公打了110以后,110进屋了我们就回来了,我没想到出事,我见110要回去了,我就拦了110的车,我就在110的前头截住他的车,我说你们不能走,你们走就把我压死吧,如果你们走了十几个人就侮辱她两个,她两个要是出了人命怎么办?

就这个时候我抓一个110的女的一下,她把胳膊甩了我,别告诉我,告诉我干什么你,说了我一顿。然后有一个司机已经上了车了,下面这一个人就说下来吧,去看看去。我和他们110一块儿进大厅。走到大厅台阶,这个时候有个人就出来了,往外出来,就听着说“开车开车,小子来精神了,挠了我了。

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挠了我了就是刺到我了是吧?

于秀荣:对。然后出了大厅门口叫车。他开着车自己就走了,有人要替他开车,他说不用,他自己开车走的。

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于欢刺杀一幕,实际上就是在警察准备离开时?

于秀荣:对、对。110进了接待室时候。110进去以后,于欢与他妈妈他们两个都坐着,没有反抗的能力,但是110一来,他两个都站起来了,站起来一看110要走,他两个就急着往外冲,要跟着110出去。但是这时候那些人就把他们堵在屋里,截住他,然后就把于欢按到沙发上揍了一顿。

引发争议的暴力催债

四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

于欢,今年22岁,母亲苏银霞,因经营工厂资金周转困难而向某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借款,前后累计借款135万元,约定月息10%。此后陆续归还现金184万,以及一套价值70万的房屋抵债,还剩大约17万余款实在没有资金归还。因此,苏银霞遭受到暴力催债。

由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的10多人的催债队伍多次骚扰苏银霞的工厂,辱骂、殴打。案发前一天,吴学占在她的已抵押的房子里,指使手下拉屎,然后将苏银霞按进马桶里,要求还钱。当日下午,苏银霞四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但并没有得到帮助。

第二天,催债的手段升级,苏银霞和儿子于欢被带到公司接待室,连同一名职工,11名催债人员围堵并控制着他们三人。其间,催债人员用不堪入耳的羞辱性话语辱骂苏银霞,并脱下于欢的鞋子捂在他母亲嘴上;甚至故意将烟灰弹到苏银霞的胸口。催债人员杜志浩甚至脱下裤子,侮辱苏银霞,令于欢濒临崩溃。外面路过的工人看到这一幕,才让报警人于秀荣报警。

警察接警后到接待室,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看到警察要离开,报警的于秀荣拉住一名女警,并试图拦住警车。“警察这时候走了,他娘俩只有死路一条”于秀荣在后来接受记者采访说。被催债人员控制的于欢看到警察要走,已经情绪崩溃的于欢站起来试图往外冲,唤回警察,被催债人员拦住。混乱中,于欢从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乱捅,致使杜志浩等四名催债人员被捅伤。其中,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死亡,另两人重伤,一人轻伤。

判决书没提及的细节

放黄色录像、将烟灰弹胸口等

此前曾有媒体采访目击者时提及,催债人员对于欢的母亲苏银霞的侮辱行为,不仅仅包括脱裤子,脱于欢的鞋来堵嘴等,还有如放黄色录像,以及将烟灰弹到苏银霞的胸口等行为。

3月25日,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记者从于欢代理律师处获得一审判决书。在这份判决书中, 关于催债人员对苏银霞的侮辱行为,如放黄色录像,以及将烟灰弹到苏银霞的胸口等证人证言证据, 确实并未能得到体现。

按照我国法律,当证据被提出后,均需记录在案,只用“采信”及“不予采信”予以区别,这种没有记录在案的情况是不可能出现的。

3月25日,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记者尝试与聊城市冠县公安局工业园区派出所取得联系,求证为何判决书提及证据与证人所提供的证据不符,但电话并未拨通。

河南新安县特大杀人案回顾:凶手为攒钱娶媳妇,连杀同村17人!结果怎样?

看到这个标题,可能很多人都会觉得不可思议,怎么会有人会因为这么荒唐的原因断送17个人的性命,但是这确实是真真切切发生过的。这就是震惊国人的河南特大连环杀人案。

案件发生在1990年2月1日的河南新安县五头乡菜庄村,凶手闫永子为了攒够娶媳妇的钱,就对同村的村民以及妇联主任等几户人家痛下杀手,甚至连孩提都没有放过,共计17口人,均死在了闫永子的手下,无一生还。虽然最后凶手落网,并且被判处了死刑。但是,去世的人却终究再也回不来了。在这个残忍的案件背后究竟有怎样的隐情,凶手为何要痛下杀手,作案手法是怎样的,让我们一起来回顾该案件的细节。

凶手闫永子是家里的独苗,上有三个已经婚嫁的姐姐,和一个哥哥,但是他的哥哥在25岁的时候,因为一些情感问题跳井自杀,所以在那个重男轻女的观念仍然深入人心的年代,他自然就受到了家里的过分溺爱,所以就养成了好吃懒做,依赖父母的毛病,虽然表面看起来憨厚无知,但是从他做的事情当中看出他是心狠手辣,自私自利的人。我觉得这跟他从小受到的家庭教育是有关的,因为无底线的宠爱,才让他养成了这种娇纵的性格。但是这个人平时善于伪装,在村儿里头表现出了很憨厚的性格,所以有很多人都觉得他是一个纯朴的人,很多人叫他侍冲憨男。

他的作案动机就是为了钱财,他对诊所的老板一见倾心,就起了娶媳妇的念头,但是又因为家徒四壁,而且好吃懒做,不愿意用自己的劳动去换取报酬,所以就起了抢劫的歹心。

第一次他把自己的心思就放在了虎马沟的村民王恒山身上,只因为他和这个村民的儿子王战通平时关系比较好,比较熟悉他们家的情况。所以他在1月30日趁着晚上的时候,拿着三尺镢、手电筒等作案工具半夜跳进受害者的家里,因为是在深夜,所以受害人一家也都已经进入了睡梦之中,所以就这样毫无反抗的丧命了。一家八口,都死在了这个所谓的憨厚的人手中。死去的八口人当中,甚至还有两岁的孙女和五岁的孙子。

杀死一家八口之后,他就在屋子里头翻找了一些之前的东西,然后逃走。在逃跑的路上居然再次犯案,杀害了同村村民仝素英及其女儿,路途当中遇到的村民陈金朝也没有幸免于难。直至2月1日的时候,万千明因为回门的妻子王红霞(王恒山的女儿)迟迟未归,所以直接上门去找,这才发现了一家八口的灭门惨案。场面之血腥应该可以想象,凶手是用钝器敲击了受害者的头部,然后直接导致了受害者的死亡。可能对于万千明来说,这也许是一辈子都治愈不了的心理伤害,正值新婚甜情蜜意的时候,妻子却和岳父一家都死于非命,而且死法都很残忍,他可能会有一辈子的阴影吧!

紧接着警察就着手开始调查案件。但是此时的闫永子已经被抢来的财富蒙蔽了双眼,即使是警察已经开始调查,他仍然没有停下自己残忍的作案。他把抢劫来的财物都放在了自家的麦秸垛里,面对这些不劳而获的大量财富,他心里有了一定的满足感,但是仍然没有扒敏满足他对于金钱的欲望和追求。

所以同年的8月16日深夜,他又带着自己的作案工具,到了亲戚刘秀珠家,并且用同样的方法杀害了亲戚一家四口人,并且他把亲戚家的钱财都洗劫一空,能拿的东西都拿走了,就连电视也没有放过。警方通过大量的排查,对一些有作案嫌疑的人都进行了抓捕审问,但是却没有结果,所以案件陷入了一定的停滞期。

但这时候,严勇子却自己露出了马脚,因为他从自己的亲戚家偷来了电视机,就想把电视机转卖为钱财,所以就在集市上丝毫没有掩饰的去进行售卖,然后警察就顺藤摸瓜,发现他在每个嫌疑人身边都有出现过,所以对他的家里边进行了搜捕,发现了大量受害者的财物,所以就确定了他是凶手,并且进行了最终的抓捕。

至此,案件已经很清楚明了,凶手也已经落网。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但是我觉得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为了这么一个荒唐的理由,杀害了17口人的性命,始终是没有办法能接受的一个理由。因为这些去世的人在村里头也是一些很淳朴的人家,竟然会莫名其妙的就死于非命,这是很令人老此歼惋惜的一件事情,同时也很让人愤懑,像这样为了钱财就能够把别人的性命断送的人,就应该被判处死刑,来慰问那些冤魂。

因情杀人的案件有哪些?

我上高中时,在学校附近,就发生了一起因情杀人的恶性案件。

一个已婚男子诱骗了一个未婚女性,说马上就离婚娶她。可是,俩人都在一起3年了,这个女性还打过两次胎,可男子就是不离婚。

这个未婚女性就一次次地逼这个已婚男性离婚,被逼的没办法,男子找了个理由,说舍不得自己5岁的儿子,所以才不离婚。

女的也是为情所困,无法自拔,就去幼儿园接走了男子的儿子,并杀了孩子,藏在了农村一个废弃的破洞里。

女的本以为杀了男子的儿子,没有了障碍,男子就可以娶她了,没想到没几天公安局就把她抓起来了,最后被执行了死刑。

当时,还有一个残忍的案件。

同样是一个已婚男子勾引一个小姑娘结果弄怀孕了,却不愿负责任,更不会娶她。

小姑娘有3个哥哥,把这个男子骗到自己家,狠狠地打这个男子,怕他叫的声音大,还打开录音机,结果却把男子打死了,于是一家人都进了监狱。

哎!已婚男子结了婚还不老实,女孩子却偏偏爱上已婚男子,酿成了悲剧,细想想,得不偿失啊!

一场婚外情引发的命案:

安某,女,系攀枝花人,大学毕业后与代某相识,此后代某一直追求安某,由于代某离异还带着孩子,安某及其家人未同意。

因代某坚持不懈,安某逐渐被感动,两人于2017年领证结婚。婚后双方一起来到昆明生活,在西山区购买了一套住房。共同生活期间,两人常因生活琐事引发矛盾,安某花销较大,到2019年,代某名下信用卡共透支70余万元,婚姻期间,代某曾对安某实施过家暴。

后来,安某移情别恋,与其男同事存在长达一年多的婚外情。因家庭矛盾的不断加深及夫妻感情不和,2019年初安某提出离婚,代某不同意,且两人在离婚财产协议上出现严重分歧。

2019年3月17日,经协商无果后,代某和父亲将安某及其父母残忍杀害,并带着父母、儿子驾车逃窜至某州,驱车从山崖上跃下,车内4名人员全部身亡。

启示:夫妻处理感情问题时,要懂得放手,懂得宽容,揪住对方不放,就会越陷越深。久而久之,扭曲了自己的灵魂,把自己变成魔鬼,毁了他人的同时,也毁了自己和亲人。退一步海阔天空,放过别人,其实就是放过自己!

自古奸情出人命,历来如此!而且有些虐心的案子震人心魄,揉碎了三观。今天就给大家讲一个真实发生过的奇案。

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东北某市一处派出所在午夜时分闯进了一位浑身是血的中年男子。值班民警一看情同非常,立刻就把男子控制往了,他也没反抗,只是有气无力地说了一句“我自首,我杀人了”。

民警立刻把他押到审讯室。

“你姓什么?叫什么名字?杀的什么人?什么时候?在哪里杀的?”民警发出一连串拷问。

男子第一句话就把民警弄懵了,他说“我刚才杀了我的父亲也是我女婿,杀了我闺女也是我后娘,杀了两个小孩是我弟弟也是我外孙”。我的天!民警如坠云里雾里,稍一镇静,安抚了杀人男子的情绪,让他慢慢讲来。

原来事模此情要从两年前说起:该男子是山东某地农村人,两年前的一天,他与妻子发现,自已六十多岁的爹与十六、七岁的女儿失亮戚踪了,怎么也找不到,活不见人,死不见尸,也报了警,但两年多来仍无消息。

但在半个月前,同村的一位与他妻子很要好的媳妇告诉他们夫妻俩,老人与孩子都在东北某地,至于哪里,她在东北刚回伪丈夫知道。于是杀人男与媳妇买了礼物置了好酒好菜请他们夫妻,好话说尽,才勉强告知地址。但没说详情。

男子当天就去了东北,心中高兴啊!终于找到亲人了。

地址没错,但一见到父亲和闺女后就呆了:老人与女孩共同生活在一个小院里,还有两个正蹒跚学步的小男孩。他明白了,原来自己父亲和女儿竟然干出了有悖人伦的丑事!还生了孩子!一蕃询问和怒斥后,男人子恼羞难当,用莱旦键迅刀杀死了他们,包括那两个孩子……

男子被判了死刑,妻子也自杀了,一家人就这么没了。

因情杀人的案件有哪些?

女子杀夫,用斧头,一下劈断脖子。

1997年,32岁的离异妇女王英(化名)与一名锅炉工李虎过起了同居生活。李虎也是离异之身,却嫌疑同样离异的王英,经常责骂殴打她。

在长期的被欺压中,王英对李虎生出了恨意,这种恨在大年初一这天达到了顶峰。早上,李虎和儿子要用自行车驼一张桌子到母亲家去,因为王英没有出手帮忙抬桌子,李虎对她又是一顿毒打。这一天,王英对李虎生出了杀意。

半个月后,两人又一次争吵后,趁李虎熟睡,王英从床下摸出一把斧头,朝李虎头上砍去,当场将其砍死。

杀人后,王英还是很怕,曾一度到派出所门口徘徊,想要自首,但三天后,对死亡的恐惧还是让她选择了出逃。

这一路,王英从哈尔滨到北京,再到贵州,再到浙江,一走就是22年,也改名换姓,用新的身份生活。不成想,法网恢恢,在全国性的追逃行动中,她还是落网了。

被捕后,王英回忆,当年,李虎打她时,她曾说“打我三次就杀了你”,后来在两人的一次聊天中,李虎还笑言:“你要杀了我,就往偏远的地方跑。”

正是因为这句话,王英在每个城市都住在偏远的乡村。

关于尸体的处理,王英交行,她杀了李虎后没管,任他躺在炕上。到了第三天,她尝试点燃被褥烧尸,烧到一半闻到气味太难闻,又放弃了,用水浇灭了火,之后就跑了。

逃亡四年后,王英再婚了,丈夫对她很好,公婆也对她好,对于她不愿提起的过往,这家人也没细问。这个丈夫同样是离异人,有一对儿女,两人没有再生,王英对儿女也视若己出。在邻居眼中,她是一个称职的儿媳、合格的后妈。

对于被抓,王英也很坦然,她说,她逃了这么多年,算是白活的,知足了。这件事在心头悬了大半辈子,现在总算落地了,她也能睡个安稳觉了,至于审判结果,她已不在乎。

这起悲剧缘于家庭暴力,王英是凶手,却也是家暴的受害人。

孰对孰错,已没有明确界线。

出现在消防员面前的是一男一女两具烧焦的尸体,此时火已扑灭。

当天早些时候,一辆轿车尾随红色路虎,就在案发现场附近逼停路虎车,车上女司机没法,只好下车,在此期间,男人快速钻上车,并强行把女子一把揪了上去,后来就以这种惨烈的方式同归于尽了。

什么仇什么怨?

因情杀人,且还是这种极端残忍的手段,实在是让人毛骨悚然。

据悉,丹丹殁年30岁,生前是美容师。王某31,搞小额贷款。

中国十大连环杀人案最出名的凶杀案真实解说

现在是法制社会,随着制度的慢慢完善对于惩处犯罪人员也是越来越严厉,为的就是维护社会治安的稳定,但是仍然会有一些不法分子成为漏网之鱼,在中国曾出现过十大令人发指的杀人案震惊了社会各界,今天小编就来盘点一下中国十大连环杀人案,最出名的凶杀案真实解说。

中国十大连环基返拦杀人案

10.狡猾悍匪周克华

周克华,身高1.67,曾因贩卖枪支服刑。苏湘渝系列持枪抢劫杀人案制造者,公安部A级通缉犯,致11死5伤,作案手段残忍暴力,多为枪杀。周克华痴迷枪械,性格狡猾,耐力、反侦察能力强,数次逃脱公安围捕。2012年,被重庆公安干警击毙。我只记得当时周克华弄得人心惶惶,弄得很多人都不敢出门取钱,足以证明案件影响之大。

9.雨夜屠夫林过云

林过云,中国香港连环杀手、强J犯,有"雨夜屠夫"之称。1982年2月至7月间杀了4名女子,最小者年仅17岁。每次作案后均会肢解人体、拍摄残肢、制成标本,并拿去一间冲晒店冲洗,同年8月18日于尖沙咀一冲晒店被捕。林过云心理极其变态,杀完人之后,肢解并拍照,兴奋之余竟品尝人肉,残忍程度令人发指。最可气的是,他竟然还活着。他的事迹曾被改编成电影,《中国香港奇案·雾夜屠夫》,由任达华主演,有兴趣的可以去看看。

8.心狠手辣靳如超

在与同居女友云南姑娘韦志华发生争吵之后,用柴刀将其砍死。在杀死女友之后,心理崩溃,决定报复所有“对不起”他的人。2001年3月16日凌晨,制造世谨了震惊海内外的石家庄特大爆炸案,造成108人死亡,38人受伤。2001年4月,被执行死刑。就因为一己之怨,害得无数家庭家破人亡。

7.微笑杀手赵志红

赵志红,被外界称为"微笑杀手""杀人狂魔"中国的“BTK”。从1996年4月至2005年7月,赵志搏胡红在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两地作案二十余起,奸杀11人,受害者中年龄最幼者仅12岁。赵志红态度嚣张,曾在法庭上嘲笑公安、法院,毫无悔过之心,态度极其恶劣。内蒙古“4·9”命案真凶,该命案导致一18岁蒙古族青年呼格吉勒图被当作凶手而冤杀。

6.人面兽心高承勇

1988年至2002年的14年间,在中国甘肃省白银市有9名女性惨遭入室杀害的案件,部分受害人曾遭受性侵害。凶手专挑红衣女性下手,作案手段残忍,极具隐蔽性,造成巨大的社会恐慌。经警方交叉比对证实9起案件均为同一人所为。

2016年8月26日,甘肃白银连环杀人犯落网,嫌犯高承勇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8年,多少冤魂在哭泣,如今终于可以安心了。

5.超级悍匪白宝山

白宝山是重大连续杀人案犯人,是一个在中国刑侦史上有坐标地位的杀人犯,共造成17死,15伤,1988年被枪决。他在自述里说:“我想过了,法律这样判我,我服刑出来就去杀人,杀死那些受法律保护的人。如果法律判我20年,我出来杀成年人;如果法律判我无期,减刑后我出来年纪大了,我没有能力杀成年人,我就杀孩子,到幼儿园去杀,能杀多少杀多少,直到杀不动为止”这种人,心里扭曲变态,已经丧失了做人的原则和底线。

4.杀人狂魔杨新海

从2000年9月起直至2003年8月,杨新海曾横跨皖豫鲁冀4省,疯狂作案26起,杀死67人,伤10人,强J23人,于2004年2月14日上午被执行死刑。杨新海是一个可怕而扭曲的人,他对别人没有感情,尤其仇恨妇女,他开始在与他的家乡一样贫穷的乡村游荡,在与他的父母乡亲一样的人们中挑选要杀害的对象。这种流动作案,侦破难度非常高,幸好他最终落网。

3.丧心病狂龙治民

1983~1985年间,龙治民制造了新中国最大的个人恶性杀人案,在自己家中连杀48人,并将尸体埋在自家院中,这48条性命仅换得573元,1985年被枪决。他神志正常,无任何精神症状,反应敏捷。

他曾说:“我杀人也不只是图钱财,我是为国家除害哩!我有三不杀,一不杀科技人员,二不杀国家干部,三不杀职工、工人。但他所杀之人大部分都是青壮年。残忍,这种人应该凌迟处死。

2.人肉烧包黄志恒

八仙饭店位于中国澳门黑沙环,约1960年代开业,由郑林一家经营。 八仙饭店灭门案是1985年哄动一时的凶杀案。疑凶黄志恒涉嫌杀害中国澳门八仙饭店东主一家九口及一名员工,死者年龄由7岁至70岁。当凶案翌年被揭发后,外界盛传凶徒把死者尸体煮成叉烧包,并于饭店出售,案件震动中国香港及中国澳门。

不说了,黄秋生正是凭借《八仙饭店之人类叉烧包》获得中国香港影帝,是第一个凭三ji片获奖的。当初我看了之后,好几天吃不下饭,不怕血腥恶心的可以去看。

1.1·19碎尸案

刁爱青,女,生于1976年3月,是南京"1·19"碎尸案的受害人,此案案发于1996年1月19日,地点为江苏省南京市,为南京大学成人教育学院一年级女学生。受害人遗体碎片在其失踪9天后,也就是当年1月19日清晨,被一名清洁工在南京华侨路发现。凶手为消灭作案痕迹,将其尸体加热至熟,并切割成2,000片以上。案发后,南京市公安部门内运用警力进行大规模搜查,但至今仍未找到凶手。

真的是每一件杀人案都令人发指,作案的手段都极其残忍,连一点人性都没有,还有的案件至今都没有破获,希望警方尽快抓住案犯严厉惩治,以慰无辜受害者在天之灵。如果还想了解更多关于中国十大关注

湖南杀人烹尸案的案件介绍

2012年11月21日,荷塘公安分局桂花路派出所接到家住天元区的胡某报案,称其妻子刘英(化名)在桂花路段失踪已有2天。2012年12月14日,从荷塘区公安分局获悉,该案系一起抢劫杀人烹尸案,现已被侦破,两名犯罪嫌疑人都已被刑事拘留。

2012年12月7日,株洲荷塘区公安分局侦破一起抢劫杀人烹尸案,李某与刘某对刘英实施了抢劫,非法获利案值不足两万。得手后李某与刘某,竟用刀和锤子残忍地将刘英杀害并肢解。为躲避警方追查,两人在将尸块烹煮3天3夜后,才分批次抛尸荒野。

被害人刘女士40岁左右,与亲属在董家塅三三一医院附近农贸市场做生意,爱打牌,包里“没少过1万元钱”,爱戴贵重首饰。其亲属称,凶手在牌桌上认识了刘女士,将其骗走并杀害,碎尸并放在锅里煮。 离奇失踪后,亲友收到了神秘短信

刘英失踪那天,是2012年11月19日。当日下午4时许,其丈夫胡某曾多次拨打妻子手机,却始终未能联系上。当晚8时许,刘英的姐夫收到一条神秘短信:“我有事,出去氏羡袜一会,很快回来写给姐姐。”

“这个号码半年前,就已转给刘英的姐夫使用。”刘英知道这一情况,为何还特意注明写给姐姐?

更令人疑惑的是,当晚刘英的车仍然停靠在桂花路上,而按照胡某的说法,“再重要的事,妻子也会先把车开回家。”综合刘英的种种反常行为,警方判断这并不是一起单纯的人口失踪案件。

肢解后,被害人尸体遭对方烹煮3天3夜

对有着犯罪前科又无固定工作的李某和刘某来说,手头紧张是经常发生的事情。为此,2012年11月初,李、刘多次密谋物色一名有钱女子,劫财后再杀人灭口。家境较好,平时爱打牌且经常随身携带大量现金,又爱戴贵重首饰的中年女子刘英,因为是牌友,而成为了两人的“备选目标”。

2012年11月19日晚,李、刘二人商议以李购买二手房歼激派数需刘英提供参考为由,约她在荷塘区红旗广场见面。经不住李某的再三劝诱,刘英同意了,谁知竟是踏上一条不归之路。当刘英进入刘某宿舍的主卧室后,李、刘二人从后面将刘英推倒在床上,用绳子捆绑其手脚,透明胶封住其口,并将她的黑色挎包抢走,随后用湿塑料袋套住刘英的头部,导致其窒息死亡。连同黄金饰品和现金在内,李、刘非法获利近2万。

得手后,李某拿着4400元钱走了,而刘某则用事先买来的刀和锤子将刘英的尸体进行了肢解,并将尸块加入八角、桂皮后分多次用高压锅煮压。随后,刘某用刘英的手机,给里面写有“姐姐”的号码发了条短息,让“姐姐”觉得刘英还活着。

为了躲避警方追查,在把尸块烹煮3天3夜后,刘某将煮熟的尸块骸骨以及刘英的衣物、挎包等用袋子分装好,与李某一道,分两次前往3地进行抛尸或烧毁,其中最远的抛尸地在湘潭。

2012年11月22日,李、刘二人将从刘英身上抢来的饰品,以11500元的价格卖给鑫达寄卖行老板曾某,后曾某又以13380的价格转卖给个体商贩,从中谋利1880元。经鉴定,上述物品值18530.55元。

有哪些让人毛骨悚然的真实杀人案件?

外国最著名的应该要说是英国伦敦的《开膛手杰克》了,国内的也有很多比如说《中国特大少女杀人案》 、《苍南女民警被奸杀案》、《9·20河南挖眼抛尸案》,甚至是著名的《白银市连环杀人案》等等。但是今天我要说的是发生在日本东京的《绫濑水泥杀人案》。

关于《绫濑水泥杀人案》由于事件太过复杂,我只是简单的说。这整个事件的受害人是一名女性学生,而施暴的是六名男性学生,他们对女学生做了进行包括绑架、强奸、灌强力胶、金属物戳穿身体,以及殴打等正常人难以想象的极端裤判侮辱之后,甚至在女学生因为这惨无人道的虐待之后反复昏死之中,他们还变态的提议过要将这名女学生制作成肉泥,甚至还曾嬉笑着表示要伪装成她上吊自杀的样子挂到树上等等,当女学生如此生不如死的度过了第41天的时候,顺子在这帮无赖和垃圾的一顿虐待之后,被带着铁球的铁锤从腹部锤下,最终她在血泊当中被那群无赖的垃圾虐待而死。

到这里事情还没有完,他们用毛巾等一些杂物将顺子包裹起来和顺子的书包和衣物全部扔进了一个废弃的汽油桶里,而后用早前偷来的水泥将顺子灌注到了里面。由于他们害怕自己的行径被人知道,原本是大蒜把灌扒神了水泥的油漆桶扔到海里,在半路的时候由于害怕就丢掉了。而至于春纯亏抓捕,这帮杂碎有的人被抓捕的时候还在对一名坐台小姐进行施暴,有的甚至施暴于其他的女性。至此也许你认为这帮杂碎人渣会因为法律来告慰顺子的在天之灵吗?

当然不是,当时的东京地方法院判处嫌犯只有5-20年徒刑,而且还允许求情。甚至将过于年少的孩子送进了少年所管教,剩下的就是嫌犯家长们对于顺子家属的赔偿。当然,作为我们中国人而言如果有如此行径的狗崽子一定拼了命也要他们偿命,但可惜的是依照当时的日本法律如此判罚已经是极限了。这里说,这个事情还没有完,就在那之后这些不要脸的小子还知道为了脸面改了名字,甚至是换了地方生活,但是相信他们的父母亲们也不会想象得到,就在时隔近二十年之后,那几个兔崽子中的几个人又再一次的犯罪,尤其是在2013年4月的日本新闻上爆出了宫野裕史的名字,直接在日本国内就引起了轩然大波。

而顺子这件惨案也被拍成了电影,甚至被画成了漫画,其中最著名的是由藤井诚二鎌、田洋次所的名为《17岁女子高生监禁杀人》的版本。相信能够认真跟随我看到这儿的人,肯定对这些杂碎人渣的恨之入骨了,但这里我想告诉你的是要相信这世界上有报应这件事儿,老天可能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饶恕他们一次,但不会有第二第三次,所以这正应了那句老话不是不报时候未到,这里应该告诉那些杂碎们一句:“你们的报应来了!”愿你们在阿毗地狱受尽苦果,永不超生。

关于杀人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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