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独生子女证2018新规定

独生子女证2018新规定(2020年独生子女证有什么优惠政策)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06-15 07:36:04 浏览196 评论0

抢沙发发表评论

  

  制图/杨仕成

  我打听

  市民黎女士:微信朋友圈在传,过了6月30日就不再办独生子女证了。我去年生了小孩还没有办,想了解一下这方面政策具体是咋规定的?

  “都回家看一看有没有独生子女证,没有的赶紧补办,到6月30日就永远不办了……”最近几天,成都不少微信朋友圈被这则信息刷屏了。华西都市报记者向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微博 微信)求证,相关负责人表示,独生子女证遗失后补办没有时间限制。

  7月1日起不再办“独生子女证”

  根据《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卫发〔2016〕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且子女未满18周岁的夫妻,可在2016年6月30日前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政策。

  2016年7月1日之后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年初,经省人大常委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效。根据当时省卫生计生委新闻通气会的解读,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今年1月1日后新出生的独生子女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但已取得独生子女证、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仍可继续享受各项奖励优待。

  具体政策:1、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仍按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

  2、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且子女未满18周岁的夫妻,可在2016年6月30日前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政策。2016年7月1日之后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在2016年1月1日后再生育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废,并从再生育次年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已享受的奖励优惠待遇不退回。

  4、2016年1月1日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

  5、已纳入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继续享受。2016年1月1日后未发生生育行为,达到规定年龄、符合条件的,仍纳入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范围。2016年1月1日后发生生育行为的,不纳入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范围。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为一种荣誉。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可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奖励。

  相关链接

  四川省独生子女证有以下奖励和优待

  1、领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及其子女、家庭享受的相关政策不变,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2、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总和为5—10元,即每对夫妇每年不低于60元或120元,每年从取得独生子女证之月起发至子女18周岁止。2013年省财政厅、省人口计生委发文,从2013年1月1日起,将四川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标准提高为每对夫妇每年不低于120元。夫妻双方均为农村人口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员的奖励金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列支。

  3、地方各级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

  特别提醒/

  成都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前有独生子女证的,办理过的,出现证件遗失、损坏等情况的,可以继续去补办或换发,没有时间限制。

  华西都市报记者程渝

  同步播报

  四川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仍享受相关待遇

  领了独生子女证退休后有什么待遇呢?

  据了解,对于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增发养老金的政策,四川省曾规定:退休时加发5%的退休金(但加发后的比例不得超过100%);企业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根据有关规定增发养老金。

  不过从2014年10月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原加发政策会相应调整。

  企业职工和个体参保人员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独生子女父母多领取养老金的政策依据,是川劳社发〔2006〕18号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这份文件就明确了给符合享受增发养老金的企业职工和个体参保人员的标准。

  细则是这样规定的:“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含2002年10月1日前取得的《独生子女证》)的职工、个体参保人员,退休、退职时,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0.1%的养老金。”

  怎么计算呢?细则也给出了增发养老金的计算公式:

  月增发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增发养老金比例×缴费年限

  按公式计算,今年,我省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个体参保人的退休金中,缴费年限最长、缴费基数最高的退休人员最高每个月将增发500余元,缴费年限最低、缴费基数最低的退休人员,每个月增发金额不低于45元。

独生子女证2018新规定(2020年独生子女证有什么优惠政策)

  华西都市报记者席秦岭

  相关阅读

群贤毕至

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