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河北省鹿泉县人聂树斌因被法院认定犯故意杀人、强奸妇女,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年4月27日被执行死刑。但此案争议颇多。2016年6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依法提审聂树斌案,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有读者问,法律对提审是怎么规定的呢?
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姜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搜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而在聂树斌案件中出现的诸多问题,是导致最高法在该案判决20多年后,按审判监督程序对本案进行再审的主要理由。
虽然时至今日,聂树斌案仍然没有最终结论,但最高院做出提审本案的决定,让人欣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整理 新报记者 张家民