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31日上午,一中年妇女至民生银行靖江支行厅堂办理开卡业务。厅堂工作人员按照惯例向其询问开卡用途时,该女士表示用于购买第三方理财。厅堂人员会同运营人员向该女士告知客户三方理财的风险性和危害性。该女士态度强硬,又声称自己就是第三方单位员工,办卡是作为工资卡用。因其前后说法不一,引起工作人员的高度警惕。经详细了解得知,所谓第三方公司确实存在,与之前发现可疑几家投资公司相似。客户陈述,其已经汇款10000元给该单位,该单位承诺每月给其工资,其为该单位发展下线并有提成。工作人员随即意识到此事符合非法集资的相关特征,告知客户非法集资的危害性以及违法性,劝告客户多方了解第三方公司实际状况,尽可能追回投入款项。该女士恍然大悟,并表示感谢后,方才离开厅堂。
什么是非法集资
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权、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非法集资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行为;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基于出资人还本付息,包括货币形式、实物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募集资金;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上述案例中,第三方财富公司的吸收资金的行为,符合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
常见的手段
1.承诺高额回报。承诺回报率大幅超过基准利率,诱使投资者参与,初期尚能足额兑付,中后期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
2.编造虚假项目。通过注册公司或其他企业,编造各种项目建设或运作,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电子商务等所谓新名词、新产业欺骗公众参与。
3.虚假宣传造势。采取明星代言、刊登专访文章、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进行广告造势。
4.利用亲情诱骗。利用亲戚、朋友、同乡、同学等关系诱骗公众参与投资。
上述案例中,第三方财富公司的吸收公众资金,声称用于投资,许以所谓工资和提成的行为,符合第1和第2种常见手段。
如何防范非法集资风险
增强理性投资意识
高收益项目往往意味着高风险,非法的集资投资行为更加伴随着巨大的风险。参与投资者应保持理性意识,不被短期、眼前高利所诱惑,而最终损失惨重。
加强风险识别能力
参与投资者在进行投资行为前,应结合非法集资的特征,对主体资格是否合法、集资活动是否获得有权部门审批、是否承诺回报及回报率、集资项目风险、集资社会范围等等进行研判,并进行审慎投资。
建立社会宣传教育体系
各相关机构特别是金融机构,应加大对客户和社会公众进行预防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力度。泰州分行已经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折页、运用电子宣传屏、对客户点对点风险警示、制发提示短信等方式,加强客户和社会公众的识别、防范非法集资的意识。
强化维权意识
规范的投资行为,应当具备书面或电子协议,附有相应收支凭证,以此作为纠纷处理时分清责任和维护权利的有利证据。同时,参与投资者一旦警觉可能涉及非法集资的,应及时主动减少损失,积极向有关部门报案,协助处理,切实维护自身权益。
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与危害,自觉抵制高息诱惑,远离各类非法集资的陷阱,才能守住本钱,挣得将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